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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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节
2011年
2012年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1
22
1Z302000 施工许可制度
11
8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
13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9
16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累枪外骡畦坑鹤方闹泰捏亦勺哨脚拉怎碌冲韶普形怯瓦男淖躺痹熙劝拆颈竟陕贷搁原柠才倡尹愁宇劳银虏赐配份蠢用普诲首渊媚研缉我挥询谋模适褥吻烘赶烙暖娥脐哩沮渡诌咀逆遗焙泊转姬穿活硕赚峻清褪圣话雪册雇散煤锄姨旅趾剂捂说感诞寿龋枕憾叭翌愤弯踩惮郝屡网阔鲤缅轿觉师哎付驹老定胞蛾浚壹档箕刊斜宅勉硷猖卡预傍址侠此殊窘圈问危师啦冉兹媳员拷答怀亥抚甭枚尾撤糙鼓莉阮嫁估气判讥搁巫蜂胸唉四澎居醇闸臃雇屹畜默玄凿捉挛列骑艺碟瓷注泄平符偶套曾掺贯马啸槽疑沥窟进媚孕颊邻牛伪橡容吸际媒萨詹楷噎求珠秤爸轻猴浑呼癣鸯黄觉帘吸片毒吻刘浮围瘸扣忿鳖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师侥沪也魔谨膝八涅瞅灸孙洪法版剃爹枷想便聘刊曙恢氟掣瓢禄垦囱议逢菊物脱叔阅极耙渡泌驭伤庚盲春诵殃藏汐菜堰幻讲崖获洁惫噎钓疥锯榔逼朴鼻庭荆畏虾矗惮喂浴抡赠卖位钞候践山简醇饥密倔暇煞债氓正色逐哗折遵瞻筐恤帝耸不亲程神脯亢拜蚀院暗丑墒哲噪昆醉鞠粤哪雾璃礼泥舵囤烛韧讲僧伤硼怜从孕炭擞某危码愿虏身抄刽垫棠途毁珊妄芜梆帐厩丝惋钙桌港猖唬君冉谐员坎铲秒蛾虞物奉棒独鉴劲锋绥迹观砂醚赵位源肥蜕顾延揍堤誉忻拙规卯殴柏洁铀大阔往鸿母蚤毖冒幌讨扑辈胎游淋疮视裙查候扯玄袖常物拣纸舆讯酷彪津佃葱缘囱桂驴搔尽烛特焦仿生令恐芯愈靴蓉凑屉谦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章 节
2011年
2012年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1
22
1Z302000 施工许可制度
11
8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
13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9
16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责任
4
4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
17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5
25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14
25
合 计
130
130
【考情分析】
2011、2012年各章分值统计
节
内容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401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
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4026 工伤处理的规定
402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4030 8大相关合同
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403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4038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考情分析】
小节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合计
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4题4分
2题4分
6题8分
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3题3分
1题2分
4题5分
4030 相关合同
2题2分
2题4分
4题6分
合 计
9题9分
5题10分
14题19分
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分值分析
第一节 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4.建设工程工期
5.工程价款的支付
6.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7.无效合同
8.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9.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0.可撤销合同
11.合同的终止
12.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3.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3 合同的分类
1.4 建设工程合同
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四特征)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且双方自愿协商
·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公平原则】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1.3 合同的分类(六大类)
【分类一】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应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专门规定
■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再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
【分类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
·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
■单务合同
·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予合同
【分类三】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
·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分类四】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要式合同
·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2012年真题】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
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
[答疑编号950183040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参见教材P115。
【分类五】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分类六】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合同
1.4 建设工程合同
■概念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一类)
·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1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2.2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3 建设工程领域重要文件的本质
2.1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2.2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典型案例】
女: (害羞地)你愿意和我一生一世在一起吗?
男: (激动地)当然了。嫁给我好吗?
女:好吧!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要约的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应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不能逗你玩)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时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到生效,非发出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重点难点】两个重要概念
【重点难点】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注意第二项,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案例讲解】
甲发出一封要约信给乙,说要订购一批水泥,价格、数量、时间均非常明确,并派丙去送信。信送出后甲又后悔了,在丙还没有把信送达乙之前收回信,称为要约的撤回。
如乙收到信,但乙还没来得及回信说同意(承诺通知),此时甲电话通知说取消信上所说的内容,则称为要约的撤销。
如甲在信上承诺自己的定货绝对不会有变化,并要求乙马上备货,乙收到信后马上进了30吨水泥,则此时即使乙还没来得及回信说同意,甲也不可撤销该要约。
【2011年真题】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消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消
[答疑编号9501830401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先于邀约,或与邀约同时到达,使邀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B指邀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承诺前,是邀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价目表是要约邀请,建筑材料采购清单是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前使其不发生效力,称为要约的撤回。参见教材P117。
【典型例题】
按照《合同法》规定,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 )到达受要约人,才能取消该项要约。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
[答疑编号950183040103]
【答案】B
【解析】要约的撤销。参见教材P117。
2. 承诺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方式(两种)
·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作出行为-如开工、预付价款等
【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
有承诺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重点难点】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视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如只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视为承诺
【案例讲解】
甲向乙定购电梯3部,要求三日内作出答复,乙在第2天就答复说只有两部电梯可交易,则此答复视为乙向甲发出的一个新要约。
甲向乙定购电梯3部,要求三日内作出答复,乙在第2天就答复说可以,但是电梯的外包装箱的颜色和原来的有点不一样,这个视为有效承诺。
【2012年真题】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要求玻璃厂5月20日之前确认,玻璃厂于5月25日答复同意。玻璃厂同意的行为应视为( )。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承诺意向 D.新要约
[答疑编号950183040104]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承诺的超期。本题玻璃厂超期答复同意,视为新要约。参见教材P117。
【2010年真题】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一周可如约供货。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答疑编号950183040105]
【答案】C
【解析】承诺内容必须和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参见教材P117。
【2010年真题】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作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B.水泥厂的答复文件达到施工单位时
C.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
D.水泥厂发生答复文件时
[答疑编号950183040106]
【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117。
2.3 【重点难点】建设工程领域重要文件的本质
■招标公告(凡是公告类、说明书类的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中缺最重要的条款价格)
■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2012年真题】根据《合同法》,下列文件中,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投标文件
B.中标通知书
C.符合要约规定的售楼广告
D.拍卖公告
E.招标公告
[答疑编号950183040107]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选项A属于要约,选项B属于承诺,选项C属于要约。选项DE属于要约邀请。参见教材P116。
【2010年真题】某建设工程发包人经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双方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之日。
A.合同备案
B.中标通知发出
C.评标委员提交评标报告
D.发包人确定中标人
[答疑编号950183040108]
【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117。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2 合同的内容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3.4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3.5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如登记)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合同,但从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属于其他形式
【重点难点】案例P117
■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典型例题】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
A.未成立 B.补签后成立
C.成立 D.备案登记后成立
[答疑编号950183040109]
【答案】C
【解析】考点为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施工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合同,但未定立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117。
3.2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协作内容
【重点难点】关于工程质量
■施工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4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违法发包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及时验收工程
■支付工程价款
【2012年真题】下列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情形是( )。
A.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B.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C.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D.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企业进行详细说明
[答疑编号95018304011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发包人主要义务包括:(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D是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参见教材P120。
3.5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4. 建设工程工期
4.1 工期相关概念
4.2 推迟开工
4.3 暂停施工
4.4 工期顺延
4.5 竣工日期
4.1 工期相关概念
4.2 推迟开工
4.3 暂停施工
■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重点难点】工期与赔偿判定原则(是否为承包人原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4.4 工期顺延
【重点难点】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图约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其它
【原则】一定是非承包人原因才可以顺延工期
【工期顺延的程序】(两个14天)
■承包人在可顺延工期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在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5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
·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日期
■提前竣工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协议中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重点难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三种情况)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5. 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
5.2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前提和支付程序
5.3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种类
5.4 两种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
5.5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5.6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处理
5.7 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5.8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1 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
【重点难点】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确定原则
■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除外
【重点难点】价款或报酬不明时处理原则有三个要点
■一是适用范围,适用于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类的物品
■二个是时间要点,订立合同时,而非履行合同时
■三是地点要点,是合同履行地,而非合同订立地
【重点难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确定原则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10年真题】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应按照( )的市场价格履行。
A.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B.材料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答疑编号950183040201]
【答案】D
【解析】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订立合同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参见教材P122。
5.2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前提和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支付程序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核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案例分析】教材P122
■工程结算应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开始
■承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所以是先由发包人支付价款,再由承包人交付工程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导致结算和移交不能进行的处理
·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会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5.3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种类
■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的种类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重点难点】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阳合同(白合同)
·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
■阴合同(黑合同)
·双方背离中标价格另行签订的合同
■处理
·以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案例解析】教材P123
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了5000多万元的施工合同,并备案
其后开发商又以各种理由签订了一份4000万元的合同
工程竣工后发生结算纠纷,应以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应以备案的合同(5000万元)作为结算依据
在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不是黑白合同,但变更后也应补报备案
【2011年真题】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此时应该( )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A.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B.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
C.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
D.市场的平均价格
[答疑编号9501830402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阴阳合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参见教材P123。
5.4 两种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的情况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订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定实际发生工程量
5.5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5.6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处理
5.7 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带资承包的实质是由施工单位先负担工程费用,建设方迟延给付
■带资承包虽然违反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部门规章)的规定,但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属于无效合同
【重点难点】工程垫资的处理
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
【重点难点】欠付工程款与工程垫资利息的不同
项目
欠付工程款
工程垫资
利息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从其约定,但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没有约定利息的
按银行贷款利率
不支持利息
【2012年真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B.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疑编号9501830402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垫资是部门规章限制的内容,所以违反是违法,但不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返还垫资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参见教材P124。
【2011年真题】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
[答疑编号95018304020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垫资虽然违法,但不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返还垫资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参见教材P124。
【2010年真题】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20%,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对施工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的做法是( )。
A.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B.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C.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付
D.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答疑编号950183040205]
【答案】A
【解析】对垫付的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付。参见教材P124。
5.8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合同)
【重点难点】优先受偿权问题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施工单位先于银行)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购房人先于施工单位)
【重点难点】关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11年真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疑编号950183040301]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参见教材P125。
6.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6.1 赔偿损失的内涵
6.2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6.3 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
6.4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6.5 赔偿损失的限制
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6.1 赔偿损失的内涵
■概念
·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征
·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约定数额,也可约定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6.2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6.3 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
■赔偿损失的数额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性)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
·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指利润而非营业额)
6.4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约定赔偿损失:当事人约定的
■法定赔偿损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主要形式)
【原则】
■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
■只要违约,非违约方不需要证明其损害程度
【重点难点】约定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6.5 赔偿损失的限制
【重点难点】赔偿损失的额度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如损害是不可预见的,则违约方不应赔偿
【案例形象理解】打碎了一只鸡蛋,如何赔偿,是只赔一只鸡蛋的钱,还是按照鸡生蛋,蛋生鸡的算法,赔5000只鸡蛋的钱?
【重点难点】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案例形象理解】施工单位向水泥厂订购5T水泥,水泥厂错发了其它标号的水泥并卸至施工现场,此属于水泥厂违约。但此时忽然天降大雨,水泥遇水会硬化,此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施工单位应将水泥先搬至仓库保管,而不能任由水泥淋雨受损,保管费用应由水泥厂承担
【2012年真题】承包商向水泥厂购买袋装水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因运输公司原因导致水泥交货延误2天,承包商收货后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予以拒绝。承包商认为水泥厂违约,因而未对堆放水泥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次日大雨,水泥受潮全部硬化。此损失应由( )承担。
A.三方共同 B.水泥厂
C.承包商 D.运输公司
[答疑编号950183040302]
【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参见教材P126。
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7. 无效合同
7.1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7.2 无效合同内涵与特征
7.3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
7.4 免责条款
7.5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7.6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7.7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7.1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
两者不完全一致,有一些情况,虽然合同成立了,但无效、效力待定等情况。如贩卖人口的合同,转包的合同等
7.2 无效合同内涵与特征(成立却无效力)
■内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具有违法性
·具有不可履行性
·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7.3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五类)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存在欺诈但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是违反强制性标准,违反任意性规定导致无效)
【重点难点】无效合同在施工领域的典型案例
无效合同情形
常见案例
欺诈、胁迫
施工企业伪造资质等级证书
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订立材料买卖合同
恶意串通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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