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汇报集合3篇
【篇1】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汇报
我非常有幸于20xx年1月成为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然而时光飞逝,转眼间已工作快三年了。在这二年多的时间里,我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位领导及我所工作的XX镇镇政府的各位领导以及褚雅社区的各位领导的教育指导下很快就进入了工作状态。然而这份工作对我来说也充满了机遇和挑战。现将三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加强业务学习
20xx年四月份开展参保、就业信息摸底工作,在开展工作前,镇劳动保障部门对我们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让我们很清楚的认识到自己以后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这对我们快速开展工作非常的有效。通过培训,也让我明白了基层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往往基层的工作也最锻炼个人的能力和毅力。所以我会更加珍惜这次工作的机会。
二、严于律己,不断的加强自身建设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务实作为自己的准则。
把自身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
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局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谨慎,主动虚心接受领导、同事、居民和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的改进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做到不利于劳动保障协理员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劳动保障协理员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劳动保障最基层服务窗口的良好的形象。
在工作闲暇,我自己经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劳动保障协理员基础知识》等文件书籍深入学习,通过理论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岗位工作的特点,了解和熟悉了工作内容,明白了岗位的责任与意义。
如果说理论学习色彩单调的话,那么实践学习则是五颜六色的。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不断在工作中实践着理论,积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要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在实践中学习,要学习他人好的工作方法;在实践中学习,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在实践中学习,还要认真观察注重细节;在实践中学习,还要善于思考和总结。通过实践学习,我对岗位的工作内容有了更深的了解,而且提高了自己的服务水平,同时也熟悉了工作方法和流程。
三、积极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培训后我立刻进入了工作岗位,在XX镇镇劳动保障所袁所长的.带领下,迅速熟悉工作环境并进入工作状态。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情:
1、整理调查本社区人员参保、就业资料。这项工作的实施与完成第一次让我明白了我们协理员这项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因为时间久远以及人员不足的关系,资料十分缺失,因此在摸底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再认真。
2、各项政策的学习及宣传。
①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基础养老金的普及是一项惠民工程。今年二月份,针对1950年3月2日之前出生的居民进行办理,镇劳动所对我们协理员进行了培训。让我们明白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办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四月末基本完成基础养老金的办理工作。
②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以及失地保障的政策改动我们都必须学习跟进,这些都是关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这三年来的基层工作,认识到了自身的很多不足地方。
无论从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有待提高。工作中的不细心也要坚决杜绝,认识问题要更加深刻。更好的向领导学习,向其他进步的同事学习,加强自己的综合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协理员是一项基层工作,这项工作就要求我们必须沉下去,沉到基层一线去,切实了解群众的需求,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传达好国家的政策。
【篇2】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汇报
按照区总《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就xx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发挥作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进社区
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进社区的建设,摸清了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规范制度,完善了三方劳动用工协调机制在新时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积极作用,切实抓好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的有效落实,为积极探索街镇、社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进企业
xx区总工会和街镇、园区工会积极发挥预防联动、上代下等机制作用,指导企业工会运用集体协商破局,及时介入消除化解劳动纠纷,做到源头参与,依法监督。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讲堂
联合区人社局、工商联、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展“云讲堂”系列活动,通过劳动关系调解员对工会职责的讲解以及具体案例分析,让更多的人了解了相关工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宣传,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够倾听群众呼声,畅通反馈渠道,随时掌握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疏导工作,帮助职工排除不良情绪,通过定期交流沟通,达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和合作双赢的目的,确保队伍稳定和企业安定,工会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避免劳动争议扩散到企业以外而使问题复杂化。
【篇3】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的要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拓宽争议调解渠道,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我市逐步形成仲裁调解和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一、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为了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利,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市劳动仲裁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原则,贯彻“调解为主”的工作要求和“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的宗旨,市劳动仲裁院专门设立“调解室”,配备专人负责案前调解、庭前调解等工作,劳动争议的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去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430件,涉案标的3400万元,其中,市仲裁处理的案件1143件,涉案标的1687万元。2012年1-3月市仲裁办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件,涉案标的468万元。各劳动仲裁办事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5件,涉案标的169.6万元。
二、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律规定建立在企业内部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组织,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企业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市劳动仲裁委根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制建设。从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企业争议调解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企业调解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培训和教授企业经营者、劳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自我调节、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协商机制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于萌芽状态,提高了企业自身劳动争议工作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多方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顺应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未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的平台,与镇(街道)工会、司法所(分局)和经济事务办,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企业较多、相对集中、就业人员多的地方设立了12个劳动仲裁办事处,工作职能范围已经实现全市覆盖。与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一道,为维护各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大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工作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争议苗头,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预防劳动争议,首要任务是指导企业树立以为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理念科学、管理规范、民主参与、运转高效的劳动管理架构,保证广大职工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落实。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对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通过多头并举、源头入手,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了切实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议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信息通报协调制度等,以推动三方共同负责的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采以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
五、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劳动争议调解渠道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
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拓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渠道,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浙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依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市劳动仲裁院设立了“乐清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各工作室专门配置的1-2名人民调解员经劳动仲裁院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特别是有关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衔接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为劳动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如何能更好地相结合,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府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要注意借鉴外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建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
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