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 (工程名称),双方商定合同内容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范围: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执行并达到 合格 标准。五、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 元)。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所报的价格不得因政策性调价、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价等其它因素而发生变化,其合同总价固定不变。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措施项目的费用一次性包死,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合同价已包括一切按工期完成本工程所需之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六、付款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工程需求一览表”七、材
2、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的材料。乙方采购完毕材料后,应向甲方提交其所采购的材料情况(包括材料的品牌、规格)的明细、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对材料采购的认可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对所有材料及工程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工程设计的要求,并达到合格。因乙方购置的设备及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返修费用;甲方购置的设备因乙方安装质量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返修费。八、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日历天。九、施工机具:乙方自备,乙方应保证施工时使用的施工机具性能良好,若因施工机具给合同双方或第三
3、人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十、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确认:现场工程师和甲方确认的变更且乙方全部实施完成的,乙方应在工作完成后7日内向甲方申请变更工程量的签证。逾期办理的,甲方认为乙方放弃该工程变更的价款,同时甲方不再将其纳入到最终结算价款中。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按下述1、2、3款的约定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并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予以支付。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套用河南省建
4、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费率按照相关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按照许昌市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2期执行(未包含的材料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市场价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市场竞争性谈判后确定)执行)。十一、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自检和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工检查(如需要)后,报甲方组织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隐蔽及分项工程验收单等),同时提报质量保证书。十二、竣工结算1、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
5、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资料后30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甲、乙双方核对时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未能及时上报的,工程剩余尾款将延迟支付。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公司对工程结算的审核,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无法进行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结算报告确认时间相应顺延。如发包人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在10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同意。3、在双方确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付款比例。4、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发包人对工程结算
6、报告确认时间相应顺延。5、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交由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的,乙方应保证所报工程结算未多估冒算,若咨询公司对所报工程结算的核减金额超过乙方所报工程结算价5%(不含5%)的,超过部分的核减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6、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应附有支持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到该完工移交手续注明的日期为止,乙方根据合同所自行实施并完成的所有工程的价值;除质量保修金外,乙方认为作为完工结算,根据合同或其他约定,乙方应得到的任何其他应付款额总计;到该完工移交手续注明的日期为止,甲方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付款的明细及其总额。7、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
7、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甲方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结算为准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予同意。十三、其它1、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安全的相关手续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数额以甲方相关部门规定为准。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垃圾的清理外运,做到工完场清。乙方清理垃圾时不得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因垃圾清理不当造成的所有罚款、赔偿均由乙方承担。3、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因病治疗、工伤死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对乙方的处罚。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
8、质完成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应采取返工、维修或其它有效方式完成工程施工并促使工程验收合格。5、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采购材料或未经甲方对材料予以认可擅自施工的,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重新返工以促使工程验收合格,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转让给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7、工程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及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8、乙方应按工程需
9、要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维护施工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9、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连带责任。十四、工程保修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
10、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本工程约定质保期为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5%。2、在工程质保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现工程存在瑕疵或缺陷等情况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日历日内到工程现场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经乙方维修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时,乙方应另行补偿,从而使甲方的所有损失得到完全补偿,同时乙方应继续对工程瑕疵或缺陷予以维修直至合格。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维修
11、或聘请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本条款并不影响或免除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十五、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甲方投保内容: / 。甲方委托投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乙方投保内容: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付清且乙方履行完毕包括所有保修责任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和责任后自行失效。十七、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提交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