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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总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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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总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艺术团组织机构及各部门、成员职责 第三章  艺术团成员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艺术团成员纪律管理条例 第五章  艺术团人事考评以及奖惩办法 第六章  艺术团硬件管理制度 第七章  艺术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九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艺术团的性质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艺术团由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直接领导和指导,由具有一定文艺基础、热爱艺术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性文化团体,是大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园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 第二条: 艺术团的宗旨 大学生艺术团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着力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面貌;繁荣丰富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引领校园文化潮流,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条: 艺术团的任务 1、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艺术水平; 2、创编优秀文艺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在学校营造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认真组织参与校内外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3、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重大文艺演出和文艺比赛; 4、邀请校外文艺界知名人士来校授课,并与各种社会艺术团体进行艺术交流,促进艺术团整体水平的提高; 5、完成学校和上级分配的临时演出任务。 第二章 艺术团组织机构及各部门、成员职责 第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下设两大部门,艺术团体部门以及行政部门。艺术团体部门包括交响乐团、民族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武术团、电声乐团、播音与主持团、戏曲团八支专业团队;行政部门包括办公室、艺术宣传部、演艺管理部、信息档案部、文化传媒部、创意设计部六大行政部门。 第五条: 艺术团是由秘书长指导下的团长责任制。 第六条: 艺术团体部门各专业分团配备指导老师,并聘请社会知名艺术指导担任艺术团名誉顾问;各团体设团长、副团长、部门(声部)长。 第七条: 行政部门各部设正、副部长。 第八条: 艺术团团长、副团长, 在各团体的协助下,全面负责艺术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安排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安排日常训练和演出;每学期审查、考核艺术团成员;修改艺术团章程。 第九条: 艺术团体部门 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艺术水平;排练出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营造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策划校区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和文艺比赛;邀请或聘请校内外文艺界知名人士来艺术团授课,并与各种社会艺术团体进行艺术交流,促进艺术团整体水平的提高;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行政部门 1、办公室:协助艺术团团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行政部门以及艺术团体各团各部之间的协调,做好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干部工作情况监督反馈,负责发布各项通知,信息的快速传递。 2、艺术宣传部:围绕艺术团的艺术演出活动,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同时负责艺术团各项艺术专场演出、展演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及艺术团重要事件的对外发布。 3、演艺管理部:负责艺术团所有硬件的整合、管理、审核,为演出活动提供剧务保障。 4、信息档案部:负责艺术团成员信息档案、各种考评政策。 5、文化传媒部:负责与校内外沟通交流、筹集商业赞助等工作,开展各项公关活动,艺术团校内外演出的具体负责。 6、科技创意部:负责掌握舞美、电子创意等专业技术。音频、视频、曲谱等电子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章 艺术团成员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选拔标准 (一) 艺术团成员为全校在籍学生。 (二) 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接受艺术团的领导,服从管理,承认艺术团的章程,严格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三)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互帮互助,维护艺术团团员的良好形象。 (四) 学习成绩良好,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 (五) 爱好艺术并有一定艺术专长和基础。 第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录用 (一) 成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 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统一招新,学生须经过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通过者成为预备成员,预备成员经过一个月考察期,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成员。 (三) 经享受我校招生政策优惠的艺术特长生,必须成为艺术团成员。 (四) 正式成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十三条: 艺术团成员退团 1、经享受我校招生政策优惠的艺术特长生必须为校艺术团服务3年,不得中途退团。 2、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3年,中途退团必须向艺术团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所属团团长同意后交至校团委、艺术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 3、每学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艺术团成员资格。艺术团成员不论以何种原因退出,取消其文体骨干生资格;除名者,当学年不得参与学校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十四条: 艺术团成员义务 (一) 成员必须遵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艺术团,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维护艺术团利益及声誉的义务。 (二) 时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抓紧学业学习,努力提高艺术专业水平。 (三) 服从校团委、艺术团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四)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艺术团良好形象; (五) 应准时参加演出、排练、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不能无故迟到时或缺席。 (六) 爱护乐器、服装及其他艺术团资产用品。 (七) 成员不履行艺术团义务,严重违反团内纪律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艺术团会议讨论后有权对其除名。 第十五条: 艺术团成员权利 (一) 凡成员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凡成员有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 凡成员享有团内评优的权利。 (四) 凡成员有代表学校参加全市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五) 凡成员在市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将有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权利。 (六) 在艺术团中承担职能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资格竞选艺术团体的团长和各部部长。 (七) 有自己编排节目并将其选送到校级、艺术团等晚会中演出的权利。 (八) 有申请艺术团成员证明的权利。   第四章 艺术团成员纪律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艺术团是以成员自愿,学校组织,受一定规章制度的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艺术团成员必须遵从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七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执行艺术团所做的各项决议,对担任的工作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听从组织调动,不执行艺术团决议,长期不参加活动,对所承担的工作不负责任,搞不团结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批评、艺术团内警告、免职、开除艺术团等处罚。 第十八条: 考勤请假制度 1、每次排练、演出以及参加活动由艺术团办公室结合各团团务负责进行考勤。在规定时间前考勤结束,规定时间后:15分钟内签到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直接视为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无故缺席一次。 2、有病事假者需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团团长请假。累计日常排练请假累计三次者是无故缺席一次。无故缺席累计三次即取消其每学期评优的资格;如遇校级重大演出无故不参加排练、演出者,给予开除艺术团团籍处分;严重影响正常训练及演出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九条:艺术团成员排练时要爱护使用的乐器、音响、道具、服装及其他排练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和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要根据物品价值进行双倍赔偿。 第二十条:由艺术团组织创作、编排的节目未经本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表演。 第二十一条:未经艺术团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团员以本团的名义外出参加各类文艺活动以及接纳校外的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 第二十二条: 艺术团各团长领取日常工作必须品,须填好物品申请表,不可自由任意拿取,各团未经批准不可向团内成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演出纪律要求 (一) 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彩排走台及演出准备,有事者须提前两天请假,并得到艺术团的通过后方可批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 参加演出人员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 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具有专业演员素养。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艺术团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严重者开除团籍。 第五章 艺术团人事考评以及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艺术团人事考评每学期一次,由各个分团主要操作执行信息档案部协助监督负责,各团根据队员团的专业技术考核成绩、训练、演出以及平时综合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到学期末根据该团员的所得分数确定最终成绩并予以等级评定。 第二十六条: 考评分数细则: 1、 总考评分数由平时分数90分以及专业技能考核分数10分组成。 2、 校级重大演出:+15分 校外比赛:+10分 艺术团演出:+5分 3、 请假:-5分;无故缺席:-15分;迟到、早退:-5分;延误校级重大活动排练、演出:-20分 4、 专业技能分数评定:经期末专业考核,由指导老师与各部门团体负责人评定。 第二十七条: 艺术团各分团、部门根据最终考评分数汇总艺术团信息档案部,有艺术团将各团成员根据期末考核分数按艺术团总人数比例分为A、B、C、D四档不同政策。 (一) A档成员约10%:享受《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文体骨干生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政策,以及免听与排练演出相冲突的“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报告,免出勤在学校安排时间内的早操以及课外活动,优先享受各项评优政策。 (二) B档成员约70%:享受《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文体骨干生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八条政策,以及免听与排练演出相冲突的“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报告,免出勤在学校安排时间内的早操以及课外活动。 (三) C档成员约20%:免听与排练演出相冲突的“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报告,免出勤在学校安排时间内的早操以及课外活动。 (四) D档成员:无任何政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成员将给予奖励,评为上海海洋大学文艺骨干生,可优先推荐各项评优政策。 第二十九条: 省市级及以上的正式比赛(政府组织主办)获奖项目,一等奖获3000元,二等奖或2000元,三等奖获1000元,其他奖励或500元。(不得重复申请单项奖) 第六章  艺术团硬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艺术团硬件包含:排练房/办公室一切公物及固定资产(谱架、椅子、柜子、钥匙等)、各类乐器、服装、道具、演出器械等。 第三十条:任何艺术团成员都有义务爱护排练房(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排练房的整洁。 第三十一条: 每个团分配的排练房钥匙必须由团长或者副团长等相关负责人持有,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私配,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团成员保持排练房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训练及休息;严禁在排练房吸烟、喝酒,不得在排练房表现不文明举止。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室内、桌椅以及墙壁上乱刻乱画。 第三十四条: 不得私自在排练房内使用违章电器。 第三十五条: 离开办公室随手关闭门窗,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空调乱用等浪费现象。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学期末,各团负责人必须协助演绎管理部清点各团拥有的固定资产,如桌子、椅子、谱架、乐器、舞蹈器材、武术器材、服装等,做好归总表。并在数量较多的器材(如谱架、椅子等)上贴上号码标签方便于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团拥有的固定资产任何艺术团成员都不得私自外借,需要出借时需至校团委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出借。 第三十八条: 艺术团每个成员须爱护一切学校提供的硬件资产,非正常情况下遭以损坏,须以原价进行双倍赔偿。 第七章 艺术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艺术团经费在校团委的监督下独立分配。 第四十条: 艺术团各团的经费以及赞助收入都必须用在艺术团举办的各活动中以及各团的日常工作上,不得用于其他个人事件个人活动当中。 第四十一条: 艺术团各团、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正式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报销发票要求写上物品(必须详细)、单价、数量,且须在背面用铅笔写明其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团长或部长)。大额发票需要正规双方协议及清单。 第四十四条: 报销发票是在每月第一周周二统一收取一次,由各团团长、部长交至办公室部长处,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审核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起草,经校团委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艺术团成员,望所有成员共同维护,相互监督。 第四十七条: 艺术团各分团各部门可制定有关各团的章程,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艺术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细则: 1、 各部门、团体制度细则。(如:各部门、团体细则要求清单。。。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流程单、服装(乐器、曲谱)管理制度总汇表、团务管理细则、排练厅管理值日细则、演艺管理部等部门细则) 2、 艺术团成员登记表(含承诺) 3、 艺术团成员退团申请 4、 艺术团招生表 5、 艺术团团员证明 6、 中党免挂细则、表 7、 评优申请表 8、 艺术团成员档案细则 9、 艺术团干部联络表 10、 艺术团人事调用申请表 11、 器材、道具服装购买、维修申请表 12、 艺术团考勤评分细则、表 13、 艺术团借用服装、器材相关登记表(同1) 14、 房间使用时间安排登记表 15、 艺术团房间负责人整理汇总 16、 艺术团宣传册小组成立人员及工作分配(各团处室都需出人) 17、 艺术团例会制度 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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