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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XX乡支部(总支)党员发展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属党支部(总支):
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乡党委制订了《XX乡各支部(总支)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希各党支部(总支)严格遵照执行。
附:XX乡各支部(总支)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中共XX乡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XX乡各支部(总支)党员发展
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本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总体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党员发展目标
1、加强对35周岁以下年轻有文化的农村致富能手、创业能手的组织培养,提高年轻党员的比例,优化党员结构。
2、加大妇女优秀分子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党员的比例。
3、注重对高中及以上学历党员的发展,提高党员学历水平。
4、加大对非公企业主队伍的组织培养,吸收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三、培养措施
1、注重从致富能手、创业能手中培养发展党员,特别是从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能手中发展党员。
2、注重从村委会班子中培养党员,特别是村委班子中年轻、有文化的,创业意识强的,要优先发展。
3、注重从村妇女干部队伍中发展党员。
4、注重发展工作、生活在当地的优秀分子,对外出时间较长、原则上由其所在岗位的支部发展,在村表现较好的,由当地党组织向其对方的支部提出推荐意见;户籍等不在本地的,本人要求在本地党组织入党的,原则上要求该对象在本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5、注重村干部、农村党员、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抓好村干部、农村党员和后备干部、党员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
四、规范党员发展
(一)建立党员发展联系员制度。各班子成员为所驻村所在支部(总支)的党员发展联系员,指导、监督、把关所在支部(总支)的党员发展工作,对该支部(总支)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任。企业等支部由乡党委确定的乡班子成员联系并对该支部的党员发展负责任。
(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双推”,是指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须经过党内民主推荐和党外民主推荐。
2、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本人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立足本职岗位乐于奉献,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不能列为被推荐人:
(1)近5年内违反过计划生育等国策的。
(2)近5年内有经济问题已结案;或拖欠公款尚未归还;或因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正在接受纪检、政法机关审查的。
(3)不履行公民义务,在群众中有不良影响或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行为的。
4、“双推”:
(1)党内民主推荐。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对入党申请人情况进行介绍,然后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推荐。
(2)党外民主推荐。由党支部书记召集非党的村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老年协会会长、群团负责人召开会议,支部书记对入党申请人情况进行介绍,然后由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报党支部审核。
5、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党员标准和“双推”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请乡党委审核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原则上没有获得参加推荐党员和群众过半数赞成票的推荐对象,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评制度
1、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对党有一个充分全面的认识。
2、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学习培训、参加社会实践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乡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采取评议积分制,量化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等知识水平及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等各类素质,并将评议成绩作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评议积分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入党。
7、乡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测试。学习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学习内容除《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外,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的培养、吸收、审批制度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将拟吸收的预备党员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3、预备党员必须由乡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1、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乡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证试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总支)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要对拟转正的党员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乡党委审批。
6、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乡党委存入本人档案。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各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乡党委派出的党员发展联系员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的结果报告党委,及时通报。
2、各党组织每年要向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3、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乡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各党组织三年内因主观原因未发展党员的,乡党委要在本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取消党支部书记党内外评优资格,问题严重的,免去职务。
5、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乡党委党员发展年度计划培养党员发展目标,并按要求保管和移交本党组织党员发展档案,对隐瞒、遗失党员发展档案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职,问题严重的免去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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