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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总结3篇
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总结1
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监管力度,杜绝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排污许可监管能力。自今年9月以来,-区环境分局扎实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全面衔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对检查内容进行详细分解,夯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指导帮扶和督查检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促进高效执法。局污防股会同执法大队对照全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基础型数据名录库,扎实开展全区持证企业排污许可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检查排污单位24家,对检查中发现的台账记录不规范、标识标牌未按要求建设、检测报告上传不及时等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完成。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震慑。利用现场检查、帮扶指导等方式,向企业宣讲排污许可证规范化管理相关知识,指导企业加强排污许可证规范化管理,按时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做好日常台账记录,规范治污设施运维,全面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
通过本次专项执法,生态环境商州分局逐步构建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升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水平,助力环境监管。
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总结2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年庋新版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的通知》(闽环保办〔2-〕2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印发了《-市环保局201-年度新版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龙环〔20-〕346号),8月份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14个重点行业企业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对20-年纳入排污许可证范围的14个重点行业企业共检查47家,其中造纸行业14家、水泥制造业20家、化工企业2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3家、平板玻璃制造1家、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1家,火电企业2家,纺织印染企业2家,电镀企业2家。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检查,我市47家企业均已申领了新版排污许可证,相关企业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自行检测设备,在线监测数据联网报送正常,并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未经许可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存在问题
1.多家企业存在环境管理台账管理不规范或不齐全的问题。
2.多家企业月、季度执行报告未及时提交。
3.检查中发现-有限公司锅炉炉渣未建设贮存场所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倾倒锅炉炉渣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加强宣传,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1.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做好新版排污许可证分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企业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2.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3.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力度,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督促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
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总结3
按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内环执法[20-]13号)要求,克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家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经查,2家企业不存在环境行为。
2家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污染物自行监测及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运行管理制度、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发现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自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利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核查结合的方式,制定对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计划。同时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普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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