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标题要求协议书鉴于甲方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自愿参与并签署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并为了保障甲方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的权益,乙方愿意根据协议条款和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制定以下合同。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条 定义1. 急性意外伤害:指任何外来的、突然发生的、非预期的、非疾病引起的物理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2. 意外伤害事故:指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急性意外伤害发生的事故。第三条 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根据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第四条 保险金额和赔偿范围1.
2、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协商共同确定。2. 赔偿范围: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及意外伤害程度确定。第五条 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2.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向乙方报告意外伤害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第六条 乙方义务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障预防意外事故的建议。2. 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及时受理甲方的理赔申请,并进行合理、公正的赔偿。第七条 终止与解除1. 本合同将在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终止,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2. 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亦可。第八条 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十条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附则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存为文件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