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才俊创业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双方根据自愿原则,依法独立协商并达成的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义务及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事项1. 双方通过合作,共同创办一家名为(公司全称)的企业。第二条 合作条件1. 合作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青年才俊。2. 双方应当如实、真实地表示各自的意愿,并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策。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4.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秉持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三条 合作
2、方式1. 公司的股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双方共同享有公司利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2. 双方共同商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发展计划等事项,并按照约定进行合作经营。3. 双方应当平等合作,共同制定并履行公司的决策,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第四条 财务管理1. 双方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注资到公司并履行相应义务。2. 双方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并及时履行财务报告和相关业务报告。3.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纪律,不得私自占有公司的财产、挪用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的书面许
3、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使用或转让。2. 本协议书中的其他条款和内容也应当视为双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如发生合作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3. 本协议书的效力及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确保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双方遵守以上协议内容,并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