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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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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2010,年新增法规目录:,合同违约行为监督处理办法,1,侵权责任法,5,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3,社会保险法,16,国家赔偿法,18,1,合同违约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11,月,13,日实施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重要看点:,1,、经营者如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免责,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2,、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使其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应当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3,、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以及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等。,1,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是该办法出台的直接法律依据。,该条款明确工商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的法律职权,重点强调了工商行政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法律依据,2,(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承担应当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有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受的其他权利。,解读:,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规定亦是如此,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则将调整对象限定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规定更多,的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交易、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工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等方,面考量的。,4,侵权责任法,立法背景及意义:,侵权责任是最近本的民事责任之一,,侵权责任法,被认为是我国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又一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所以这部法律对我们明确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包括促进社会的和谐,都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侵权责任法,在,2002,年,12,月曾经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做过审议,最终作为一部单独的法律于,2009,年,12,月正式颁布。,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一、一般理论,侵权责任法,前四章分别为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是本部法律的一般理论。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一)不同责任互相竞合 侵权责任首先承担,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性质不同,前两种责任主要借助于国家的公权力进行追究,而侵权责任主要是对私人权益的补偿,在侵权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行政、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时,首先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5,(二)完善责任构成体系 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等责任构成进行了明确,从而在立法上将责任承担方式体系化。本法将共同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等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八种,并且规定上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本不法律在责任承担方式上,有如下几处亮点:,1,、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同命同价”。,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一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不考虑城乡间的差异,这事,法律对“同命同价”的认可和倡导;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前提是“可以”,而非“应当”、“,必然”,这说明只是有限的同命同价。,2,、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事只要达到“,严重精神损害”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对于如何界定“严重”,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严,重精神损害”,,侵权行为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等待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3,、被侵权人可向受益人要求补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有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尽力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6,(三)明确免责减责情形 责任主体特殊规定,侵权责任法,将侵权责任免责减责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6,条至第,31,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正当防卫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对日常生活常见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了细化:,(,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现已本人财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赔偿费,用,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支付。,(,2,)醉酒人须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酗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没有过错的,也要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而对于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3,)劳务派遣工的侵权责任主要有用人单位承担。,34,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7,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明确了劳务派遣工的承责问题。而对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本法第,35,条进一步规定,“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人肉搜索等行为可能构成侵权。第,36,条对网络侵权行为做了相对全面的规制,第一款明确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规制目前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人肉搜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被搜索人即可根据,该条主张赔偿。另外,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5,)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的举证义务有不同。第,38,条至,40,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举证义务进行了,区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教育机构只有在证明自己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了是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教育机构才承担责任。如果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的,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8,二、具体侵权责任情形,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列举了七种侵权责任类型,具体包括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一)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责任,缺陷产品致损可向生产者也可向销售者索赔。,侵权行为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有权要求派出妨碍、消除危险。,侵权行为法,第,45,条规定:“产品,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知缺陷仍然产销应承担惩罚性赔偿。,侵权行为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而对“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怎样认定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把包袱丢给了最高人民法院。,(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至第,5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对于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9,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外,本法还规定,机动车不明或者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三)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在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等情形下,推定其有过错。但是在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四)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10,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五)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行为法,对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规定,上述情形,除法律明确规定免,责之外,侵权人均应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本法第,74,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75,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有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侵权行为法,第,76,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孙哈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时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同时还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11,(七)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行为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种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生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及实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相关法律,适用法,,并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颁布于施行将完成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亮点:,一、完成我国冲突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我国现行冲突规则主要包含于民法通则第,8,章(第,142,条至第,150,条)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现行冲突规则不够系统、全面且已部分过时,有些冲突规则甚至相互抵触,法律、法规中的冲突,规则与司法解释中的冲突规则也存在不和谐之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共计,8,章、,52,条,第一次将冲,突规则集中规定在同部单行法律中。在内容上,新的冲突规则更为合理、全面和完善,既总结了长期以,来的涉外民事审判经验,也顺应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潮流。,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占有一席之地,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使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紧密联系的法律,.”,将最紧密联系原则作为一项补充性原则。在合同领域,该法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仅次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准则,并采用了“特征性给付说”。第,41,条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情形下,合同“使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3,三、赋予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突出地位,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使用的法律。”虽然这只是一条宣,读性条款,但它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规定在总则中,体现了该法的开放性和先进性。除了传统的合同,领域(第,41,条)外,在委托、信托、夫妻财产关系、运输中的动产务请按、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一般侵权责任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准据法的选择、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等,领域,均准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准据法。,四、创新性地经常居住地为主要连接点,综观各国的国际私法,大陆法国家一般采国籍国法注意,普通法国家采住所地法主义。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出现了以经常居所为连结点的趋向。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56,年以来舍弃了早期的海牙,公约所采取的国籍国法主义,转而采用经常居所连结点。该法独树一帜地以经常居所为主要连结点,符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民事往来日益频繁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五、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前提下,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第,25,条);抚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第,29,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第,30,条)。此外,第,42,条的“消费者经常居住地”、,第,43,条的“劳动者工作地法律”、第,45,条和第,46,条的“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通常有利于保护弱者方,当事人的权益,因为正常居所地法律往往是他们最熟悉、也最便于他们据以主张其权利的法律。,14,六、第一次明确规定某些法律的直接适用,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中国法律的这些强制性规定是因其特殊目的而必须由处理涉外案件的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排他地适用的、,具有强制性的实体法规则。他们有其自己的适用范围,在特定情形下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且因其,强制性而优先于冲突规则。例如,外汇管制法、最低劳动工资法、事故保险法、承租人保护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都属于“直接适用的法律”。,15,社会保险法,立法概况,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经历了,3,年,4,审,昨日终获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活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热点亮点,一、养老保险,取消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此前三审稿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后考虑到一次性领取保险金可能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四审稿便删除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二、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16,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9,年国家专门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续暂行办法,,提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社保法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三、社保基金,“保命钱”不能挪作他用,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管理。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队社会保障基金实施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17,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国家赔偿法踢走了旧国家赔偿法的高门槛,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出规定。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新国赔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便捷,【,旧法,】,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有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新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解读,】,实践中,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这种现象使确认程序成为个人申请赔偿时需要跨过的一个很高的门槛。新法取消了“确认”的程序规定,使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加快捷。,18,二、不,“,违法,”,国家机关也得赔偿,【,旧法,】,实行的是“违法确认”赔偿原则,就是说,只有在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才赔偿。,【,新法,】,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法已经执行的,受害人都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解读,】,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放宽了国家赔偿的条件,意味着我国国家赔偿规则原则的重大进步。,三、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旧法,】,对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时均要由自己承担举证责任,造成公民个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各执一词时,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难,确定责任难。,【,新法,】,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解读,】,确定了一定条件下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虐待嫌疑人的行为。,四、从程序上约束公权力,【,旧法,】,国家赔偿程序性规定内容偏少,这造成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案件久拖不决。,19,【,新法,】,新增申请书签收制度和期限性规定。,【,解读,】,新法第,1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产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证明。,五、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旧法,】,赔偿标准低,没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新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解读,】,赔偿决定书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的类似表述将成为历史,但如何界定“严重后果”以及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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