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
广州市海珠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申报认定指南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科技经济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结合,加快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商品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逐步开展建设现代化企业科技开发体系,形成我区高新技术系列产品和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辐射,实现工业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一、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海珠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前两年平均年经营收入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有能力承担工程化试验任务的高级技工。要求拟组建工程中心拥有研究开发人员在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20%,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不低于30%,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水平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科研、测试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开发任务的能力。
(五)已建有科技开发机构,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一个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及较高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承担过区级以上的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
(六)已经组建了国家、省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组建广州市海珠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二)申报材料附件见《申报书》中“十三、附件清单”。
(三)材料的装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局(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07年10月18至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科学技术局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四楼本资料来自互联网共享文档
好资料来自互联网,一起创造,共同分享。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