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医学法概述课件.ppt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2160116 上传时间:2025-09-19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573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学法概述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医学法概述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讲 概述,一、“医学”与“法”,医学,古代原用“卫生”意指“养生”和“护卫生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卫生的概念发展变化为含义更为广泛的医学活动。,医学活动泛指为维护人类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医学”的含义,首先,医学活动是指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措施,它包括:优生优育,防疫与保健,医疗与康复。,其次,随着地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医学活动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社会事业。,再次,医学活动已发展成为具有科学内涵的学科体系,这就是,医学,科学。,2、医学活动对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法律意识,医药卫生的发展常常影响或启迪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导致法律思想观念的改变。,对立法,首先从法的内容看,翻开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汇编,到处可见医药卫生对法的影响。,医药卫生的发展,还把大量原来属于纯技术规范的各种标准引入到法律当中,形成了新的法律规范形式法律技术规范(技术法规)。,对执法和司法,医药卫生的发展,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对法学研究,突出表现为现代医学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3、法对医学的影响和作用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法为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在医药卫生的组织、经费、人员、发展计划、运行、服务和技术系统,都发挥着其它管理手段无可代替代的作用。,其次,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第三,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抵制和防范作用。,第四,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对公益性、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法律的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实践证明,过多地用法律介入不该介入的医学领域,不仅无助于医学的发展,有时反而会损害医学的发展。,希波克拉底誓言,我愿在我的判断力所及的范围内,尽我的能力,遵守为病人谋利益的道德原则,并杜绝一切堕落及害人的行为。我不得将有害的药品给予他人,也不指导他人服用有害药品,更不答应他人使用有害药物的请求。,尤其不施行给妇女堕胎的手术,。我志愿以纯洁与神圣的精神终身行医。因我没有治疗结石病的专长,不宜承担此项手术,有需要治疗的,我就将他介绍给治疗结石的专家。,汉穆拉比法典,共有,282,条,规定医事法律的有,11,条(,215225,条),其中,218,条规定:医生用青铜刀为自由民施严重手术,而致此自由民死亡或治疗眼疾而致眼睛毁损的,医生应受到断指的处罚。,以德治医,“中医对我国人民的贡献是很大的。中国有六万万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人口所以能够生衍繁殖,日益兴盛,当然有许多原因,但医药卫生事业所起的作用,必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历史证明,中医对我国人民有很大的贡献,中西医比较起来,中医有几千年历史,而西医传入中国不过几十年,应该归功于中医”,-,毛泽东,二、医学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一),医学法的概念,医学法(,Medical law),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有关医学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医学法”与“卫生法”,并无本质区别,而只是注重和强调的方面不同。,前者重在对医学中法律原理的研究,带有较为厚重的学术气和文化精神;,后者侧重强调研究卫生法律条文的科学,偏于应用;,案例,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重见光明,.,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问,:,该医学博士该负什么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尸体是本人的,实行自愿捐献原则。,2,、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紧急避险,(二),医学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Object of regulation of medical law),卫生社会关系,1,、卫生行政关系,2,、卫生民事关系,医学法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医疗卫生组织关系,医疗卫生管理关系,(纵向,案例1),医疗卫生服务关系,(横向,案例2),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组织领导,关系,通过法律条文明确法律地位、组织形式、职权范围、权利义务等,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卫生职能管理关系,预防、治疗、咨询等服务,1,)医疗卫生组织关系,医疗卫生组织关系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法规中的有关条文,2,)医疗卫生管理关系,医疗卫生管理关系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关系;,与上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在卫生管理活动,中的关系;,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工会、医,学会等)的关系;,与医药卫生专业机构的关系等。,3,)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医疗卫生服务关系是指:,各种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机构与卫生服务消费者之间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医患关系;,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1:某企业卫生许可证过期接受行政处罚,2002年3月,社会举报湖南省益阳市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免疫胶囊产品夸大宣传,加入了违禁药物。接到举报后,湖南省卫生厅即派遣了卫生监督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卫生监督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的企业卫生许可证已经过期。生产的免疫胶囊保健食品经抽样检测,含有违禁药物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心得安,且在食品中违法加入了非食品原料芒硝。,省卫生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该公司做出了(湘)卫(食)罚字(,2002,)第(,5-004,)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为:对违法生产免疫胶囊保健食品的该公司予以取缔;公告收回免疫胶囊保健食品,销毁公告收回和尚未售出的免疫胶囊保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共记,20,万元人民币。,由于该公司法人代表逃避,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前面两项处罚决定得到了执行,而该公司未予履行行政处罚罚款,于是湖南省卫生厅依法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省卫生厅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案件,决定立案执行,并下达了行政裁决书。,经过调查得知,该公司法人代表在湖南益阳安化还有一家有限公司,在益阳市、安化县两级法院的协助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行政裁定书送达给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也是该公司合资人。接到此行政裁决书后,慑于法律的威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动履行了全部款项的行政处罚罚款,使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得到了异地强制执行,案例2:医疗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病员男45岁,患乙状结肠癌,行肿瘤切除、结肠造瘘术式。医嘱输血,当输血至200毫升时,病人出现输血反应,病情恶化,休克、无尿、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后查明是护士错将同病房一病员的,B,型血输给此病人,而该病员为,A,型血。,(三)医学法(卫生法)的特征,1、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2、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3、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三、医学法(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医学法的基本原则是医学立法的基础,也是医学执法与医学司法的依据,是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1,、卫生保护的原则,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2,、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在本质上是积极的、主动的与疾病作斗争。,预防的目的是建立和改善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预防为主的基本含义,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3,、公平原则,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人人达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社会健康利益:既涉及个人利益又不专属于任何个人的社会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健康利益有可能导致对个人权利的限制。,5,、患者自主原则,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作出合理的理智的并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某项医疗服务,(,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四、医学法(卫生法)的渊源,概念:,法的渊源(,Origins of Law),是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医学法(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医药卫生法律,医药卫生行政法规,医药卫生行政规章,地方性医药卫生法规、规章,医药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国际医药卫生条约,医学法的主要内容,1、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2、医政监督与管理,3、药政监督与管理,4、妇幼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管理,5、医学教育和科技管理,6、医疗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五、医学(卫生)法律关系,(一)概念,是指由医学法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卫生法律关系不同于卫生关系,(二,),医学(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体现的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其中最主要的主体,(四)医学(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医学(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医学(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医学(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1、医学(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概念:,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Subject of medicine legal relationship),是指医学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公民,依法个体行医的公民,依法从事个体食品生产、经营或其他与人民生命健康有关的个体生产、经营者,概念:,医学法律关系的内容(,Substance of medicine legal relationship),是指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医学(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3,、医学(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医学法律关系的客体(,Object of medicine legal relationship),是指医学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医学法律关系的客体,整个医学法律关系最高层次的共同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物,具体客体:行为,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4、医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产生,是指医学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变更,是指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消灭,是指医学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