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订立的协议。双方本着真实、合法、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任何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二、保险责任范围2.1 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相关的保险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理赔处理。三、投保人义务3.1 投保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办理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投保人有义务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变化。四、保险公
2、司义务4.1 保险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履行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的理赔义务。4.2 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投保人的个人信息,保证其安全、保密。五、保险费及赔偿5.1 投保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保险费率及时支付保险费。5.2 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理赔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及赔偿方式支付保险金。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协议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6.2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八、协议生效8.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九、其他事项9.1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附则10.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十一、协议终止11.1 本协议自保险期满后终止。11.2 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如愿意继续享受保险服务,应当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事宜。十二、协议解释权12.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享有。请在签署之前,双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