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纳雍小树林煤矿2012年度
防
治
水
计
划
编制单位:纳雍小树林煤矿
编制时间:二O一二年三月
会 审 表
审
批
职 务
姓 名
日 期
矿 长
年 月 日
工程师
年 月 日
安全矿长
年 月 日
生产矿长
年 月 日
机电矿长
年 月 日
调度室主任
年 月 日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会审意见: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贵州省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我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为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矿的防治水工作,现根据我矿实际编制本年度防治水计划。
一、基本要求
1、必须落实我矿的水害防治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实际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水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技术夫人人负责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矿长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2、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保证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实施。
3、完善防治水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领导,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刘礼法(矿长)
副组长:陈学勤(安全副矿长)
成 员:陈启云(工程师)
王瑞金(生产副矿长)
徐景江(机电副矿长)
张应云、王永、安通阳(安全员)
2、工作职责
组 长:负责全矿防治水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副组长:负责探放水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到人,配合组长完成防治水管理及组长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会审生产中出现的水害问题;
成 员:负责现场落实和具体管理及现场巡视和督促检查工作,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等,确保防治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责任划分
1、安全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防治水监督、管理方面的全面工作,设置专门的防治水人员负责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预测预报,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防治水措施及工程设计,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并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作;观测井上下各地点和工作面水量、水压、水位变化情况,搜集整理各种资料,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水措施。每月月末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报告汇报矿有关领导。
2、机电矿长负责矿井各排水点、主要大巷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副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3、生产矿长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疏通管理,保证排水通道畅通,使矿井涌水能及时有效的排到地面。
4、安全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5、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6、办公室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安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协调和处理防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计划指标
杜绝开拓、掘进工作面发生大于 60m3/h、采煤工作面发生大于100 m3/h的突水事故,确保各工作面安全回采,为完成全年矿井建设生产任务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五、防治水方针及基本原则
矿井防治水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
六、重点工程
1、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安装
尽快完善高压入井,安设各类电气设备,保证电源正常供电。
该工程必须在3月25日完成。
2、主排水系统
加快主副水仓的后续工作,完成水仓沉淀池的建设工作,完成主排水泵、备用水泵和排水管路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在雨季来临前能投入正常运行。该工程必须在3月底完成
3、主要大巷排水工程
由于我矿开拓系统已经进入老系统的维修掘进工作,原有采空区积水必须经过轨道大巷和皮带运输大巷的水沟排到主副水仓,故必须及时完成对该两条大巷的水沟建设和疏通工作,使所有矿井水必须能排到水仓。该工程必须在4月底完成
4、加强掘进巷道期间的探放水工作,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
5、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6、修编地质水文报告,加强矿井涌水量的日常监测。年底前完成资料的收集及提交《矿井修编地质报告》。
7、完善地面排水防洪设施和疏通工作,防治地面水罐入井下。
8、加强“雨季三防”的工作领导,完善雨季三防设施,配齐足够的防治水设备设施。
七、计划保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我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矿防治水计划,防治水工程未做出之前,相关的任何采掘工程不得施工。
2、严格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为保证防治水工程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因疏忽大意或者把关不严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3、提高采掘工作面的防排水能力。在排水系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各个掘进、回采工作面内的防排水设施、排水工程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上制定的有关防治水专项措施中的要求配备、施工,以提高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防灾、抗灾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
按计划及要求的工期施工,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按期完成。
5、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矿防治水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防治水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结算。每月要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下达到各部门和施工单位。
6、要建立健全防治水队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防治水技术管理,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满足水文条件探查及水害治理的要求。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7、单项防治水工程开工前要有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工程结束后要形成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确保不发生误揭断层和误揭煤事故和水害事故。
9、探放老窑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窑水体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窑积水区高于探放水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通老空水体,探水钻杆不能立即拔出,控制流水量,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0、打探放水钻孔时,要求严格按照矿制定的探放水制度及探放水操作规程执行。探放水开钻前,必须先检查防排水设备是否完好,备用水泵是否正常,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否则,不准开钻探水。
11、强化各类防水煤(岩)柱管理,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未经允许,严禁在防水煤(岩)柱区进行采掘作业。
12、探放老空积水、断层水、钻孔水及富水含水层水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要求作业,不得出现人为导通水源造成突水事故。
13、建立专门台帐进行动态分析,在水仓附近和涌水量发生变化的地点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并将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14、加强职工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突水预兆及特性,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5、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6种图纸及6种台帐。
八、防治水奖惩办法
为了有效地开展我矿的防治水工作,矿拟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对在我矿防治水工作中做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防治水工程未按计划施工影响钻探施工的,罚责任单位正职500元,每推迟一天罚单位正职100元。
2、采掘队未按规定的防水煤柱进行开采、掘进,罚责任单位正职1000元,致使突水事故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探放水钻孔,保证钻孔及超前探探测资料真实可靠,钻探时严格做好施工记录,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签字,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如检查中发现无记录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若发现假记录罚责任人200元。
4、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视情节轻重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5000元的罚款(其中正职、技术员各占10%)。
5、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对当月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奖罚。矿采取月度考核,半年兑现。
纳雍小树林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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