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创企业孵化器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孵化器):【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孵化器致力于促进创新创业,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和资源支持;2. 合作方具备创新创业项目,并期望借助孵化器的资源和支持进行快速发展。基于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目的与范围1.1 孵化器为合作方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1.2 合作方将积极参与孵化器
2、组织的创业活动,并具备支付相应费用的能力。第二条 机构支持2.1 孵化器将为合作方提供创业场地,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软硬件支持。2.2 孵化器将为合作方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拨付。第三条 导师与顾问支持3.1 孵化器将为合作方指派有经验的导师,提供企业管理和项目发展方面的指导和支持。3.2 合作方在孵化器范围内可获得顾问团队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4.1 合作方在孵化期间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于合作方自身所有,孵化器不得侵犯合作方的知识产权。4.2 孵化器有责任保护合作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或滥用合作方的商业机密
3、信息。第五条 机构合作推广5.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共同举办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峰会等活动,提升孵化器和合作方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5.2 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加强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经营、共享资源等。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都应对本协议及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其他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7.2 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双方若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提前解除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7.3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互相清偿因合作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并履行终止协议时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对于因协议执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若协商不成,争议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 附则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为完整协议,并取代之前双方因合作事项而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9.3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解释。甲方(孵化器)签署人: 乙方(合作方)签署人: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