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创作委托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地址:_乙方:(以下简称“艺术家”)身份证件号码:_地址: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书: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委托人将艺术创作项目的所有权委托给艺术家,供其独立完成。1.2 艺术家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创作方案和期限,进行艺术创作,并在完成后交付给委托人。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2.1 艺术家有权根据创作方案进行艺术创作,保证作品的独立性和原创性。2.2 艺术家应当按期完成艺术创作,并确保作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约定。2.3 艺术家应当尊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
2、将创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相关方。2.4 委托人有权根据创作方案对艺术家的创作结果进行评价,并要求艺术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2.5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艺术家的创作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创作条件和材料。第三条 作品权益3.1 艺术家在完成艺术创作后,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3.2 委托人在支付艺术家创作报酬后,具有对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使用权和发布权。3.3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艺术家不得擅自将作品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展示、复制、传播或发表。第四条 保密和违约责任4.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并严禁泄露给第三方。4.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成并结清款项之日止。6.2 双方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履行协议的,应采取合理方式解决,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甲方(委托人): _乙方(艺术家): _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