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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自然资源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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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主 编 曹明德,副主编 张志辽,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一、自然资源的概念,二、自然资源的特征,三、自然资源保护法,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土地资源现状及保护立法概况,二、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七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法,一、水的概念和特征,二、水资源现状与水资源保护立法,三、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一、矿产资源的概念,二、矿产资源现状及保护立法概况,三、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五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一、森林资源的概念,二、森林资源现状及保护立法概况,三、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一、草原资源的概念,二、草原资源现状及保护立法概况,三、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七节 海洋资源保护法,一、海洋资源的概念,二、海洋资源现状及保护立法概况,三、海洋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八节 渔业资源保护法,一、渔业资源的概念,二、渔业资源现状及立法保护概况,三、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重点问题,1,自然资源的含义与特点,2,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规定,3,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之间的关系,4,森林采伐的基本内容,5,水资源保护的基本途径,6,草原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体系,7,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8,渔业捕捞的规定,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6,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一、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相关概念,1.,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其分类,自然资源,,指自然环境中人类现在和将来可以直接获得或加以利用,可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能量和条件。,自然资源,环境科学分类,经济学分类,法律分类,耗竭性资源,非耗竭性资源,稀缺性,自然资源,非稀缺性自然资源,土地、水、森林、草原、资源、矿产、野生动物资源等,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一、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顾名思义,就是指因自然原因形成的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存在于地球环境的物质,是相对于非自然属性的“资源”而言的,根据自然资源在地球环境的分布状态,可分为矿产资源(地壳)、气候资源(大气圈)、水资源(水圈)、土地资源(地表)、生物资源(生物圈);,根据人类认识自然资源的轨迹,可分为物质资源、能量资源、环境资源;,根据人类的利用行为对自然资源的影响,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3.,自然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人们在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自然资源权属关系,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明晰的产权是重要的基础。(避免“公地的悲哀”;是自然资源流转,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前提条件),自然资源流转关系,涉及到自然资源的流转主体、流转范围、流转方式、流转条件等各个方面,自然资源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调控关系,其他自然资源社会关系,另外,自然资源保护法与能源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对自护然资源保护法进行研究时,有必要加强对能源法的关注。,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自然资源的特征,(一)整体性,整体性是指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触动其中一个要素,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影响整个自然资源系统的变化。这种整体性,可再生资源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资源本身的统一整体性,决定了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整体性特征。必须用整体和系统的观念看待自然资源,在相关的法律规范设计上也应该有整体性,(二)区域性,区域性是指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著地域差异,并有其特殊分布规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有限性,有限性是自然资源最本质的特征。资源的有限性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资源在数量上都是有限的;第二,其他可再生资源如动物、植物,由于其再生能力受自身遗传因素的制约,受外在条件的限制,不仅其再生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利用过度,其稳定的结构遭到破坏就会丧失其再生能力。,(四)多用性,多用性是指任何一种自然资源都有多种用途,如土地资源既可用于农业,也可用于工业、交通、旅游以及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等,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2,五,.,社会性,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和财富,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它的调整对象和法益目标两方面。,六,.,科学技术性,自然资源法律的科学技术性;自然资源保护法中包含大量的技术性法律规范和环境标准;科学技术发展,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任务与部门法属性,二,.,自然资源保护法的部门法属性,四种观点:,1.,自然资源保护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子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部门划分的第三个层次。,2.,自然资源法应该分为自然资源保护法和自然资源管理法两部分,其中自然资源保护法属于环境保护法的范围,而自然资源管理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3.,自然资源保护法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4.,自然资源保护法应当纳入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自然资源保护法始终并被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基本方针政策的基本准则。,内容:,(,1,)资源整体性原则;,(,2,)尊重生态规律原则;,(,3,)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资源整体性原则,是指在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整体性特征。,1.,内涵,(,1,)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时,应认识到各种自然资源之间的整体性,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进行综合考虑。,(,2,)资源整体性原则意味着在考虑一种自然资源的价值时,不应仅考虑其经济价值,还应当考虑到其本身的生态价值,从而从整体上来认识自然资源的价值。,2.,确立资源整体性原则的依据,(,1,)是自然资源整体性特征的要求,(,2,)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二、尊重生态规律原则,指人们在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尊重自然资源本身的生态规律,以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1.,内涵,(,1,)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尊重生态规律,选择适当的开发强度和开发模式。,(,2,)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时,应当根据自然资源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地制宜。,(,3,)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要满足自然资源自我调节和更新的能力。,2.,确立资源整体性原则的依据,(,1,)由自然资源的自然性决定,(,2,)由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科学技术性决定,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指依据有关自然资源法的相关规定,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代价。,1.,确立资源整体性原则的依据,(,1,)是自然资源稀缺性的要求,(,2,)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自然资源经济价值的需要,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贯彻,自然资源税费制度,资源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为了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开发、利用、管理和养护自然资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典,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正式规范,除了,宪法,中的基本规定外主要体现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行法或专门法中。,比如,土地管理法,、,水法,、,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体系,1,宪法性规范,即宪法中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定。,2,环境保护基本法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规定。,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规范,即分别体现在,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渔业法,等法律中的规定。,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4,专门法中的相关规范,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物权法,中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5,其他部门法中的相关规范,如,民法通则,、,刑法,、,农业法,中保护自然资源的规定。,6,行政法规规范,即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实施的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如,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7,地方性法规规范,即由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草原条例,、,河北省渔业条例,等。,8,行政规章规范,即由行政规章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如农业部制定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郑州市政府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9,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范,即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保护自然资源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定,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湿地公约,等。除了我国政府声明保留的条款外,这些国际条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土地资源现状及保护立法概况,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陆地生物赖以生存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也是动植物生产发育和栖息繁衍的根基所在。,(一)土地资源现状,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山地多,平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小,土地生产力地区间差异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同时存在着管理不善、利用不当、土地浪费严重,土地严重退化等问题,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概况,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81,年,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一)土地调查与统计的规定,土地调查与统计制度是土地保护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以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勘测,从而弄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基本状况的工作。其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9,条的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编制依据主要有:,(,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关系,(,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关系,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该制度是在总结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运行成效的基础上所作的替代选择。,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耕地保护的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除了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外,更是设专章细化耕地保护的制度内容。具体表现在:,1.,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坚守耕地总量保有制度,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80%,,蔬菜,粮棉油,科研教学,),4.,保持耕地地力制度(防止荒漠化,盐碱化,土地流失),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5.,节约使用土地制度。法律规定:,(,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使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6.,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制度(闲置费,,2,年未使用无偿收回),7.,鼓励开发未利用地制度(,50,年使用期,四荒用地进行农业开发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8.,鼓励土地整理制度,9.,强制推行土地复垦制度,(,1,)土地复垦的范围(开发矿产,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2,)土地复垦的原则(谁破坏谁复垦,土地复垦费),(,3,)土地复垦的规划(和城乡规划相结合),(,4,)土地复垦的途径(利用废弃物填挖损区,塌陷区,地下采空区。利用废弃物作为填充物),(,5,)复垦土地的交付(验收合格后),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五)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基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及土地资源受到污染和破坏后很难恢复其原有的功能等特性,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加速扩张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建设用地总量与日俱增,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土地管理法,设定了如下主要内容:,1.,限定建设用地范围,2.,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国务院,省,县,基本农田,或者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70,公顷),(,1,)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2,)土地证手的审批规定,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3.,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划拨用地的范围:),30%,中央,70%,地方),4.,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1,)严格按照规划用地,(,2,)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3,)控制乡,(,镇,),村公用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4,)控制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土地资源的概况,地球,51000,万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大陆和岛屿面积只有,14940,万平方公里,占地球总面积的,29.2%,,其中还包括南极大陆和其他大陆上高山冰川所覆盖的土地。吐过减去这部分长年被冰雪覆盖的土地,则地球上无冰雪的陆地面积仅为,13300,万平方公里。,目前土地资源的退化相当严重。,21,世纪议程,指出,荒漠化影响世界人口的大约,1/6,和世界干地的,70%,,其面积达,36,亿公顷,相当于地球土地总面积的,1/4,。受荒漠化影响最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气候带,土壤类型,总面积,(百万,hm,2,),占世界土地面积(,%,),可耕地面积,(百万,hm,2,),可耕地占该类型土壤面积(,%,),高纬度极地气候,冰沼土,459,3.4,中纬度冷温气候,灰壤,棕壤,1295,605,9.3,4.4,130,393,10.0,64.6,中纬度温暖气候,地中海型气候地区,褐土和地中海型棕壤,112,0.8,15,13.4,东海岸区,红壤和黄壤,2170,15.8,1200,55.2,内陆区,湿草原土和淋溶黑钙土,465,3.5,400,85.4,黑钙土和红色黑钙土,380,2.7,282,73.2,栗钙土、棕钙土和红棕壤,1204,8.6,400,33.2,半荒漠、荒漠区,*,灰钙土、荒漠土和红色荒漠土,2800,20.1,14,0.5,低纬度热带气候,湿润区,干湿季交替区,砖红壤和热带灰壤,1040,7.7,83,8.0,热带黑土和黑粘土,300,2.2,150,50.0,冲积土,590,4.3,(320),*,54.2,山地土壤,2465,17.7,(15),*,0.6,共计,13885,100.0,3067,第二节 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二、土壤侵蚀和盐碱化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件,1981,年,世界土壤宪章,1982,年,世界土壤政策,1992,年,关于土壤的建议,第二节 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198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世界土壤宪章,首次对保护和改良土壤的规则作了全面规定。其内容包括关于改善土壤生产力、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壤、促进土地最佳利用和各国政府的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粮农组织还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以实施该宪章。,1981,年,世界土壤宪章,第二节 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198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的,世界土壤政策,主旨是为各国制定国家土壤政策提供指导。,199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修订的,蒙特维的亚方案,中规定“促进有效的执行力求实现,世界土壤宪章,目的和目标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包括制定关于国内立法和有关制度机制的准则”。,1982,年,世界土壤政策,第二节 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1992,年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关于土壤的建议,提出有关土壤的保护和利用的四项原则:,土壤保护应被宣布为普遍共同利益并纳入发展规划;,土壤应被承认为一种共同遗产和一种自然的不可更新资源,而且它的社区利益超越与它的利用相联系的私人利益;,土壤保护应在所有其他政策,如农业、林业、工业、交通和市镇规划中得到考虑;,公众应能获得有关土壤的情报资料并被许可参加有关的程序。,1992,年,关于土壤的建议,第二节 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三、,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签订并于,1996,年生效的,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全称是,在经历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框架下的三大环境公约之一。,宗旨是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以期协助受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治荒漠化公约,除序言部分以外,还有六部分和四项附件。,中国于,1994,年,10,月,14,日签署该公约,并于,1997,年,2,月,18,日交存批准书。公约于,1997,年,5,月,9,日对中国生效。,两极地区环境保护法,一、南极地区环境保护法,除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9,年,巴塞尔公约,,,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外,与南极地区环境保护有关的条约主要有:,1959,年,南极条约,1991,年,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1964,年,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1972,年,养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第三节 两极地区环境保护法,1959,年,南极条约,是南极条约体系的基石和主干。,南极条约,现有,42,个缔约国,它们代表着,90%,以上的世界人口,其中包括,26,个协商国和,16,个非协商国。,南极条约,的适用范围为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包括该地区所有冰架。,南极条约,于,1961,年生效,,1990,年达到有效期,各缔约国商定该条约所确立的法律制度继续有效,继续保存南极现有的法律地位,50,年不变,并于,1991,年签订了,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1991,年,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生效后将成为保护南极地区的最主要的法律文件,也是迄今为止内容最全面和最严格的环境条约。,1959,年,南极条约,及,1991,年,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第三节 两极地区环境保护法,1964,年,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由,南极条约,第三届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定,其宗旨是促进并实现保护、研究和合理利用南极动植物资源。该协议宣布南极地区(即,南极条约,适用地区)为特别自然保护区,(,Special Conservation Area,),,并规定一系列议定措施和相关的四个附件。,四个附件分别列举了:特别保护的物种;突出科学价值的特别保护区以保护其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可以带入南极地区的动植域植物;应采取的防止对南极地区意外地引进寄生虫或疾病的措施,1964,年,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第三节 两极地区环境保护法,1972,年,养护南极海豹公约,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该公约的目的在于保护南极地区的五种海豹和所有的南方海狗,(,南方皮毛海狮,),。,1972,年,养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1980,年签订并于,1982,年生效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的目的,是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和自该纬度与构成海洋生物系统一部分的南极幅合带之间水域的南极生物资源。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大于,南极条约,的适用范围。,公约规定了关于保护的三项原则,建立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两极地区环境保护法,二、北极地区环境保护法,北极地区目前不存在象南极那样的多边环境条约体系,但实际上,北极地区的环境问题已相当严重。,(一)北极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1,、石油污染,2,、放射性污染事故,3,、水下噪音,4,、物种生境退化,(二)北极地区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1991,年,6,月,14,日,,8,个北极地区国家在芬兰洛瓦奈密举行第一届北极部长会议,签署,关于保护北极环境的宣言,并通过,北极环境保护战略,该宣言和战略虽不具法律约束力,却标志着北极国家保护北极环境的合作进入一个新时期。规定了实施该战略所要遵循的十项原则。,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4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法,一、水的概念和特征,水包括资源水和商品水。水资源一般是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一般情况下,水资源是指淡水。,我国,水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80,条规定:“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水的基本特征,1.,稀缺性(,2.45%,),2.,流动性。水是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运动的,通过蒸发、降水、径流、蒸发,形成不断循环再生的水资源系统。,3.,多功能性。水资源是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生态价值的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水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具有保障工农业生产、发电、运输等多种功能。,4.,双重性。一方面,水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特别是地球上的降水量和径流量分布很不均匀,在多雨地区或多雨季节,经常发生洪涝灾害,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破坏。,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水资源现状与水资源保护立法,(一)水资源现状,近数十年来,全球范围内人均水获取量已经大幅降低。目前,全世界,1/3,的人口生活在中度或严重缺水的国家。,事实表明,水是中国最短缺的资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水资源保护立法概况,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就制定了治理黄河、加强水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1957,年,国务院制定了,水土保持暂行纲要,,专门对保护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等作出了规定。,1979,年,9,月,13,日,随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实施,中国逐步加强了水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建设。,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先后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和,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1985,年,国家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应,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水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水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是统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以及调整各项水事关系的法律,防汛条例,1993,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4,年公布了,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一)水资源规划的规定,(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定,(三)饮用水安全保障的规定,(四)地下水保护的规定,(五)水域保护的规定,(六)水工程保护的规定,(七)节约用水的规定,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一、,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概述,(一)国际淡水资源的概况,如果将地球水系面积作为,100%,的话,淡水数量只能占地球整个水系的,2.5%,,而其中只有,0.01%,是湖水河流等地表水。据,1997,年联合国对全球淡水资源的评估,全世界,1/3,的人口居住在中度甚至是严重缺水的国家中;到,2005,年,生活在缺水状态下的人口将增至全球人口的,2/3,。,(二)全球淡水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1,、淡水匮乏,2,、水污染,3,、针对淡水水源的冲突,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是人类在,20,世纪末确定的又一个节日。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商业和农业对,水资源,的需求,,联合国,长期以来致力于解决因水资源需求上升而引起的全球性,水危机,。,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水事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严正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继,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水。,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世界水日,今天你节约用水了吗?,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三)国际淡水资源的界定,国际淡水资源仅包括那些处于两个或更多的国家的领土之上或管辖权之下的淡水水体,包括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跨国湖泊和跨国的地下水体。,(,四)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原则,1929,年国际常设法院在河流秩序国际委员会地域管辖权案中确立的沿岸国对河流的平等利用原则,1937,年国际常设法院在默兹河分流案中确立的沿岸国对其管辖下的河流行使主权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沿岸国对该河流行使主权权利的原则;,1957,年国际仲裁庭在拉努湖仲裁案中确立的沿岸国划中的建设项目需预先通知其他沿岸国并进行磋商的义务。,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二、,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重要国 际法律文件,1966,年,国际河流利用规则,1997,年,非航行利用国际水道法公约草案,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1966,年国际法协会第,52,届大会通过的,赫尔辛基规则,是国际淡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重大里程碑。其对淡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它编纂并宣告适用于国际流城内的水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规则。,第二,它提出,“,国际流域,”,(international drainage basin),的概念并对其予以界定。,第三,它确认国际流域的公平利用原则。,第四,它提出并界定,“,水污染,”,的概念。,第五,它规定国家有责任防止和减轻对国际流域水体的污染。,第六,它规定国家有责任停止其引起污染的行为并对同流域国所受的损失提供赔偿。,第七,它规定了关于航行和浮运木材的规则。,第八,它规定了防止和解决争端的程序,。,国际河流利用规则,非航行利用国际水道法公约草案,1997,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如果为各国所接受,将成为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文件。,公约草案,的目的是,“,保障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保存、管理和保护,并为当代人及其后代而促进对国际水道的最佳和可持续利用。,”,公约草案,除序言外,共七部分,37,条和一个附件。,公约草案,是一项框架性公约,对有关国际水道的非航行利用的基本法律问题作了规定。,非航行利用国际水道法公约草案,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三、区际和双边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针对特定的淡水资源的区域的和双边的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较国际性的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 更为发达。区域的和双边的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协议主要有:,北美洲,:,1909,年,边界水域和美加边界有关问题的华盛顿条约,1944,年,美国墨西哥关于利用科罗拉多河、提华纳河和格兰德河(布拉沃河)从德克萨斯州奎得曼堡到墨西哥湾水域的条约,1972,年,美加大湖水质协定,1973,年,关于永久彻底解决科罗拉多河含盐量的 国际问题的协定,。,南美洲,:,1969,年,银河流域条约,1978,年,亚马逊和合作条约,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欧洲,:,1963,年,关于莱茵河防治污染国际委员会的伯尼协定,1976,年,保护莱茵河不受化学污染公约,1976,年,保护莱茵河不受氯化物污染公约,1992,年,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亚洲,:,1960,年,印度巴基斯坦关于印度河的条约,1977,年,孟加拉国印度关于分享恒河水和增加径流量的协定,1992,年,关于马哈卡利河综合开发的条约,1995,年,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非洲,:,1959,年,苏丹共和国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关于充分利用尼罗河水的协定,1963,年,尼日尔河流域国家关于航行和经济合作条约,1964,年,乍得湖流域开发公约和规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一、矿产资源的概念,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为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将矿产资源定义为:“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等四大类,二、矿产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一)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1,、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二、矿产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一)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2,、探矿权,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的权利,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的优先权;有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优先权;,在勘查作业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自行销售除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之外的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二、矿产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一)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3,、采矿权,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人的权利,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自行销售除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之外的矿产品;,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矿产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二)矿产资源保护方针及监督管理体制,保护方针,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同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二、矿产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三)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1,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全国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采矿许可证制度,不同区域、规模和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审批和发放采矿许可证。,3,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4,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措施,5,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措施,6,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措施,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矿产资源的特点,第一,有限性,第二,耗竭性,第三,依附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矿产资源现状及保护立法概况,(一)矿产资源现状,在资源总量方面,我国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铅矿不足,2%,。在人均资源方面,我国人均矿产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能源占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0,。,截至,2007,年初,全国已发现,171,种矿产,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59,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3,种,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956,年,国务院批转了,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78,年,国务院批转了,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一)建立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制度,(二)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三)实施采矿许可证制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一、森林资源的概念,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二、森林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一)森林资源保护的综合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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