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牧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牧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共同合作开展牧业项目,特订立本牧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合作方式1. 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牧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作。第二条 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将共同投入资金、设备和技术等资源,共同经营牧业项目。2. 合作内容以养殖、饲养、销售和加工相关畜牧产品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条 合作期限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年,自
2、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合作期限届满前,如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合作社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设备等资源; (2) 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牧业技术支持; (3) 参与合作经营,共同承担风险; (4) 协助制定和执行合作计划,并共同监督合作社的运营。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合作社提供相应的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 (2) 参与合作经营,共同承担风险; (3) 协助制定和执行合作计划,并共同监督合作社的运营; (4) 协助甲方提供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