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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务管理规定
下面是某公司员工假务管理规定,仅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假务管理规定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请假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福利待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职责
1.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假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假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2. 各相关部门经理负责审批部门内员工的请假申请。
第2章 法定休假日规定
第4条 法定节假日
1. 公司应按国家法定假日(周六、周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的规定正常休息。
2. 由于公司经营需要,确需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
3. 在法定节假日,公司应照发员工工资。
第3章 事假规定
第5条 临时事假
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临时有事请假,需按以下规定进行办理。
1. 请假在1小时内,不扣发工资。
2. 请假1~4个小时的,当日工资以半日计。
3. 请假1天的,扣除当日工资。
第6条 事假申请
1. 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上,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2. 员工因事需请假1天,由主管人员批准即可,超过2天的(包括2天)需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因事需请假5天及以上,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要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
第7条 工资计发
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及午餐补助不予发放,事假期间扣发的工资额计算公式如下。
事假扣发工资额=固定工资总额÷21.75×请假天数
第8条 事假天数规定
员工全年请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若超过10天,取消当年年终奖的发放。
第9条 年假抵充
员工请事假可以年假抵充,但在请假时须提前注明。
第4章 病假管理规定
第10条 临时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1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次日提补充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签核后登记。
第11条 年假抵充
病假在3天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当年病假不超过15天的,可用年假抵充,反之则不能用年假进行抵充。
第12条 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以每日工资的50%发放。
病假期间,公司应根据病假员工工龄的长短来发放工资,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病假时间
工龄
发放工作标准
6个月以内
不满2年
发放本人工资的60%
2~4年
发放本人工资的70%
4~6年
发放本人工资的80%
6~8年
发放本人工资的90%
8年以上
发放本人工资的100%
超过6个月
不满1年
发放本人工资的40%
1~3年
发放本人工资的50%
3年以上
发放本人工资的60%
第5章 年假规定
第13条 年假天数
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在公司工作已满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同时应注意当年假期不可累计于下一年度使用。
第14条 年假申请
1. 员工休年假应按照公司请假的相关规定,提前10天申请,并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
2. 年假与春节、国庆等假期连在一起使用时,应提前向人事主管提出申请,以便进行工作安排。
3. 请事假可用年假抵充,但请假时必须声明。
第15条 年假工资
员工休年假期间,其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但不发放补助。
第6章 婚假规定
第16条 婚假天数规定
1. 公司在职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按法律规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在公司工作满两年或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可在原来婚假基础上加2天,工资照发。
4. 再婚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待遇。
第17条 路程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18条 婚假工资
1. 员工休婚假期间,公司按其岗位工资标准为其发放工资,但其不享有补助工资。
2. 路程假期间,公司按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其发放工资。
第7章 丧假规定
第19条 丧假申请
按照国家规定,在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员工可以申请1~3天的丧假。
第20条 丧假核定
员工本人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死亡证明等复印件),证明资料可在丧葬事务办理后补交。
第21条 路程假
员工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22条 丧假工资
1. 在公司规定的丧假期间,公司按员工所在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超出丧假天数的,公司不予以发放工资。
2. 路程假期间,公司按员工所在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8章 产假管理规定
第23条 产假天数规定
1. 在公司工作未满3年的女员工,生育期间请假时间为90天(含产前假和法定节假日)。
2. 在公司工作3年及以上的女员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不少于90天,但最多不能超过5个月(含产前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24条 护理假天数规定
1. 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男员工,妻子生育期间享受7天护理假(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2. 在公司工作不足1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期间享受5天护理假。
第25条 产假、护理假工资
1. 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薪资按岗位工资部分发放,除保险外,不享受其他福利项目。另外,请假时间超过公司规定天数的,超出时间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男员工休护理假时工资照发,请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的,超出天数的工资不予发放。
第9章 附则
第26条 考试公假
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而定,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27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28条 执行日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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