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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区建设中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们在征管实践中发现新农村社区建设中“两税”政策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契税税率4%有些偏高。新农村社区建设应遵循“税负从轻”的原则,降低农村居民购房成本,从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二是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不好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占用耕地建房,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新农村社区建设是楼房建筑,统一入住,这样每户农村居民如何计算其占用的耕地面积?三是政策规定与执法实践不统一。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思想出发,其中之一是为了节约耕地,因此其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一般要小于原来每户农村居民所占有的宅基地面积,据了解,建设初期,一般以村委的名义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村委后期提供出每户居民占用的耕地面积,并对原宅基地进行了复耕,税务机关就要按照条例细则的规定进行退税,细则规定是不征,而税务机关是先征再进行退税,这样会不会存在执法上的不妥?
我们认为,从根本上来讲,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没有考虑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遇到的情况,国家应出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配套的耕地占用税政策。
3、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税收建议
契税方面:执行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行的4%契税税率有些偏高,国家应出台鼓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契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新兴事物,国家应出台与之配套的耕地占用税政策,尤其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环节的耕地占用税缴纳问题上进行明确,以方便税务部门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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