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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186-2018 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管理规范(杭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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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99A 16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1862018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管理规范2018 - 06 - 20 发布2018 - 07 - 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01862018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中国计量大学、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萧山区交通运输局、余杭区交通运输局、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

2、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环计量研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伯荣、苏凌、翁列恩、胡税喜、姚惠丽、牟彬辉、唐骥、徐俊、胡宗福、曾伟强、金东、陈飞达、冯晓娜、俞鹏飞、刘鑫鸿、周军、唐建军、袁青、俞峥嵘、张利强、胡雪琪、池宏峰。DB3301/T 018620181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有关选点、建设、验收、检测、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自行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CJJ 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B33/T 898-2013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共自行车无偿或有偿为公众提供自行车出行服务的城市公共设施。3.2服务点提供自行车租还、查询等基本服务,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调配作业,同时也可提供车辆充气、充电和公交卡等充值增值服务的场所。3.3服务点设置为满足公共自行车运营和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的选点、建设、验收、检测、评价等系列工作。3.4服务设施自行车棚、管理亭、控制柜、锁止器、闸机等构建物、设备及其

4、附属设施。3.5闸机通过感应装置实现自行车租还的启闭设施。3.6下架区在服务点周边施划出的用于自行车临时存放的场地。3.7DB3301/T 018620182扩建在现有服务点基础上增设锁止器或其他服务设施。3.8配建在新建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3.9迁建(复建)因规划或建设需要拆除原有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并在另一地点(同一地点)进行建设。3.10拆除因规划或建设需要拆掉原有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不再复建。3.11验收对完成建设的服务点进行检验、认可或接收。3.12移交承建单位将通过验收的服务点转移给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4基本规定4.1安全性原则服务点设置应符合建筑、消防、交通、电力、市

5、政、燃气、供排水等安全要求,服务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标准。4.2适应性原则服务点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绿植绿地、商业环境、人文地理、市容市貌等因素,合理布置。4.3便利性原则服务点设置应方便公众出行,接驳商业居住、文化教育、旅游集散、车站码头等区域,形成网格化架构。4.4比例性原则服务点设置密度与规模应综合考虑区域人口数量、道路通行流量、公共交通覆盖等因素。5选点5.1选点流程选点流程包括制定计划、预选方案、现场踏勘、组织会审、对外公示和确认批准等程序(见图1)。制定计划预选方案现场踏勘组织会审对外公示确认批准DB3301/T 018620183图 1选点流程图5.2制定

6、计划5.2.1主管部门应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包括:a)市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共自行车发展规划和年度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任务制定区、县(市)年度建设计划;b)区、县(市)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年度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分布区域、建设数量和自行车投放规模。5.2.2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宜与城市基本建设相结合,包括:a)与新建、整治道路和河道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b)与新建、改造地块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同步;c)与景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同步;d)与公交线路优化和轨道交通等建设同步;e)与外围停车场建设同步。5.3预选方案5.3.1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改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运营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确定年度拟建服务点

7、预选方案。5.3.2预选方案应包括服务点建设理由、区域分布、场地信息、通电通网情况、建设规模、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等内容。5.3.3站点式服务点锁止器配置宜达到以下规模(见表 1)。表 1站点式服务点配置规模表序号服务点类型主要特征锁止器配置总规模 (可分组设置)1公交点轨道交通站点每个出入口21 个公交首末站点、BRT 站点、公交枢纽站点32 个水上巴士站点21 个2大型公建点重要商业区,大专院校42 个医疗卫生,文体中心,行政办公32 个3风景旅游点风景区,旅游集散点32 个公园21 个4居住点大型居住区(3000 户以上)42 个中型居住区(1500-3000 户)32 个小型居住区(150

8、0 户以下)21 个5小型公建点一般商业和公建区21 个6金融邮电点银行、证券、邮政、电信点21 个DB3301/T 0186201845.3.4场地式服务点闸机配置宜达到以下规模(见表 2):表 2场地式服务点配置规模表序号服务点类型主要特征配置规模18 通道式(4 进 4 出)场地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设置 8 台闸机,停放 600 辆以上自行车26 通道式(3 进 3 出)场地面积 200300 平方米以上设置 6 台闸机,停放 400 辆以上自行车34 通道式(2 进 2 出)场地面积 100-200 平方米设置 4 台闸机,停放 200 辆以上自行车42 通道式(1 进 1 出)场

9、地面积 50-100 平方米设置 2 台闸机,停放 100 辆以上自行车5.3.5拟设置服务点主要信息来源有:a)设点小组建议;a)运营单位建议;b)政府部门建议;c)社会组织(单位)、市民建议;d)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e)舆情反映。5.4现场踏勘5.4.1主管部门根据预选方案牵头服务点现场踏勘。5.4.2踏勘成员可由规划、建设、交警、绿化、街道(社区)、运营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5.4.3拟建服务点应具备以下条件:a)有可利用的城市道路、公建配套场地或绿地;b)有一定安全距离(见表 3);c)道路坡度 2.5%以下;d)同侧服务点间距不少于 130 米;e)具备通电、通网等条件;f)不

10、影响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地下管线;g)不影响各类线杆、标牌等设施正常使用;h)不占压盲道、窨井等设施。表 3服务点设置安全间距序号设置边界参照对象安全间距1服务点投影边线或外沿距城市道路叉口直线与曲线侧石交点处30 米DB3301/T 018620185轮廓线2距消防通道中心线15 米3距桥梁相邻侧或涵洞洞口外立面50 米4距盲道0.25 米5距人行通道1 米6距古树名木中心线30 米5.5组织会审5.5.1踏勘成员对踏勘情况提出会审意见。5.5.2会审意见包括以下内容:a)预选场地情况;b)主要影响因素;c)相关改进措施;d)服务点配置;e)建设规模;f)经费保障。5.5.3改进措

11、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调整建设规模;b)调整服务点设施配置;c)改造市政道路、盲道、各类管线等设施;d)调整绿化用地;e)迁移、拆除原有服务点。5.5.4服务点配置可以有以下组合:a)站点式服务点1)自行车棚、管理亭、控制柜、锁止器、自行车;2)管理亭、控制柜、锁止器、自行车;3)控制柜、锁止器、自行车。c)场地式服务点1)控制柜、闸机、自行车棚、围挡、自行车;2)控制柜、闸机、自行车棚、自行车;3)控制柜、闸机、自行车。5.5.5服务点可以增设以下服务装置:a)充电装置;b)自行车充气装置;c)饮用水装置;d)无线通讯装置。5.6对外公示5.6.1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可通过现场张贴、媒体发布

12、等方式对拟建服务点情况进行公示。5.6.2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5.6.3公示收集的意见应进行登记、分析并处理。DB3301/T 0186201865.7确认批准5.7.1主管部门应在公示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拟建服务点进行确认。5.7.2建设单位应在确认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办理服务点建设批准或备案手续。5.7.3申请迁建(复建)、拆除原有服务点应报原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5.7.4主管部门应在接到迁建(复建)、拆除服务点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意见。6建设6.1建设流程建设流程包括制定方案、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等程序(见图2)。图 2建设流程图6.2制定方

13、案6.2.1建设单位应根据确认批准服务点文件制定建设方案。6.2.2制定项目招投标方案。6.2.3落实项目施工监理方案。6.3工程招标6.3.1建设单位应根据批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清单。6.3.2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6.3.3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6.3.4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6.3.5中标单位完成工作衔接,落实施工计划。6.4开工建设6.4.1一般要求6.4.1.1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做到:a)办妥有关占道、挖掘、夜间施工等许可手续;b)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6.4.1.2施工单位应做到:a)制定文明施工方案;b)在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和施

14、工告示牌;c)在施工范围内堆放建筑材料或者废弃物;d)办妥工程渣土处置手续;e)对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f)落实防止扬尘、工地保洁措施。6.4.2新建制定方案工程招标开工建设DB3301/T 0186201876.4.2.1按年度建设方案确定的点位、配置和规模要求建设。6.4.2.2具备通电、通网等条件。6.4.2.3办妥燃气、供水等管线监护手续。6.4.3扩建6.4.3.1应重新评估拟扩建点周边空间和交通等情况。6.4.3.2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配置和规模进行扩建。6.4.3.3条件允许下可增设车棚、广告牌。6.4.3.4应减少对现有服务点设施使用的影响。6.4.4

15、配建6.4.4.1应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落实服务点及自行车下架区场地。6.4.4.2满足对外开放使用条件。6.4.4.3配建费用由提供场地的建设单位负责。6.4.4.4运营维护费用由运营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6.4.5迁建(复建)6.4.5.1原则上迁建点距原服务点不大于 100 米。6.4.5.2迁建(复建)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6.4.5.3申请单位应在迁建(复建)前 15 天通知建设、运营单位或主管部门。6.4.5.4申请单位应与建设、运营或管理单位协商做好原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6.4.6拆除6.4.6.1应就原服务点设施设备的保管、再利用等问题与运营或管理单位进行协商。6.4.6.2应就

16、原服务点占用场地的修复及费用问题与管理或运营单位协商确定。7验收7.1验收流程验收流程包括组织验收、出具报告和办理移交等程序(见图 3)。图 3验收流程图7.2组织验收7.2.1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工程完工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7.2.2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7.2.3验收成员由建设、承建、设计、运营、监理等单位成员组成。7.2.4建设单位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对设备设施进行实地验收, 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7.3出具报告组织验收出具报告办理移交DB3301/T 0186201887.3.1验收成员应对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报告。7.3.2建设单

17、位与承建单位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7.4办理移交7.4.1承建单位应在服务点通过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7.4.2建设单位应对移交资料进行全面核实。7.4.3建设单位接收移交资料时应签字确认。7.4.4应建立移交档案。8检测8.1检测流程检测流程包括委托检测、组织检测和出具报告等程序(见图4) 。图 4检测流程图8.2委托检测8.2.1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应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服务点服务设施进行检查,对投放前和使用中自行车进行检验。8.2.2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应与被委托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事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8.2.3检测机构应根据

18、委托合同约定内容,制定相应的检测制度和检测方案。8.2.4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a)应通过 CMA 计量认证;b)具有 CNAS 实验室认可的有关自行车安全项目检测实验室;c)具有自行车安全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d)具有与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检测设备;e)具有与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8.2.5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信息数据库。8.3组织检测8.3.1检查8.3.1.1受委托检测机构应不定期组织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8.3.1.2检查范围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配套的服务设施。8.3.1.3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但每年应覆盖所有服务点。其中:a)

19、每月抽查的服务点不低于服务点总量的 10%;b)每月抽查的锁止器不少于总量的 10%,抽查自行车不少于投放量的 10%。8.3.2检验委托检测组织检测出具报告DB3301/T 0186201898.3.2.1受委托检验机构应定期对自行车组织检验。8.3.2.2检测范围为已投入使用的和即将批量投入使用的自行车。8.3.2.3新车批量投放使用前应进行 1 次抽样检验。8.3.2.4已经投入使用的车辆应每半年进行 1 次抽样检验。8.3.2.5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查。8.3.2.6新车抽查比例为即将投放自行车批次总量的 1%,已使用自行车为已投放总量的 3%。8.4出具报告8.4.1检测机构应做好原始数

20、据的采集、记录、统计和分析。8.4.2应按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指标数据编制检测报告。8.4.3检测报告应真实、客观、及时。8.4.4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检查或检验建议。8.4.5应以检测机构的名义定期将检测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9评价9.1评价流程评价流程包括建立制度、组织评价和形成报告等程序(见图5) 。图 5评价流程图9.2建立制度9.2.1主管部门应牵头建立市、区、县(市)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和评价制度。9.2.2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按职责建立内部绩效评价制度。9.3组织评价9.3.1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按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要求组织评价。9.3.2评价工作每年不少于 1 次。9.

21、3.3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9.4形成报告9.4.1评价应形成评价报告。9.4.2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成绩、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9.4.3评价报告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制度组织评价形成报告DB3301/T 0186201810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项目表类别范围项目要求备注检查车棚A 类1.框架结构、顶棚完好无损;2.紧固件完整无缺;3.地面平整未严重开裂。1.A 类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2.B 类项目中有二项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同时发现二次以上整车使用年限超过 5年的, 该项为不合格) 。B 类1外观无严重锈蚀、脱漆;2.紧固件未松动;3.广告牌无破损;4.照明

22、正常;5.探头完好。管理亭A 类1.结构、顶棚完好无损;2.紧固件完整无缺;3.门窗紧闭、锁具完好;4.消防设施齐全;5.查询机、充电器、充气泵等设施功能正常。B 类1外观无严重脱漆;2.紧固件未松动;3.广告牌无破损;4.照明正常;5.探头完好。控制柜A 类1.结构完好无损;2.紧固件完整无缺;3.门紧闭、锁具完好;4.查询机等设施功能正常。B 类1外观无严重脱漆;2.紧固件未松动;3.广告牌无破损;4.探头完好。锁止器(闸机)A 类1.基础不松动;2.读卡正常; 3.卡位完好;4.启闭正常。B 类1.提示音正常;2.螺丝不缺失;3.外观无严重损伤、脱漆。自行车A 类1、零配件齐全;2.刹车

23、有效;3.胎压正常;4.车架、钢圈未变形;5 传动件正常。B 类1外观无严重锈蚀、脱漆;2.紧固件未松动;3.骑行无异响。检验自行车A 类满足 GB3565-2005 零部件及整车要求。B 类整车使用年限不超过 5 年。DB3301/T 0186201811BB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价指标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说明计算公式1目标完成率以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建设任务为依据, 在单位时间内(年、半年、季度、月度)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数/目标数2有责投诉率各级部门或市民对服务点合理性、 安全性等方面提出的批评或有责投诉。有责投诉数/投诉受理数3及时开工率在规定或计划时间内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按时开工数/开工建设数4文明施工达标率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标志;现场有围挡;材料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及时;无安全隐患,不发生责任事故。达标工地数/施工工地数5按时完工率在规定或计划时间内完工的建设项目。按时完工数/开工建设数6验收合格率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数/完工项目数7投入使用率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数/验收合格数8检测合格率服务点检查和自行车检验合格情况。检查合格率 *70%+检验 合格率*30%其中:合格率=抽样合格数/抽样总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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