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二、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
2、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
3、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消毒制度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之规定,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使用后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二、消毒处理须就地进行,即就地浸泡于含氯消毒液的溶器中浸泡进行消毒处理。三、消毒时应按物品的类别分开处理,不许混装。四、浸泡消毒液每周更换二次,每天监测浓度一次,使之保持含氯
4、量500mg/L的有效浓度。五、消毒过的物品每天由供应室负责回收统一处理,不许科室私自处理。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制度一、医院所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采购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二、领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要有领用登记记录。三、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四、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做到一针一管一人用。五、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科。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须进行就地消毒、毁形,供应室回收
5、统一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毁形制度一、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袋、分装袋,用后剪断成23段即毁形。传染科、检验科、血库等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律送焚烧炉进行焚烧毁形处理。二、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科室使用后及时将空针筒和活塞抽出分开浸泡消毒。由供应室统一粉碎毁形。三、一次性使用针头,用后浸泡于消毒液中,由供应室回收后送焚化炉毁形处理,并深埋。四、一次性使用窥阴器用后经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回收统一毁形。五、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毁形处理后,相关科室必须认真做好登记记录。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回收制度一、所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经消毒、毁形处理后由供应
6、室统一回收,各科不得自行处理。二、供应室每日到科室回收12次,根据科室消毒和毁形情况作好记录签字。三、门诊部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回收,由专门运送物品的工人回收至供应室处理。四、回收物品时,应将物品分类放置,及时运送,防止移失和污染环境。五、凡经毁形或无害化处理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由供应室统一出售给卫生系统指定的收购商家,不得随意出售。严防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和管理的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之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认真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毁形、消毒、回收管理制度,严格
7、按规范进行操作,检查合格率达100%以上,科室给予奖励。二、坚持规章制度,严格把关,对防止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发生有功者给予奖励。三、对违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毁形、消毒、回收等管理制度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四、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中,不按规范进行操作,检查发现一次扣当月奖金50元。五、对严重违犯各项管理规范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或科室,根据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8、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