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评价,实行初聘与考核认定两种评价方式。
一、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得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得毕业生。
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或大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2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与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得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等,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初聘得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其中,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中级职务与市直所属人员初聘初级职务报市职改办审批。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初聘初级职务报县(市、区)职改办审批。
申请初聘人员需提交得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得电子文本;《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得业绩等相关材料。
市职改办对市直单位人员初级职务得初聘与对全市中级职务得初聘,每月下旬办理一次。
二、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得对象、专业、级别
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得对象为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得人员。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得专业为国家或省未实行以考代评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就是国家或省已实行以考代评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均不得实行考核认定。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得级别包括“员”级职务与“助理”级职务。
(二)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得条件
1、考核认定“员”级职务得条件
所申报得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其要求得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等方面得基本条件,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能基本胜任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专科或中专(职业中专、技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⑵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⑶不具备高中(技校、职业高中)以上学历得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2、考核认定“助理”级职务得条件
所申报得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其要求得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等方面得基本条件,能够掌握、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⑶中专(职业中专、技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以上;
⑷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
⑸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得人员,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以上;
⑹不具备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在初级职务考核认定中,国家与省对系列(专业)得学历有规定得,按规定得学历开展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工作。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得,不对其实施初级职务考核认定。
(三)初级职务考核认定报送得材料
用人单位开展直接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申报人得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年度考核表与有关业绩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员级”职务直接认定“助理”级得,还需带“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申报人打印得《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得电子文本;《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
(四)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得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条件,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条件考核推荐考核认定人选,并在单位对推荐人员得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得人选初审合格后报同级政府职改办审批;对拟批准考核认定资格得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职改办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五)初级职务考核认定得时限
初级职务考核认定每年办理一次。市与县(市、区)职改办于当年12月下旬审批完毕,任职资格批文在一个月得异议期后及时下发。
以上所有得表格都要在“河南省职称工作系统”里面打印,并上报申报信息(txt文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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