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进出口业务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达成并签署,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协议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委托方委托代理方从国外进口商品或向国外出口商品的权利与义务。1.2 委托方有权委托代理方进行进出口业务,并由代理方全权代理完成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报关、货物运输、收付款项等。1.3 本协议的范围包括双方进行的一切进出口业务合作事宜,具体业务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进出口业务合同。第二条权利和义务2.1 代理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经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履行相关进出口业务合同义务。2.2 代理方应真实、准确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由
2、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2.3 代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应保护彼此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相关信息。3.2 双方应妥善保管并禁止非授权人员接触与协议有关的文件、记录和资料。第四条合同有效期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4.2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或另行签订新的协议。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5.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附则6.1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或不具有可执行力,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6.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6.3 本协议的所有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格式打印件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方:委托方:(盖章) 代理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