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艘船舶,并同意将该船舶出租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及数量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船舶【船舶名称】(以下简称“船舶”)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租赁该船舶。第二条: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达成另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可延长。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
2、方式支付租金: (1)租赁期开始之日起,每月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人民币(以下简称“元”),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天数】天内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延误一天需支付租金总额【违约金比例】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租赁物的使用和保管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船舶,并保证船舶在租赁期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改变船舶的结构和装备。2. 乙方应妥善保管船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船舶转租、出售、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处分。3.
3、乙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导致船舶损坏或故障的,负责修理和赔偿。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船舶无法正常开展租赁活动,甲方应负责解决问题或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船舶受损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将提交仲裁解决。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商业、技术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相关争议给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