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用品供应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供应商和购买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就生活用品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供应商的义务1. 供应商应按照购买方提供的订单和要求,及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活用品。2. 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生活用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要求。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生活用品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第二条 购买方的义务1. 购买方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和数量要求,及时支付购买款项。2. 购买方应按照生活用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及处理使用过的生活用品。3. 购买方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如发现生活用品
2、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非正常情况。第三条 维权与争议解决1. 若购买方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生活用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购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或退款。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3.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2. 经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协议可以被终止。第五条 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应商和购买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的签署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商(盖章/签字):_ 日期:_购买方(盖章/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