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账户开设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订立,即自愿开设银行账户的甲方(以下简称“客户”)和承办银行的乙方(以下简称“银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银行账户的开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承诺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利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甲方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二、甲方在开设银行账户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甲方不得将银行账户用于洗钱、资金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使用银行账户进行的交易必须合法、真实、符合公序良俗。甲方应遵
2、守银行账户相关规定,不得散布虚假信息、非法广告或从事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四、甲方在开设银行账户时,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职业证明等必要材料,确保身份真实、合法。甲方不得使用虚假身份或伪造的材料开设银行账户,如发生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的情况,银行有权终止该账户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五、甲方在银行账户开设期间,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和银行卡,并确保个人密码的安全。甲方须对使用账户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负主要责任,如因未按规定操作账户导致账户资金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六、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解除合同关系。甲方如需解除合同关系,应提前通知银行,并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七、在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账户开设之日起至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关系之日止。甲方(客户):签字:_日期:_乙方(银行):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