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签订日期:日期甲方(以下简称服务商)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委托方需要获得港口服务,服务商具备提供此类服务的能力与资质;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1 委托方委托服务商完成港口服务相关工作,以确保货物顺利运输,并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二、服务内容2.1 服务商将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通过合法的方式提供港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货物装卸; (2) 港口设施的租用或使用; (3) 相关手续办理; (4) 其他
2、港口服务工作。三、履行义务3.1 服务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行业标准、质量可控的港口服务;3.2 服务商需保证其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与资质,以保证服务质量;3.3 委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合与支持。四、费用支付4.1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服务费用;4.2 若因委托方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应保守所得到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或依法要求;5.2 服务商应对从委托方处获得的有关业务、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严格保密;5.3 在协议终止后,双方还应遵守保密义务。六、违约责任6.1 若一方
3、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八、协议变更与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或解除,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九、协议生效与终止9.1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字盖章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适用;9.2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约定的服务完成日终止。十、其他条款10.1 本协议将以中文书写,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10.2 本协议不得侵犯中国法律、政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涉及政治。甲方(服务商): 乙方(委托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