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年务工人员在融入城市过程中
的利益诉求研究
负 责 人: 张佳庆
指导老师:
团队名称:
团队成员:张佳庆 梁婷 李江勇 郭倩
田园园 郝建伟 郑慧杰
完成时间:
目 录
前 言 4
第一篇——教 育 6
1.教育现状和教育问题的分析 6
1.1教育现状解剖 6
1.2教育问题分析 6
1.3.教育对策建议 8
第二章——文 化 9
2.文化路上的需求 9
2.1文化需求 9
2.2改进方案 9
第三篇——社会保障 12
3.社会保障——新生代的依靠 12
3.1社会保障主要内容 12
3.2社会保障 - 保障层次 13
3.3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13
3.4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三大变化 16
3.5对于后期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构想、建议 18
第四篇——医疗卫生 21
4.“社会安全网”——医疗卫生 21
4.1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与卫生保障 21
4.2我国农民工医疗卫生状况 22
4.3进城务工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分析 24
第五篇——新生代的法律诉求 31
5.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律诉求 31
5.1新生代权益保护现状 31
5.2对新生代权益保护的对策 33
第六篇——进城务工人员的体育健康 36
6.关注健康、关注体育 36
6.1体育对人的健康的影响: 37
6.2关注体育健康的建议 39
第七篇——心理健康 41
7.隐形的杀手——心理健康 41
7.1外来务工者最为突出的问题 41
第八篇——附件 43
8.调查问卷 43
前 言
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全国总量达到25278万人;这又是一个弱势的群体,他们辗转于各个劳务场所,有着各种利益诉求,却很难保障自我的权益。关于他们工伤、欠薪、职业病等众多的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他们是从农村走出来,到城市里谋生的。他们每年以超过4%的速度增长。他们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他们是进城务工者——农民工。
这一群体的出现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同时为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乡差距的缩小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传统二元对立体制下所产生的排斥惯性使得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而徘徊在城市的边缘。尽管他们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但是仍然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外,受到城乡分割格局的影响。他们成为孤独的城市失落者。
时代的发展使得这一群体出现了新力量,他们被称之为“新生代”。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称谓。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虽然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不公平对待。他们有着众多的利益诉求,但是却一直在城市的边缘徘徊。他们渴望能像城镇居民一样有着社会医疗保险,各种社会保障,使他们在工作之余无后顾之忧。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和城里孩子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这一切只能是渴望。
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各种问题的凸显,他们的生存状况也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对我国解决民生问题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走访调查,深入农民工聚集地进行实地调查,从农民工各方面的问题入手,了解他们的各种诉求,同时结合我们所学知识及国家的现行政策,提出自己关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各种利益诉求的建议。
第一篇——教 育
1.教育现状和教育问题的分析
1.1教育现状解剖
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以及城乡贫富差距的压力,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走出家门,纷纷投身城市化建设的大潮中来。但是正是这些为城市带来林立高楼、舒适空调、优雅装潢的他们,却生活在让我们所有人都该好好深思的环境中。农村常流行这样一句俗语:“盖楼者不是住楼者”。或许这句话有时候是不成立的,但是,我们不得不说的是,更多的时候它却是那么真实、那么凄凉。为什么他们总是“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做嫁衣裳”?为什么他们不能在自己的家乡好好享受着每个人都该有的天伦之乐?
当城市人击破头皮争着交首付时,他们还冒着风雨,攀爬着高架;当城市人坐在凉爽的空调屋里喝咖啡时,他们还顶着骄阳,睡在大街上;当城市人的孩子穿着耐克,吃着肯德基,他们的孩子却还在家里为母猪割着猪草。同样是人,但是却有着不一样的道路,不一样的人生。这些现象的本质原因还得追溯到这些外出的农民工自己身上,如他们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等。
1.2教育问题分析
首先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偏低的文化素质。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学历大都是中小学,高中的都很少。另一方面是劳动技能的缺乏。外出人员中仅有极少数接受过职业教育。一是由于较低的学历剥夺了他们获得技能培训机会,另一个原因是沉重的家庭压力使得他们与职业教育失之交臂。由于文化素质的低下,他们在选择就业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低技能性的职业或者体力活。从而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是外出务工人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强。一方面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不了解,对依法参加社会各种劳动,享受社会待遇不清楚。另一方面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不熟悉。出现了大量的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不能及时有效地跟进,在一些行业和工地引发了农民工上访、罢工、闹事的现象,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最后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照料问题。一是子女随着父母一起来到大城市,但是孩子的上学难问题却让一个个铁铮铮的汉子留下了无奈的泪水。就算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问题,孩子的地方性文化差异问题也足以让孩子困惑。二是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增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据调查,一些青壮年夫妇外出打工,把子女留给老人照看,一些年近70岁的老人,不仅要负责田里的庄稼,成为主要劳动力,还要照顾好孙儿孙女,负担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据报道,2012年暑假,濮阳市南乐县西邵乡发生了一家四口同天死亡的惨剧。家中父母都外出打工,留下两个小儿子给爷爷奶奶照顾。但是,家中的电线老化却剥削了两个孩子的生命。两位老人也相继用喝药和上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4,一个听起来很小的数字,但是,什么东西与生命联系起来都会变得微不足道。那触目惊心的数字,那至今心有余悸的画面,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生命所不能承受之重,“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1.3.教育对策建议
鉴于外出务工人员在异地他乡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特建议如下解决方案:
(1)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可以拿出一些基金专门成立一些如成人学校等的主要面向大众成年人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机构。也可以积极联系各个公司、各个阶层,一起协商,制定专门时间供他们专门学习技能。
(2)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让每个人懂得捍卫祖国的法律,用法律的手段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劳动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和尊重。
(3)解决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应该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解决他们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同时对于他们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也要好好照料,解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第二章——文 化
2.文化路上的需求
2.1文化需求
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思想活跃,对未来充满幻想,他们在关心维护自身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期待。因此,要研究分析外来务工人员在想什么、最需要什么,针对他们的文化需求,提供适用对路的文化服务。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这个基本任务,不仅要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而且要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当前,在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方面,总的来讲做得好一些,但在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方面,则还做得很不够。在介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中,有一支数量庞大、作用重要、贡献巨大的外来务工人员队伍,其基本文化需求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2.2改进方案
(一)政府、社区和企业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文化建设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要考虑城市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而且要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需求,使之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城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要向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建设多功能的文化广场或文化活动中心,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活动平台和文化服务。城市社区要充分考虑所辖区域外来务工人员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不仅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而且在平时经常开展各种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改变他们文化交往的封闭性,促进其逐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用工企业要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生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大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要努力建设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文化活动中心、职工书屋、电子阅览室,在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方面,给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作出示范。
(二)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适用对路的文化服务
当前,在外来务工人员文化需求增加、品位提高、需求多样的背景下,要加强调研,研究分析外来务工人员在想什么、最需要什么,针对他们的文化需求,提供适用对路的文化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当数量未经职业技能培训,只能从事低端产业工作,迫切要求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适应企业转型升级需要。为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工企业单位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提升职业技能和自身价值,适应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为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三)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出台政策,制定文化服务指导规范,加大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力度,提高文化服务的能力。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和文化工程设施建设。通过多方努力,为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需求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和经费支撑。
(四)让进城务工人员更充分地分享新媒体带来的福利
首先我们建议上网资费能下调,让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上得起网。其次,宽带要大幅度增加。因为购买个人电脑目前看来对于农民来说,门槛还是太高,还是要尽量在手机上网这个层面,为进城务工人员接触新媒体提供便利。最后是发展新技术,设计更有亲和力的界面,这样进城务工人员学习起来才会更容易。只有让他们充分接触着新事物,时时刻刻了解着时政,他们才不会与社会脱节,他们也才能更快地适应这个社会,跟着这个社会的进步阶梯一步步前进。
第三篇——社会保障
3.社会保障——新生代的依靠
社会保障制度是外来务工人员利益诉求的重点内容,对于他们的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3.1社会保障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2)社会救济:指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
(3)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各种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住宅津贴等。
(4)社会优抚: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荣誉军人疗养院、光荣院等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3.2社会保障 - 保障层次
从层次上看,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精神保障: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离不开相应的情感保障,即精神慰藉也是人的正常、健康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因此,现代社会保障还日益承担着为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责任。
3.3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我国农村正处于转型期,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是农民外出后,既不能在城市定居,又不愿意回到农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他们在1.5亿外出农民工中约占60%%。相对来说,这些人对农业不熟悉,同时,他们又特别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社会,但从制度到心理到具体措施,都还没有做好接纳的准备。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主要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社会地位不平等。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虽然得到了保障,但从“农民工”的称谓,到农民工实际享有的权利待遇,都存在着诸多政策性、观念性的歧视成份,与城镇职工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老的问题未能根本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涌现,农民工比城市居民承受着更多困难和压力。有的已经在城市打工一二十年,还是脱不了一个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
(2)农民工参保率低。有资料显示,按2008年10月参保人数计算,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仅占农民工总数的21.3%,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18.0%,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10.1%。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工资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参保意识差,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为农民工主动缴纳保费。。
(3)社会保障不完善。一是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农民工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而现行制度安排恰恰在农民工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上设置了层层障碍,极大地压抑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相对而言,更多的农民工愿意选择参加能够当期受益的医疗保险等。农民工一旦离开原先打工的城市,往往选择退出养老保险,但也只能拿走个人缴的保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则无法带走,作为统筹基金留在打工的城市。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保障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此外,农民工外出打工,最怕遇见的是大病、疾病。一旦出现意外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二是农民工身份不好清晰地界定。这种模糊性不好把他们划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或是划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内,即使把他们划入城镇,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点,也很难固定由哪个企业或部门负责。
(4)统筹范围过小、层次过低。目前多数省份基本停留在市县统筹范围内,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在现有基础上也很难实现全国统筹。这不但妨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顺利扩展,而且在农民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造成了许多矛盾,产生了许多不合理现象。
(5)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早在几年前就已经颁布意见,但是是否真正落实到农民工身上却是另外一件事。据调查,很多网民反映目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口号很响亮,但是实际作用却是有限的,政府为了制定政策而制定,却没有真正落实到底层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中。
在全国大规模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最近几年才开始的。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此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但是这些日益完善的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效果,那些进城务工的青年们依旧是缺乏各种社会保障,生活仍旧不能得到改善。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滞留,给我们的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对于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言也是一大难题。但是要想改变进城务工青年社会保障的现状,不能按照老一代的问题解决,我们仍旧需要与时俱进,对于新生代的务工人员,以前的务工生活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的利益诉求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3.4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三大变化
记者在福建的重点用工地区泉州、厦门等地的劳动力市场采访看到,在求职的劳动者中,大多数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部分用工企业在招工广告中也明确要求招聘年龄在18岁至30岁的员工。
今年28岁的农民工白新民已经在泉州打工近10年,他说他已经厌倦了老一代农民工的那种生活。“除了上班就是吃饭、睡觉,太无聊了。”他说,他希望有点娱乐的时间,企业能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
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期待。在厦门打工的农民工陈汉清说,他所在的企业工人没有合同,除了一个月不到2000元的工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统统都没有。“如果员工受伤,企业最多付一些医药费,然后就让他走人,其他什么都不管。”他说。
“老一代农民工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况,很渴望拥有一份工作,目的就是干活赚钱,累点苦点都没有关系,加班加点工作都是自愿的。”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渊明说,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就不一样了,他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对工作、社会保障、文娱休闲、发展空间等要求都远高于他们的父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他们的利益诉求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发生了三大变化:由工资支付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由以往进城挣钱回乡向融入城市生活转变;由改善住宿条件向要求城市提供公共服务转变。
对于新一代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诉求,我国政府也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为他们争取着尽多的利益。中国社会保障网也有相关的报道:
超35℃室外作业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益时报网也有报道:北京医保打破户籍限制 农民工参保向城镇职工看齐
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这些政策对于这一大批务工人员而言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帮助和心理的依靠,他们也许大多数都要经历高温作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让他们看病也成为一种负担,因而这些政策的出台也给予了他们极大的生活保障。
3.5对于后期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构想、建议
对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现状、原因分析以及必要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的架构上,这也是化解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一)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依据社会现状和社会的发展趋势,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其纳入相应类别和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二)加快社会保障立法。
要着眼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敢于直面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到单纯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明显不现实,针对雇主不为被雇佣方提供社会保障,政府要采取相关的惩治措施。要整体深化配套改革,从根本上解除户籍制度造成的身份判别,剥离计划体制下附加的一些与户口管理无关的内容,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各种类型的劳动力(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均应平等地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
逐渐实行一体化管理政策,即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分职工的职业和岗位,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项目、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标准、统一的基金调剂使用“四个统一”。同时,考虑到当前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按照多层次、多类型、灵活便捷的原则,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化,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求,确保易于同城市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接轨。
(四)尽快建立社会保障的计算机服务网络。
建立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住处管理系统,进城务工人员配备专用IC卡,使计划生育、劳动社会保障、教育、人事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为投保者和被保险人提供方便的查询和周到的咨询;尽快实现从企业发放养老金向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养老金的过渡,与银行的计算机化管理进程同步,最终实现由银行代发各种社会保险金。
(五)统筹兼顾,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级财政应转变职能,调整预算支出,拨出一部分用于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人。分缓急、分步骤、分层次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例如首先确立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尽快建立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特别是大病保障机制;社区要为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人较高的,积累了建立农民社会保障的财力,可提前建立较全面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六)建设社会救助体系。
在建设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同时,应尽快建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务工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务工人员的社会福利制度。
(1)建立公益劳动组织,为暂时失去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公益劳动组织由政府出面建立,财政给予支持,主要从事清理环境卫生、维持交通秩序、公益服务等工作。失去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到这里暂时工作,该组织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或食物和用品,进城务工人员可以随时申请结束这里的工作,到能获得更高报酬的用人单位工作。这样不仅能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失去工作后,可以有一个暂时落脚的地方,而且也能解决城镇有些工作无人做的难题,同时还有利于城镇的安定。
(2)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法规的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等原因,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被侵犯的事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建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开辟法律援助热线,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减少进城务工人员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3)消除社会歧视现象。积极引导和宣传进城务工人员对经济建设的巨大作用,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宽容的社会环境,彻底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
(4)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大厅。,为了方便居民咨询和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现在很多地区的社会保障局都已经建立社区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大厅。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大厅提供的信息,寻求自己最需要的服务,多渠道解决自己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第四篇——医疗卫生
4.“社会安全网”——医疗卫生
4.1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与卫生保障
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如前面所说,进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早已超过传统城镇就业工人成为城市最主要的产业工人。他们进城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农民工们勤劳朴实,能吃苦耐劳,他们奋斗在生产车间一线、奋斗在城市的建筑工地上。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一项对外来农民工对沿海地区的经济贡献的研究显示:农民工对沿海省、市的GDP贡献率最少也超过10%,最多的,比如外来民工比较集中的北京市、上海市,这一比率达到30%多,也就是说这些沿海省、市社会财富的1/3一1/6、最少也在10%以上是由外来农民工创造的。实际上,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还不仅体现在对GDP的贡献上,要知道,农民工在城市里干得都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这些活城里人一般不愿意做,正是农民工存在才使城市的生活能够正常运转。除此以外,农民工的存在还对促进城市社会关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民进城,不仅给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注入活力,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带来了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文明程度的提高、宗法关系的松弛、家庭关系的更张等,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意义。”
农民工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缩小城乡差距,繁荣农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大量外出打工,一方面解决了富余劳动力的问题,树立了勤劳致富的良好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农民工带回了一笔不小的经济收入,为缩小城乡差距,繁荣农村经济做出重要贡献。农民工的这些收入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繁荣了农村经济,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可见,农民工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社会地位上,他们处于被歧视的状态,他们不能和城市市民一样享受国家在最基本的政策和制度方面,不能获得社会公正,没有自己的身份,是一个身份被忽视的群体,他们在劳动就业、身份、制度和生活上都受到歧视。
4.2我国农民工医疗卫生状况
(一)生活条件艰苦,工作强度大,身体状况普遍较差。
据有关统计,采掘业、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所吸纳的农民工占67%强,其中工业行业占28.3%,建筑行业占20.5%,餐饮、服务行业占18.3%,商贸行业占6.9%,运输和农业分别5.5%和4.9%,从事家政服务的占1.80k,其他行业占13.8%。可见,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种绝大多数是城市人不愿干的高强度、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矿山、煤炭、化工、建筑、环卫、勤杂等行业。尤其是一些私人企业的黑心老板,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不顾,常常用收缴有效证件、收取押金、克扣工资的办法来控制他们,迫使他们从事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另外,有很多私人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工作条件极差,安全隐患多,防范措施少,轧、压、砸、炸、毒等危险时时威胁着农民工。
(二)农民工易遭受工伤事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根据一项针对农民工的调查,接受过岗前培训的农民工只占 41.8%,没有接受过岗前培训的占到57.8%,只有14.9%的农民工其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而57.9%的农民工其用人单位“没有发放过劳动保护用品”,在高风险的建筑行业,只有1/3的外来工有齐全的安全保护措施.[5]
(三)农民工更容易患职业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职业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据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人。每年有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受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约有2500万人。在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其他急慢性中毒约占20%。[6]据卫生部报告,近几年来,我国职业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且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区。以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接触职业类危害因素人数约1000多万。从1989年至2004年,广东省报告职业病5024例,其中新发尘肺病2560例,尘肺病死亡1194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752例,死亡146了。
(四)健康意识薄弱,经济承受能力差,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在农民工身上更为明显。
根据一项对城市弱势群体卫生服务利用情况的调查显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员无论是在两周就诊人数、总人次以及就诊率(%)都低于其他城市贫困人群。
由此可见,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相对其他群体来说更强烈、日益渐长的。然而,现今我国农民工的医疗卫生状况总体仍然令人担忧,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建设仍然十分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属于空白状态,大部分农民工游离于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外,无法享受各种医疗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障参保率低,导致医保覆盖率低。。根据一项对浙江省杭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的调查显示,在杭州市的农民工中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百分比为17.3%,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百分比为13.4%。这意味着可能有近70%的农民工没有被任何医疗保障制度覆盖。[9]一份对北京农民工医疗保障情况的调查显示,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对医院服务的利用率大大低于当地居民,11%的人在患病后不采取任何措施,65%的人患病后采取自我医疗,因为花费较低,24%的人患病虽然去就医,但其中48%的人选择去基层卫生机构(或私人诊所)而不是更高级的医疗机构,另外,还有30%的应该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工因为住院费用昂贵而选择放弃住院。
可见,低水平的医疗保障覆盖率使大量农民工处于医疗保障这个社会“安全网”的保护之外。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缺失将不仅给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伤害,还将给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长久下去还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4.3进城务工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分析
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基本要素构成,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城市为切入点,对解决其医疗保险问题提出建议。
(一)储蓄式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尽管医疗保险强调以短期基金收支平衡为基本筹资原则,但我国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还是实现了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而且这种积累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发展,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进城务工人员外出务工的第一目的是增加家庭收入,改善家庭生活质量,因而获得收入被看作外出务工的第一目的: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处于青壮年时期,尽管对身体健康比较关注,但是对通过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分散疾病风险的方式,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对那些近期并没有明显的卫生服务需求,并通过新农合解决了参保问题的人员来讲,更不愿意参加就业地区或单位提供的医疗保险。为了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首先应该使进城务工人员充分了解个人所缴纳的医疗保险部分属于个人所有,而且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即使存在短期合同问题,也不会影响个人账户的累积。可以借鉴新加坡储蓄保健计划的基金筹集模式,即以储蓄存款的方式,设立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与地区或就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基金脱离,可以自由与新立账户累积使用。
(二)将社会保障大综合改为医疗相关保险的小综合
当前我国很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将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进行捆绑式实施,这种大综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可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一步到位的全面社会保障,但同时也会因缴费额度较大和用工单位承担比例偏高,而影响企业用人的积极性。从当前的很多文献分析看,综合捆绑式社会保障模式使得社会保障的整体支出水平偏大,超过进城务工人员及其用工单位的心理承受力,既不利于进城务工人员自愿参加,而且也对招商引资和就业机会选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进行小综合处理,可以暂时缓解用工单位支付大综合保险给企业用工带来的成本压力,而且也可以充分利用土地养老方式,助力于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阶段性展开。这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也符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实行输入地范围内的社会统筹
社会医疗保险的属地化管理主要是为了体现地区公平,而且也存在地方利益保护问题。在经济水平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实行属地化管理还有利于保护低经济水平地区的基金安全,防止筹资水平与使用水平不平衡问题。但是在经济水平相对平衡的进城务工人员输入地集中地区,属地化管理显然已经失去了其属地化管理的经济基础,而且对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纽带非常紧密,不仅经济活动比较活跃,而且进城务工人员的区间流动也非常频繁。打破社会医疗保险狭隘的属地化管理,实现在整个输入地集中地区的统筹,必然会有助于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连续性和实际效果。
(四)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合作
尽管我国新医改方案中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提出2种方案,即在城镇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流动性比较强的则可参加新农合,但进城务工人员所签合同存在时间较短的问题,大部分以1年期内的合同为主。因而在进城务工人员自愿的基础上,应该实行双向定点医疗的办法,对于参加就业地区医疗保险的,应该将其输出地作为定点医疗地区,同样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应该将就业地区作为其异地定点医疗地区。考虑到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存在的明显经济水平差距,对于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其医疗费用的差额部分用工单位应当予以承担。
(五)重点解决大病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服务利用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倾向于利用社区药店和社区门诊机构,因而在对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确定时,应该重视社区医药机构的建设,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服务利用及时性,让进城务工人员就近与廉价就医。社区门诊费用较低,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在扩展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将保障重点侧重于大病统筹,不仅可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有效防止因病拖延而对统筹基金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城市的经济水平完全有能力实现进城务工人员的门诊与住院统筹,从输入地集中地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应当适度考虑在大病统筹基础上,增设个人账户,扩大保障范围,适度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外出务工的医疗保险问题,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六)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展开,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建设不仅承担简单的基金筹集和支付管理的职能,而且在基金监管、风险控制和保障效率上,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来讲,信息化建设还有助于实现其医疗保险在不同保险模式与不同保险地区之间的基金结算与转移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属于高度流动群体,其医疗费用支出监管、结算和报销等问题的处理难度比较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异地定点结算、费用合理性审核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特别是在新农合实现全覆盖的背景下,通过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输出地的新农合与输入地的医疗保险连接起来,不仅可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稳定连续的医疗保险,而且还可以为输入地适度提高医疗保险层次和解决医疗保险地区之间水平差距问题提供便捷方式和有效手段。在信息化系统开发上,不仅应该包括异地结算模块,而且应该补充保险模式之间的衔接模块,实现个人账户之间的统一,将两个地区的个人基金账户统一。
(七)逐步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割裂的统筹模式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属地化管理和城乡割裂模式造成的,因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不仅是一个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也同时是对我国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城乡模式的新思考。一方面,由于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特殊性、高流动性和低收入水平等原因,在当前状况下,还不能简单的将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另一方面,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又应该区别于新农合的保障层次,按照农村医疗支出水平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显然无法实现城镇医疗费用的支出,简单的异地定点,必然会造成参保地统筹基金的安全问题,造成基金透支,破坏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因经济收入水平和医疗费用支付差距,进城务工人员医疗需求水平处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如果将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割裂起来进行,还会引发退保问题。近年来我国发生在珠三角地区的退保潮,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警示,那就是单纯要求输入地集中地区的企业提供社会保障,如果没有有效的承接体系,那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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