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理工作综合管理
合同变更与设计变更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
项 目 管 理 部
建设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 2004年3月
1.总则
(1)为规范施工过程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的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合同范本、水电施工监理规范、国家有关监理管理规定等,编制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西北公司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监理工作。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要对原合同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经监理机构确认、业主书面批准,工程承建单位应予执行。
2.合同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本细则涉及的属一般变更,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有关工程特性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及主体单位工程布置调整、结构型式改变等重要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合同变更,则另行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工条件变化以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合同变更。
3.合同变更的提出
(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为优化设计、设计问题的处理,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业主、设计、承包及监理单位都可以提出合同变更的要求。
(2)合同变更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均应征得业主批准,按管理程序通过监理机构审核、申报。
(3)设计变更应在施工前1个月提出,涉及防汛、度汛、抢险、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等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可随时提出,并及时研究处理。
(4)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 一般可按工程索赔程序处理。其具体内容详见《工程索赔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5)合同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②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④ 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⑤ 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⑥ 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和计算资料等。
4.设计变更的审查
(1)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监理机构审查,分析研究其经济、技术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单位。
(2)设计变更的审查原则是:
① 变更后不能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能影响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② 变更后不能导致工程控制性工期或合同工期的延长。
③ 变更后的工程费用是经济合理的,不致引起合同价的大幅度增加。
④ 变更后的施工工艺要求应适应现有施工条件、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避免因变更而导致的工程索赔。
⑤ 变更在技术上必须是可行的、安全可靠的。
(3)监理机构在设计变更的审查中,要审查建议书中提出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对变更的单价与总价进行估算、分析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研究其经济上的合理性。
(4)监理机构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期限是3-7天,重大或重要设计变更以及特别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审查期限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在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监理机构要充分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进行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设计变更的批准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可按设计文件管理程序由业主单位批转监理机构审核、签发。
(2)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在业主单位授权范围内由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报业主单位备案,在授权范围以外的监理机构经过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批准。
(3)监理机构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批准。
6.设计变更的实施
(1)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仍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施工图纸。
(2)监理机构收到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图纸后,按设计文件审签程序签发给工程承建单位, 并同时签发“设计变更令”, 由工程承建单位组织实施。
(3)监理机构负责组织业主及承建单位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7.合同变更的价款结算
7.1合同变更的估价原则及方法
(1)原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有项目和单价的 如果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下,其单价仍采用原合同单价。超过15%以上的部分,只要原合同中的单价是合理的,应作为估价的基础。
(2)变更工程项目在原合同报价单中没有合适的对应价时,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报价按照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核批。
① 以单价结算的合同,监理机构审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变更报价时,人工、材料、定额、取费标准应与原合同相同,并作为计算差价的基础,其价差应由业主单位确定。
② 以总价承包的合同,监理机构在审查变更报价时,其人工、材料均应以现行价格计算,并按现行配套的有关定额、取费标准计算后,上报业主有关单位审核。
7.2变更合同量价款结算工作程序
(1)承建单位根据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变更合同工程量表和变更部分报价单。
(2)监理机构对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合同变更工程量及变更部分报价进行审核, 并报业主单位批准。
(3)工程承建单位填报“变更合同量清单”, 经监理机构、业主各有关部门签证后 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变更合同量价款支付 按工程的实际完成量及变更单价计算。
业主、设计、施工、监理
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书
监理中心审查建议书
设计变更批准
原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
承包单位提出变更报价
监理中心审核报价
业主单位批准报价
变更工程实施
与业主单位协调
OK
报 价 协 商
OK
NO
8.设计变更流程
3
编制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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