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子女抚养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并遵守的,旨在明确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子女抚养事宜。为确保双方子女权益的平等保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意思表示真实1. 行为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能力达成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2. 双方自愿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真实地表达双方意愿,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欺骗行为。第二条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约定的子女抚养事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或裁判决定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条 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约定的子女抚养事项应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保证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健康发展。第四条 子女抚养权的约定1.
2、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双方应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2.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行使子女抚养权: (1)居住地:双方约定子女的居住地为(具体地址)。如有需要变更居住地,双方应协商解决。 (2)抚养费:双方约定父母按照各自经济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教育问题:双方约定共同关心子女的教育问题,共同协商并共同决策教育方案和相关事宜。 (4)日常生活:父母双方应共同关心子女的日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饮食、健康、起居、安全等方面,共同承担护理责任。第五条 意见纠纷的解决1.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任何意见
3、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经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第六条 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 相关约定本协议不涉及政治问题,双方同意在协议书和执行过程中不进行任何政治性表述,以确保协议的正常执行。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1. 当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对对方及子女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对方可以解除本协议。2. 协议解除的生效方式为书面通知,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协议解除后,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第九条 附则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双方在充分理解并同意协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甲方(父亲):_乙方(母亲):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