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合同协议书旅游合同协议书鉴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通过本协议书达成旅游合同的约定,双方本着真实意思表示、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经互相协商一致,于本协议书中约定如下:第一条 旅游合同的甲方和乙方1.1 甲方是指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等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1.2 乙方是指出行的旅游参与者,即旅游合同的消费者。第二条 旅游服务内容2.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理的旅游行程、接待、住宿和交通安排等。2.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甲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 旅游费用和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的旅游费用。3.2 旅游
2、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刷卡等,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 旅游行程的变更和取消4.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旅游行程。4.2 如乙方需要取消旅游行程,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 本协议书的成立、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旅游行程结束后终止。6.2 甲方提供的其他旅游合同协议书在与乙方签订前必须经乙方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7.2 本协议书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7.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_乙方(盖章/签字):_日期:_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请双方在完全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确认该协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