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物业管理合伙协议书示例
鉴于各方有意共同投资、经营和管理位于[具体地址]的[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本合伙协议旨在通过合伙各方共同投入资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设立并经营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如需注册,则为“[合伙企业法定名称]”),为本物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合伙主体
1.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及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或具体出资额)如下:
(1)合伙人:[合伙人A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所地:[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出资额[具体金额]元,占合伙企业[百分比]%。
(2)合伙人:[合伙人B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所地:[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出资额[具体金额]元,占合伙企业[百分比]%。
(注:合伙人数量可增减,具体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
2.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合伙人应于[具体日期]前将各自认缴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账户或按协议约定方式投入。
3.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年数]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合作范围与物业管理内容
1. 合伙企业合作管理的物业范围为:位于[具体地址]的[物业名称]。
2. 合伙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
(2)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及管理。
(3)物业绿化养护管理。
(4)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服务。
(5)社区信息发布、公共活动组织、业主缴费代收代缴等服务。
(6)物业车位管理。
(7)物业应急事件的处理。
(8)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处理其他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3. 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具体标准或参照标准名称]的要求。
第四条 组织管理与决策机制
1.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名称](如需注册)。
2. 合伙企业注册地:[注册地址]。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等]。
3.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合伙人A/合伙人B/共同指定]担任,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方案、管理财务、对外联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等。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业务活动,其权限范围由本协议约定。
4.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数]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应于提议之日起[天数]日内召开。合伙人会议须有[比例]%以上(或[人数]人以上)的合伙人在场方可举行,其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比例]%(或按出资比例)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5. 下列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本合伙协议。
(2)增加或者减少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解散合伙企业。
(4)对外进行重大投资或担保。
(5)处置合伙企业名下主要财产。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其他依法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
1. 合伙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2. 物业管理服务收入(物业费等)应专项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运营所需各项费用及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后,剩余部分为合伙企业可分配利润。
3. 合伙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物料消耗、维修费用、办公费用、税费等,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审批后列支。
4. 合伙企业每一[会计年度/季度]终了,应制作财务报表,经全体合伙人审阅确认。合伙企业可分配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5. 合伙企业每年[具体月份]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6. 合伙企业每年应提取[百分比]%的利润作为储备金,用于风险应对或未来发展,直至储备金达到[金额]元或合伙人会议决定使用。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合伙人的权利:
(1)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参与合伙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
(3)获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4)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5)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合伙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本协议,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3)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如为普通合伙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协议约定)。
(5)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6)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补充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
3. 合伙人退伙,应提前[月数]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伙时,应进行财务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合伙人资格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加入合伙企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决策程序或权限的规定,擅自采取行动,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对于因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导致其财产被强制执行,影响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该合伙人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伙人之间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3.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清算
1.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委托具有清算资格的机构进行。
2. 清算人应自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天数]日内编制清算报告,提交合伙人会议确认,并报送相关登记机关。
3.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因发生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 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受影响的合伙人可暂时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协商调整履行期限或方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承担。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文字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文本使用中文简体书写。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发送通知时,以本协议载明的合伙人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天数]日视为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发出后[天数]日视为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3.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合伙人各执[份数]份,[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A:[签字/盖章]
日期:[年]年[月]日
合伙人B:[签字/盖章]
日期:[年]年[月]日
(如需更多合伙人,依次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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