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技术,是指产品设计一直到销售整个过程中的系统知识。2、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的技术跨越国境的许可或转让的行为。3、国际技术市场,是集技术开发、技术交易、技术中介和技术信息为一体的、多功能的、按行业分割的市场结构,是一种“虚拟”的市场。4、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对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5、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地理位置的变化,既可以指一个国家境内不同的地区的地理位置变化,也可以指不同国家间跨越国境的地理位置变化。6、技术转让,是指人们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劳动力素质等因素,认为有意识地将技术在不同
2、地区间或国家间进行引进或让予的行为。7、国际通行规则,是指以各国政府名义参与制定、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国际组织制定用以规范法人、自然人的行为准则,以及各个领域长期实践形成的,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反复使用的习惯、做法的总称。8、国民待遇原则,现在或将来给予本国国民的便利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9、优先权原则,可享有国民待遇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在一个本同盟成员国正式提出一项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一项工业样品或者一项商标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为 12个月,工业品式样、商标为 6个月,如就同样内容再向本同盟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则后来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提出日期应
3、作为优先权的起算期。10、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任何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提供给所有其他成员国民。11、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享受国民待遇的成员国国民或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获得著作权保护,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受到保护。12、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公约成员国可以按照本国著作权保护其他成员国的作品,而不管该作品在其他成员国时候受保护。13、最低保护原则,是指公约成员国对享有国民待遇的本国作者或其他国作者作品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14、独占使用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独家使用技术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也无权使用所许可的技术和销售该
4、技术的产品,也不得将相同的使用权授予第三方。15、排他使用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使用权,同时自己保留使用权和销售该产品的权利,但不得将相同内容的技术使用权授予第三方。16、普通使用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使用权,自己仍保留使用权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将相同的技术使用权授予第三方。17、交叉使用权,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将各自所拥有的自己及其使用权相互进行交换,比粗互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交叉使用权一般是排他的。18、分许可使用权,是指许可方在授予被许可方普通技术使用权的同时,明确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将获得的技术使 用权授予第三方。19、专利,是指由政府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
5、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既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20、专利文献,包括各国专利局出版的发明说明说、专利公报、专利分类表、分类表索引以及各类累积索引、专利申请和审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资料。2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项技术发明依法被授予专利,在其所有者被赋予权力的情况下,许可另一人,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和条件内,实施专利技术所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22、分许可权,又称再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专利技术实施权的同时,明确规定授予分许可权,即允许被许可方可以将获得的实施权许可给其他第三者。23、专利权,是以技术发明为对象,发明人依法
6、所享有的独占权。24、专利申请许可合同,是指技术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日确定之后,特别是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主管部门批准书授予专利之前,技术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发明使用权与他人签订的许可合同。25、技术发展,指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取得突破性发展,产生出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显著技术进步。该技术改变了原有技术的基本特征,可以独立于原有技术或不依赖原有技术存在,对原有技术而言,发生了质的变化。26、技术改进,指在原有技术基础上,使技术的性能、产品的质量或制造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或更加完善。27、延迟履行,一般指许可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或保证,如不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影响被许可方工作进
7、度等。28、技术秘密,是指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使用过的,不享有专门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和经验。29、试用协议,又称选购协议,是技术秘密所有者选择理想合作伙伴,拟引进技术秘密一方为进一步了解技术秘密状况,评估其经济价值,而签订的一种试用性的、可选择的协议。30、商标权,也就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者依法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核准商标注册并授予注册并授予注册申请人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31、技术服务,是指受托方应委托方的请求,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就解决特定技术课题为委托方提供的知识性服务。32、技术咨询,是指受托方应委托方请求,就解
8、决重大技术课题或特定技术项目,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信息,通过调查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进行分析、评价、预测,为委托方提供建议或提供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33、计算机软件贸易,指软件著作权人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条件将软件使用权授予他人,或者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以取得相应报酬的行为。34、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35、集成电路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
9、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培植。36、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7、未披露信息,是指具有一定秘密性,一定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呈送给政府或政府机构的数据,以及批准销售利用新型化学物质制造的药品或农业化学品,经巨大努力而取得的未公开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的总称。38、总付,是指在签订合同时,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在合同生效后,由被许可方按合同约定,一次或分析支付的办法。39、提成支付,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约定一个提取使用费的百分数,等许可方利用技术开始生产并取得经济
10、效果之后,以经济效果为基础,定期连续提取使用费的办法。40、提成率,实施许可方在被许可方新增利润中所占份额以百分数表示的比例。41、入门费,是指合同生效后若干天内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由被许可方现行支付的一小笔约定的费用。42、沉入成本,知识技术开发费,又称历史成本,是研制所转让技术过程中形成的人力、无力和资金等投入。43、机会成本,是指许可方因转让技术失去在受方国家市场,或让给被许可方部分销售市场,失去销售机会所致的利润损失。44、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45、仲裁,是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提交仲裁的协议
11、约定将分歧或争端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的方式之一。46、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合同,是指含有工业产权、非工业产权许可或转让、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其他类型贸易合同。47、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按规定条件,完成某项工程任务。48、招标,是一方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以规定方式发出邀请,征求应征人的行为。49、国际合作生产合同,是指一国的公司、企业与另一国或地区的公司、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合作生产某种产品或联合设计某种产品,并转让相关技术的一种综合贸易方式。50、企业主导型国际合作设计与国际合作开发,是指不同国家的法人、非法人团体和自然人之间,通过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或者投资,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开发、完善或扩大现有技术的使用深度和广度而进行的合作。51、政府主导型国际合作设计与合作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主体按照协议,就涉及科学技术课题开展的协作、配合、科学研究活动。52、直观法,又称简易比价法,是把各国外企业的报价换算为统一的基础,直接对比各企业报价的高低、条件优劣,从中选出价低、技术条件优者作为商谈的对象。 53、限制性商业惯例,是指企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或技术上的优势,将一些不合理的贸易条件强加于贸易对手的各种贸易做法或行为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