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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06-2017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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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HJ 906-2017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acoustic environmentquality in function area(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14发布2018-03-01实施发 布环环境境保保护护部部i目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监测方法.25 主要监测项目.26 数据有效性.37 监测数据统计.38

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9 其他.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确定程序. 5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分析方法.6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查维护要求. 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规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监测方法、主要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统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

3、监测中心、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1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监测方法、主要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统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HJ 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90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效采集率valid data rate在测量时段内,由于仪器、电力、通信故障等原因,实际采集有效数据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个数的百分比。测量时间段的有效采集率由公式(1)计算:100%nVDRN(1)式中:VDR测量时间段的有效采集率;n在测量时间段内实际采集有效数据的个数;N在测量时间段内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个数。3.2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等效连续 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表示(简写为Leq) ,

5、单位 dB(A) 。考虑有效采集率的情况下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0.1(10)10lgeq iLieqiVDRLVDR(2)2式中: Leq,i第 i 时段的等效声级;VDRi第 i 时段的有效采集率。3.3气象监测单元 weather monitoring unit气象监测单元是各类噪声监测终端的选配部件,用于实时测量风速、风向、降水量、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参数。4监测方法4.1 采用的噪声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 HJ 907 中的相关要求。4.2 功能区自动监测采用 GB 3096 附录 B 中定点监测法,其点位设置应符合 HJ 640 中的相关技术要求。4.3 点位选取先按照GB

6、 3096附录B中普查监测法, 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该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a)能满足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正常运行、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条件要求。b)监测点位维护方便并能保障安全可靠、长期稳定地运行。c)应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尽量避开树木(风天树叶声)的影响。d)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e)4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f)自动监测系统工作噪声对传声器的影响应低于环境噪声10 dB(A)以上,否则应采取降噪措施减少自动监测系统工作噪声的影响。g)监测点位应不受

7、强电磁干扰,应避免被高大建筑物、声屏障等阻碍噪声传播,应避免安装在风口处。4.4 监测点位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4.5 若原有功能区监测点位符合上述要求,直接在该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4.6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确定程序参见附录A。5主要监测项目5.1 各小时的等效声级 Leq,h、 累积百分声级 L10、L50、L90、 最大值 Lmax、 最小值 Lmin和标准偏差 SD。35.2 昼间等效声级 Ld、夜间等效声级 Ln和夜间最大声级 Lmax。5.3 小时有效采集率及昼间、夜间有效采集率。5.4 有选配气象监测单元的,记录监测时间段的气象参数(如:风速、风向、温度、湿度、

8、气压等)和天气情况(如:雨雪、雷电等) 。并统计分钟平均风速和分钟降水量、小时平均风速和小时降水量。6数据有效性6.1 凡是自然界、人类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声音,均不得视作异常值而予以剔除。6.2 因仪器故障、 断电等原因造成部分数据缺失时, 小时等效声级Leq,h监测时间低于45 min (可间隔)则数据无效;每日内昼间等效声级Ld的监测时间低于13 h(可间隔)则数据无效;每日内夜间等效声级Ln的监测时间低于7 h(可间隔)则数据无效。7监测数据统计7.1 计算各测点每日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参照 GB 3096 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7.2 其余监测项目可用于相关的分析。分析

9、方法参见附录 B。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1 应每日定时远程自检,若偏差大于0.5 dB则应进行现场声校准,及时查明原因。自检情况应每日记录。8.2 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声校准:a)将声校准器套在测试传声器上,开启声校准器3s后,读取声学测量仪器示值。仪器示值与声校准器的声压级偏差不应大于0.5 dB,否则监测数据应添加备注并检修仪器,且应视情况增加现场声校准频次。b)自动监测系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现场声校准。c)在台风、暴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声校准。d)如监测值出现急剧升高、降低或连续不变情况,应进行系统检查,对仪器故障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后仍需进行声校准确认。e)应

10、记录每次现场声校准情况。8.3 应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远程检查,定期现场巡检维护(至少每月一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提高巡检频次) ,每年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噪声监测系统的检查维护要求参见附录C。48.4 因仪器故障产生的异常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不参与各种数据统计,但不能删除。8.5 应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达到80 %以上。8.6 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备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原始数据并每年存档。9其他9.1 根据管理需求自动监测站点可增加气象监测单元(优先在02类功能区点位安装) 、车流量监测单元、频谱测量分析单元、噪声事件自动录音功能及视频监控设备等。9.2 功能

11、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应满足HJ 640中相关规定的要求。5附录 A(资料性附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确定程序为确保噪声自动监测点位能够正确反映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遵守点位布设原则,能长期、稳定、准确的运行,应执行以下监测点位确定程序。A.1 若原有功能区监测点位符合要求,直接在该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A.2 如需新增点位,先按以下步骤提出备选点位a)按照 GB 3096 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作为备选。备选点位数量应是拟建点位数量的 23 倍。b)对备选点位进行实地勘察,

12、初步判断是否符合点位布设原则,是否具备设立条件。c) 对于满足点位布设条件的备选点位, 绘制备选点位周边 200 m 范围内环境现状示意图, 包括:道路(标注车道数、车流量等信息) 、建筑物(标注高度、用途等信息) 、固定声源、绿化带等,测量该点位声环境质量情况。A.3 编制监测点位的备选方案并报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认定,确定自动监测点位后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6附录 B(资料性附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分析方法B.1 长期变化趋势统计B.1.1 分析 24 小时噪声趋势:绘制 24 小时的声级变化图形。绘制总体时间分布图时,同一点位不同日期的小时等效声级采用能量平均,同一类功能区

13、不同点位的小时等效声级采用算术平均。B.1.2 分析长期均值: 计算各监测点位每月、 季、 年的昼间、 夜间等效声级能量平均值, 参照 GB 3096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分析评价。B.1.3 分析长时段噪声分布趋势:统计每月、季、年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等效声级的分布情况,分析此点位常态噪声水平及突发事件时噪声水平。B.1.4 比较各类功能区特点:从各类功能区月、季、年的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24 小时的变化趋势,12 个月的变化趋势及超标情况等方面,分析各类功能区特点。B.2 相关因素分析B.2.1 统计覆盖面积、人口数:统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覆盖面积及人口数量,分析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

14、测结果代表的人口数量及影响程度。B.2.2 分析超标数据:统计各监测点位每季、年的平均超标幅度及超标幅度分布情况。对于超标数据,记录其超标原因,统计功能区声环境的主要超标原因。B.2.3 分析气象因素影响:a)若分钟平均风速大于 5 m/s 或降水量大于 0,则剔除该分钟声级数据。参照 6.2 中对最少监测时间的要求计算昼间、夜间等效声级,与未剔除时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比较,评估风速、降水量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影响。b)比较有风、降水、雷电等特殊气象条件日期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与月均值的差异,评估气象因素的影响。7附录 C(资料性附录)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查维护要求C.1 总则C.1.1 对各

15、点的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点位信息(站点编号、地址、海拔、经纬度等) 、设备信息(仪器型号、编号、运行时间、IP 地址等) 、仪器故障检修更换记录等;C.1.2 台风、暴雪、沙尘等特殊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可断电,卸下传声器,检查机箱密闭性。强对流天气后,宜增加现场巡检维护。C.1.3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后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人的姓名、维护时间、各站点状态、站点各部件状态、故障处置信息等。C.1.4 保证有足够的备件及备用仪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C.2 日常检查C.2.1 应每天定时远程自检。C.2.2 每日检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传输情况

16、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数据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C.2.3 每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检查各站点运行状况是否正常。C.2.4 每日应对各站点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C.2.5 每日应对各站点噪声事件的录音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噪声源。C.2.6 每日应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如:数据极高或极低、持续不变或与前几日平均值相差较大等。出现异常值时,均不得擅自删除,应先检查数据异常原因,再根据原因判断数据是否有效。C.2.7 日常检查情况应每日记录。C.3 定期巡检及维护C.3.1 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

17、声校准。C.3.2 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C.3.3 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机箱内、外进行清洁。C.3.4 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检查维护要求见表C.1。8表 C.1 各设备检查维护要求设备名称维护对象检查维护内容传声器传声器外观是否变形、破损,进行声校准防风罩视风化和清洁情况更换噪声分析仪所有电参数检查是否正常空开检查有无跳闸网络设备检查路由器工作状态、通讯数据传输是否正常辅助设备供电电源是否正常运行太阳能蓄电池/干式蓄电池电压是否稳定

18、、是否欠压、漏液气象仪是否清洁、无变形、无破损车流量监测仪车流量是否准确风扇通风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C.3.5 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线、通信设备连接线、传声器连接线等。C.3.6 采用手持式风速仪,对气象单元自动监测的风速值进行核对。C.3.7 做好巡检维护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C.3.8 备份上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原始数据,包括气象、车流量等相关数据。C.4 年度维护C.4.1 盘点备件库存,提出当年仪器备品耗材的购置计划,确保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C.4.2 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及时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风罩、路由器等配件。C.4.3 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等外部件进行保养,如:更换零件、喷涂防锈漆等,保证站点安全稳固。C.4.4 对电路板、电线、各种接头的老化程度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更换。C.4.5 对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C.4.6 对维护及更换配件情况进行记录。C.4.7 存档上年的原始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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