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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养老协议书
本《委托养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下列各方达成并签署,以明确双方之间关于养老委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托人姓名】
住所地:【委托人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托养人姓名】
住所地:【托养人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托养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自主决策的能力;
2. 乙方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 双方均愿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维护公序良俗,并履行好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养老服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照料、保健护理、饮食起居等;
2. 具体服务内容、标准、时间及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委托期限】;
2. 若委托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续约协议。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提供的养老服务费用;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养老服务;
3.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相关信息,确保乙方能够提供适合的养老服务;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健康状况、医疗需求等方面的沟通。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优质、安全的养老服务;
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并及时向甲方及其指定的联系人报告;
4.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权利,不得进行任何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协议书约定未明确的其他违约责任,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协议书的修改、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托养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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