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皋兰县九合学区教职工评职晋级推荐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保证晋级评职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修定本办法:
一、评定依据:
当年上级职称评定文件
二、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注重实绩。
2、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定程序:
1:根据当年上级职称评定的文件各学校(学区),对符合晋职硬条件且不违背上级政策的人员进行推荐。
2、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整理上交各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严格审查, 对参评人员根据评分细则和有效证件进行核算并排队。
4、将核算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下达的指标由高到低确定上报人员。
四、评分细则:
1、工作年限:根据档案中参加工作年月算,满一年加1.5分。
2、任职年限:根据档案中任职的年月算,满一年加1分。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的考核结果优秀一次加4分,良好一次加2分。
4、教研能力:
(1)论文:任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国家级每篇5分、省级每篇3分,市级每篇2分,县级每篇1分。当年发表同一内容的按最高级别算,不累计加分。论文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任职以来在国家、省、市、县级以上课题主研人员在课题结题后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参与人员减半计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任职以来参加教科所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奖者,国家、省、市、县级每次各加4分、3分、2分、1分。当年获得的按最高级别算,不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6、荣誉奖:任现职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优质课教师、教学新秀等)按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2分。教育主管部门的同级奖项减1分计。以正式证书为准。当年获得的按最高级别算,不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骨干教师按证书一次性分省、市、县分别加3分、2分、1分。
7、教学业绩
(1)近三年来,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同年同类只按最高级别计,不累加。以获奖证书为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2)近三年,中考单科成绩进入全县前3名的教师分别加8、6、4分,其他教师成绩超县均值每1分加0.3分(两所中学或本人负责提供教育局的成绩统计表或文件复印件);小学统考成绩全镇单科按当年学区统考名次前三名分别加5、4、3分;七、八年级单科成绩按当年学区统考成绩前两名分别加3、2分,按最高成绩算一次。音体美教师在中考中被特长班录取1名学生加2分。带双科者,按双科成绩的总和除以2再乘以140%计算;带三科者除以3乘以160%;带四科者除以4乘以180%。
(3)后勤教师的业绩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8、职务加分:担任校长、副校长满1年加1分,各处室主任(教导、政教、总务)满1年加0.5分。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满一年加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五、要求与说明:
1、在符合市、县评职硬指标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本办法计分,以分数高低排列名次。
2、一年内,教师请事假超过10天者、病假30天者(特殊假除外)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3、教师评职晋级对象为本学年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学区工作满一年以上。
4、凡因师德师风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受到县教育局、学区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师、领导均实行一票否决。
5、教职工本人必须提供原始凭证,职评领导小组按审查合格的原始凭证打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或遗漏凭证者,自行负责,一经公示,职评领导小组不作补充和更改。
6、在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的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学区、幼儿园按比例单独下达名额,名次排列除评分细则中教学业绩外计分排名。
8、各学校以此办法为蓝本,结合各校实际可增减项目,也可调整分值,但需经校委会研究后,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区批准后方可执行。
9、本办法已经学区班子会议、学区支委会、各中小学校长会议反复酝酿修订并征得广大教职工同意,以前制定的办法将自行废止。
本办法自2014年执行。
九 合 学 区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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