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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SP 035-2023 浓香核桃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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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浓香核桃乳2023-12-08 发布2023-12-15 实施团体标准ICS 65.CCS BT/TSSP 0352023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T/TSSP 035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25 检验规则.3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3T/TSSP 0352023I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

2、由贵州省核桃研究所、贵州大学、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核桃研究所、贵州大学、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时馨、秦礼康、耿阳阳、胡伯凯、王纪辉、刘亚娜、杨光、曾亚军。T/TSSP 03520231浓香核桃乳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浓香核桃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浓香核桃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3、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T 478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398 核桃坚果质量等级GB/T 23509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 分类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浓香核桃乳以生活饮用水、西南地区泡核桃仁为主要原

5、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T/TSSP 03520232磨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具有浓郁核桃香味的植物蛋白饮料。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规定。4.1.2 核桃仁应符合 GB/T 20398 标准规定。4.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或管理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浓郁的核桃香味及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液态,允许

6、有少量沉淀和脂肪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0.7GB 5009.5脂肪/(g/100g)2.2GB 5009.6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g/100g)8.5GB/T 12143铅(以 Pb 计)/(mg/kg)0.05GB 5009.12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T/TSSP 03520233大肠菌群/(CFU/mL)52110GB/T 478

7、9.3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注:a样品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 的规定进行。罐头工艺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

8、和留样复查的需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检。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要求中 4.24.6 的全部项目。5.4.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辅料产地、关键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

9、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用留样或从同T/TSSP 03520234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志产品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3509 的规定,包装材料要结实、干燥、整洁卫生、无毒、无异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装运时需轻拿、轻放、轻卸。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晒、避免重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无鼠、无异味、无污染的仓库内,不与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贮。6.5 保质期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或按产品标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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