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画创作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创作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进行动画创作,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愿意委托创作者进行动画创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委托方委托创作者进行指定主题或设定的动画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故事创作、角色设计、美术设计和场景制作等。1.2 创作者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创作需要,独立完成动画创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交作品。1.3 创作者应保证创作内容原创,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侵权问题,创作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条 作品交付和合作周期2.1 创作者应根据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最终完成的动画作品。2.2 如因创
2、作者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交付,创作者应提前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协商确定新的交付日期。第三条 作品报酬3.1 创作者完成动画作品后,委托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创作者约定的报酬。3.2 若因创作者个人原因,动画作品被违规使用或未经授权传播等,创作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已收取的报酬。第四条 权益保护4.1 创作者对创作的动画作品享有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委托方对该作品的使用只限于合作目的使用。4.2 未经创作者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二次创作、传播等,否则视为侵权行为。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创作者和委托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创作者):_乙方(委托方):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