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创企业孵化器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孵化器"):【甲方全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乙方全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
1. 孵化器致力于促进创新创业,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和资源支持;
2. 合作方具备创新创业项目,并期望借助孵化器的资源和支持进行快速发展。
基于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与范围
1.1 孵化器为合作方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
1.2 合作方将积极参与孵化器组织的创业活动,并具备支付相应费用的能力。
第二条 机构支持
2.1 孵化器将为合作方提供创业场地,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软硬件支持。
2.2 孵化器将为合作方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拨付。
第三条 导师与顾问支持
3.1 孵化器将为合作方指派有经验的导师,提供企业管理和项目发展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3.2 合作方在孵化器范围内可获得顾问团队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4.1 合作方在孵化期间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于合作方自身所有,孵化器不得侵犯合作方的知识产权。
4.2 孵化器有责任保护合作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或滥用合作方的商业机密信息。
第五条 机构合作推广
5.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共同举办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峰会等活动,提升孵化器和合作方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5.2 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加强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经营、共享资源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都应对本协议及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其他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7.2 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双方若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提前解除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3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互相清偿因合作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并履行终止协议时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对于因协议执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争议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为完整协议,并取代之前双方因合作事项而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9.3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解释。
甲方(孵化器)签署人: 乙方(合作方)签署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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