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LYSD-2标段自购物资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通信铁塔
包 件 号:TX-16
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牵头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1. 总则 1
1.1 基本要求 1
1.2 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
1.3 技术文件和清单 3
1.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
1.5 技术服务与培训 5
1.6 试验和验收 7
1.7 质量保证 7
1.8 包装、运输和储存 7
1.9 供货保证 8
1.10 其它 9
2.共同条款 10
2.1工程概况 10
2.2 使用环境条件 10
2.3 其它 11
3.技术条件 13
3.1总则 13
3.2 环境条件 13
3.3 采用标准 13
3.4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14
3.5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 18
3.6 检查、测试和验收 18
3.7 质量保证期限 19
3.8 其它要求 19
4 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18
4.1 需求一览表 18
4.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19
4.3 报价要求 19
1
1. 总则
1.1 基本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是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向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GSM-R系统通信铁塔投标方(以下简称“投标方”)提出的通信铁塔的主要技术条件和供货、安装、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给投标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通信铁塔采购合同的附件。
(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3)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满足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四电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方提供的系统组成设备,应完全满足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四电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5)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要求,该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6)投标方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投标方提供设备组成的系统,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7)投标方应对产品组成的系统与其他外部设备接口负责,在技术联络阶段应主动联系设计、施工、相关接口设备单位共同确定接口事宜。投标方应承诺因设备接口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化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因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方对于规格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系。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投标方。
(9)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1)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格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格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12)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必须对本项目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13)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1.2 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1.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1.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1.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1.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1.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1.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1.2.7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1.2.8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1.2.9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通信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通信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1.3 技术文件和清单
1.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1.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1.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1.3.4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1.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1.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1.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1.4.1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1.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1.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五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1.4.4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1.4.5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计入总报价(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
1.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1.4.7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5 技术服务与培训
1.5.1投标人的责任包括铁塔的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到交付使用。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现场培训。
C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质保期内的服务。
F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1.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
1.5.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1.5.4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1.5.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1.5.6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1.5.7投标人应提出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所需的服务时间和人员,技术服务不单独报价,技术服务费列入设备或材料单价,并以备注形式进行说明每项设备或材料单价内所包含技术服务费。
1.5.8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1.5.9培训
1.5.9.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1.5.9.2培训教师和教材
A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培训教材采用中文。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1.5.9.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1.6 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1.7 质量保证
1.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五年。
1.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1.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1.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1.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1.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1.7.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1.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1.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1.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1.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1.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1.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1.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1.8.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55℃~+70℃。
1.9 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设备的计划交货日期在合同谈判时确定,交货地点为各设备安装施工作业平台,运杂费不单独报价,运杂费列入设备或材料单价,并以备注形式进行说明每项设备或材料单价内所包含运杂费。
1.10 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 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2.共同条款
2.1工程概况
兰州至重庆线(简称兰渝线,以下同)位于甘肃、陕西、四川及重庆境内,北起兰州枢纽,向南经甘肃省榆中、渭源、漳县、岷县、宕昌、陇南,通过陕西省边界进入四川省,经广元、苍溪、阆中、南部、南充、合川接入重庆枢纽。兰州至重庆段正线线路长度为818.71km,运营长度873km。
线路经过甘、陕、川、渝三省一市22 个县,设兰州东、夏官营、张家庄、杨家川、渭源、漳县、岷县、哈达铺、临江铺、沙湾、陇南西、陇南、桔柑、洛塘河、姚渡、羊木、广元、广元南、两河口、太公、苍溪、阆中、南部、龙桂、南充东、南充、南充西、李渡、武胜、渭沱、合川、北碚北、蔡家、重庆北等34个车站。
本工程负责兰渝线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463.074km范围内线路建筑工程;14个车站(张家庄、杨家川、渭源、漳县、岷县、哈达铺、临江铺、沙湾、陇南西、陇南、桔柑、洛塘河、姚渡、羊木)、34个区间基站、16个信号中继站、14个分区所、13个牵引变电所、3个综合维修工区、5个货场综合楼、7个生产生活综合楼、1个武警营房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
2.2 使用环境条件
纵贯甘肃省东南部、陕西省西南部和四川省东北部,属北亚热带湿润向暖温半湿润过渡的季风气候,受境内高山深谷地形的影响,在气候上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气候差异悬殊,垂直分带的差异性明显,河谷炎热,山地寒冷。
四川盆地属湿热气候带,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气温14~18℃。最高温度41.7℃,最低温度-5℃,年平均降雨量900~1400mm,6、7、8月为雨季,相对湿度70~80%。
区域风向受地形影响较大,各地均有差异,一般以东风、东南风为主,而北部多西南风、西北风,最大风速可达17~26m/s。土壤季节性冻结厚度小于0.2m。
根据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400万)及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08年6月11日起实施),全线地震动参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划分详见下表:
地震动参数分段划分表
序号
里 程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地震基本烈度
1
DK0+000~DK7+310
(兰州东)~(方家泉)
0.20g
0.45
八度
2
DK7+310~DK220+460
(方家泉)~(哈达铺隧道进口)
0.15g
0.45s
七度
3
DK220+460~DK440+000
(哈达铺隧道进口)~(枫相院隧道洞身)
0.20g
0.45s、0.40s
八度
4
DK440+000~ DK499+835
(枫相院隧道洞身)~ (权子垭隧道出口)
0.15g
0.40s
七度
5
DK499+835~DK501+150
(权子垭隧道出口)~(甘溪沟)
0.10g
0.40s
七度
6
DK569~DK741
甘溪沟(设计起点)~龙桂
0.05g
0.35s
六度
7
DK741~DHK90(IDK818)
龙桂~渭沱(岳池)
<0.05g
0.35s
六度
8
DHK90(IDK818)~设计终点
渭沱(岳池)~重庆(高兴)
0.05g
0.35s
六度
2.3 其它
*2.3.1投标人应负责协调统一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2.3.2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2.3.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2.3.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3.技术条件
3.1总则
本技术条件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工程内通信铁塔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2 环境条件
详细见2.2
3.3 采用标准
(1)本工程所用铁塔的设计、制造及安装除了应满足本规格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 TB 10621-2009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7-2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CECS80-2006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35-2006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 CECS236:2008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 5132-2005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CECS80-2006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 5132-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12 。
《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道部铁建设【 2007 】 39 号。
《铁路 GSM-R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设计暂行规定》铁道部铁建设【 2007 】 92 号。
《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铁道部铁运 [2011]144 号。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 50689-2011 。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2011-93 。
(2)其他未详尽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现行标准执行。
(3)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4)本技术规范仅从使用角度对铁塔提出技术要求,不包括铁塔的结构和使用材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铁塔资料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资料差错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招标书中所列的铁塔数量为施工图数量,最终的铁塔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
3.4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车站设独管铁塔,区间设四柱钢管塔。
3.4.1基本要求
铁塔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基准期为50年。
铁塔采用自立式结构,铁塔应包括塔身、平台、爬梯、馈线桥、绝缘天线支架、基础、接地网和航空障碍灯(45米及以上高度铁塔考虑设置)等。
独管式钢管塔采用内爬梯、外法兰方式设计;四柱钢管塔采用内爬梯方式设计。独管塔内部需满足人员爬行和维护的光照要求。
铁塔采用工厂加工,现场拼装的方式。铁塔安装时不允许使用气割或电割扩孔、增孔或用氧气火焰校正构件变形。
铁塔基础应具有整体性,基础位于新增土或软土上的基础地基应有进行相应处理的措施。
铁塔外观应具备良好的美观效果,车站采用独管塔,区间采用四柱钢管塔。
3.4.2 主要荷载
基本风压: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50年一遇基本风压取值,但不得小于0.35kPa。
附加风压:考虑列车以160km/h行使时对距轨道10m处铁塔产生的附加风压。
地震烈度:抗地震烈度按当地地震烈度高1级考虑。
裹冰厚度:应满足当地气象条件及《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2005)、《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要求。
平台荷载:设置两层平台,上层平台设置于距铁塔顶部2~3m,各层平台间距5~6m。平台承重不小于150kg/㎡。
天线荷载:所用天线为板状定向天线,每层平台考虑预留6副天线安装位置,天线外形尺寸为2600mm*300mm*150mm(长*宽*厚),天线重量20kg/副。
馈线荷载:每条馈线重量按1.5kg/m(含馈线加固卡子)考虑;从铁塔平台至天线接口处按每副天线2条馈线考虑,从铁塔平台至馈线进入机房入口处按12条馈线考虑。
3.4.3 变形要求
在无动荷载时 ,铁塔中线垂直倾斜不得超过塔高的1/1500。
在标准荷载组合下,铁塔主体结构部分在任意高度处的水平位移不宜超过所在高度的1%。
在标准荷载组合下,在天线安装点允许塔的扭转和位移角不大于1°。
当发生比当地烈度高一度的地震时,铁塔不得产生影响通信的永久变形。
3.4.4 构造要求
铁塔工作平台应便于天线安装,并满足天线隔离度要求。
工作平台四周设置安全护栏,高度不低于1.1m。
铁塔高度大于40m时,宜在适当位置增设休息平台。
铁塔自地面以上12m范围内应采取有效的防盗和防破坏装置。
铁塔应按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涂刷标志油漆、设置航空障碍灯等。
铁塔钢构件全部热镀锌,镀层均匀。防腐年限不低于30年。
爬梯两侧每隔1m设置馈线馈线加固架,沿途不得有任何阻挡。
独管塔设置电缆线引入及引出窗口,塔内电缆敷设走线架。
在天线安装位置应预留φ90(允许使用φ60~φ114)的钢管作为天线固定支架,定向天线支撑杆为长2.4m的镀锌钢管。
铁塔顶部应安装避雷针,利用镀锌扁钢引下至接地,并作防锈防盗处理;避雷针高度应保证天线及铁塔在避雷范围以内。
3.4.5 其它要求
铁塔所用钢材的独管塔材质不低于Q345,辅材不低于Q235;四柱钢柱塔材质不低于20#无缝钢管,辅材不低于Q235,其技术条件符合GB 700-88 标准的规定。
铁塔所用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GB5780-86-4.8 级,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 30898.1-82 标准的规定。
铁塔构件需要焊接时,焊条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铁塔热浸镀锌的用锌应符合GB 470 和GB9393 的规定,镀锌质量应符合GB 2694-81 标准的规定。
铁塔所用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及低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铁塔及构件要求热镀锌,防腐年限不低于30年,质量可靠,结构美观。厂家应提供所用钢材的生产厂家及型号。应提供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详尽设计图纸。
其他未详尽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现行标准执行。
铁塔所用钢材的要求
项目
钢材类别
最低钢材牌号
符合标准
四管塔主材
热轧无缝钢管
20钢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
单管塔管壁板材
钢板
Q345钢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天线抱杆
热轧无缝钢管
20钢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
避雷针
热轧无缝钢管
20钢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
地脚螺栓
圆钢
Q345钢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Q235钢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其余构件
型钢或钢板
Q235钢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3.4.6 制造和运输要求
钢塔构件的制造,除应遵守施工图中注明的规定外,尚应遵守3.3条所列制造和验收规范的中有关规定。
构件制造前,必须放样确定和校核图纸中的尺寸,制造后严格进行质量检查。
铁塔主材不准对接,附材定尺以内不准对接,天线抱杆不能对接。
构件允许偏差:
当构件长度L≤5m时,其长度偏差不大于±2mm;
当构件长度L>5m时,其长度偏差不大于±3mm。
构件整体弯曲不大于长度的1/1000,局部弯曲不大于被测长度的1/750。
法兰盘平面偏离设计平面的正切值不大于1/1000。
除基础钢骨架,所有构件均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锌层厚度不小于90微米,因工艺要求需在构件上焊件时,应在镀锌前进行。全部螺栓亦要求热浸镀锌。
全部构件出厂前应进行试装。镀锌后的构件,应对其局部变形进行校正。热浸镀锌镀层均匀,无滴溜、漏镀。防腐年限不低于30年,质量可靠,结构美观。
铁塔应预留铁塔监测系统、避雷器等安装条件。
构件出厂时应妥善包装,出厂后应合理运输以减少构件受损。紧固件、小件物品应分别标注、装箱运输。
3.5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
(1)投标时投标者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投标方根据本技术规格议标书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产品技术文件,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Ø 铁塔结构及详细性能(产品标准)。
Ø 铁塔所用的主要材料标准。
Ø 铁塔主要材料合格证书
Ø 铁塔型式试验项目和方法。
Ø 铁塔型式试验测试记录。
Ø 铁塔制造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报告。
Ø 供货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Ø 全国销售服务体系(格式见下表)。
全国销售服务体系
机构名称
服务区域
具体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人员数量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事宜。
(2)提供文件的时间
铁塔型式试验测试记录在出厂前15天提供,其它项在投标书中提供。
3.6 检查、测试和验收
3.6.1 出厂检查
通信铁塔出厂前均需进行工厂检测。到货时提供测试的记录。买方有权派人进厂检查。
3.6.2 现场验收
投标人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在所提供的铁塔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卖方应无偿及时更换,并不得延误工期。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6.3 铁塔安装后的质量问题
铁塔安装后,发现属供货商责任的质量问题由供货商负责处理。
3.7 质量保证期限
质量保证期从本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五年。
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铁塔的制造质量和材料缺陷,卖方应无偿更换。否则,卖方应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办法在合同中确定。
3.8 其它要求
卖方应保证供货技术完整,对技术规格书中未写入的部份,但又是工程中所必需的技术项目和内容应予补充。
总则规定的各项是本标书的组成部分,如总则与技术规格书有矛盾时,应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逐项答复。若有不能满足的内容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评标者即认为投标方完全满足招标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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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4.1 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重量(t)
备注
1
45m独管铁塔
座
4
23.9
地脚螺栓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供完。铁塔在接到组立需求后3日内进场组立。
2
40m独管铁塔
座
0
18.5
3
35m独管铁塔
座
3
15.8
4
30m独管铁塔
座
2
13.5
5
25m独管铁塔
座
5
10.5
6
45m四柱钢管塔
座
12
19
7
40m四柱钢管塔
座
0
16
8
35m四柱钢管塔
座
2
13.8
9
30m四柱钢管塔
座
0
11
10
25m四柱钢管塔
座
17
8.5
11
20m四柱钢管塔
座
4
6.9
12
45m独管铁塔地脚螺栓
套
4
2.283
13
40m独管铁塔地脚螺栓
座
0
2.044
14
35m独管铁塔地脚螺栓
套
3
1.733
15
30m独管铁塔地脚螺栓
套
2
1.29
16
25m独管铁塔地脚螺栓
套
5
1.074
17
45m四柱钢管塔地脚螺栓
套
12
0.972
18
40m四柱钢管塔地脚螺栓
套
0
0.844
19
35m四柱钢管塔地脚螺栓
套
2
0.844
20
30m四柱钢管塔地脚螺栓
套
0
0.544
21
25m四柱钢管塔地脚螺栓
套
17
0.544
22
20m四柱钢管塔地脚螺栓
套
4
0.432
本招标书供货范围包括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铁塔供货及施工安装。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实际供货数量、铁塔高度、铁塔平台设置及铁塔位置以施工图为准,招标人保留在实施阶段修改的权利。
b、铁塔的供货及施工安装包括:基础螺栓、塔身、平台、爬梯、馈线桥、绝缘天线支架、避雷针、航空障碍灯、标识喷漆等。航空障碍灯按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
c、针对每种高度的铁塔,分别提供四柱钢管塔、独管塔和地脚螺栓的参考报价。并且,铁塔设计费按实际需求数量包含在每座铁塔费用内,对于每种类型的铁塔分别提供详细的报价预算分析(含主材的重量、吨单价及铁塔设计费)。
4.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序号
品名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随机备品备件
厂方建议
二
五年质保期备品备件
三
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
厂方建议
4.3 报价要求
投标的货物的报价方式针对每种铁塔,分别提供四柱钢管塔、独管塔和地脚螺栓的吨单价,需求一览表内的数量及塔重仅供参考,实际供货数量、铁塔高度、铁塔平台设置及铁塔位置以施工图为准,招标人保留在实施阶段修改的权利,各类铁塔设计费由供货商包含在铁塔费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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