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
1.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68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暂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眼底骨折S02.3
3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S02.7
4个月
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4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S04.0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4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4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
6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8
4个月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暂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的部分创伤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4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8个月
颈部扭伤S13.4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髓神经根的损伤S14.2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6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2个月
胸部挫伤S20.2
1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8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3(暂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3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的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根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根损伤S24.4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
胸膜损伤S27.6
3个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1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3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3个月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损伤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6个月
骶骨骨折S32.1
3个月
尾骨骨折S32.2
3个月
髂骨骨折S32.3
3个月
髋臼骨折S32.4
3个月
耻骨骨折S32.5
3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