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复制授权协议书甲方:甲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方电子邮箱乙方:乙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鉴于:1. 甲方为持有权利的文物复制品所有人。2. 乙方希望获得甲方的授权,以制作、复制和销售文物复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甲乙双方在文物复制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文物复制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二
2、条 授权内容1. 甲方同意将自己拥有的文物复制品授权给乙方,供乙方制作、复制和销售文物复制品。2. 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复制品的原件、设计图纸、工艺、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第三条 权利义务1. 甲方保证拥有授权文物复制的合法权益,并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行事。2.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原件、设计图纸、工艺、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进行文物复制,并确保复制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 乙方在制作、复制和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 双方同意共同保护和维护本协议约定的文物复制品授权权益,如有发现侵权或侵犯行为,应及时通知
3、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权。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 在合作期间和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yyyy年mm月dd日起执行。2. 协议期限为具体期限,期满后自动终止。3. 终止后,乙方应停止制作、复制和销售文物复制品,并将未售出的复制品归还给甲方。第七条 其他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协议的解释与适用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