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办理程序
第一步:
耕保科审查
第二步:
受理
第三步:
内部科室会签
第四步:
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临时用地呈报表
申
报
材
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临时用地呈报表
3、临时用地呈报表(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国土资源分局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意见)
3、项目批准文件
4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及复耕协议
5临时用地范围红线图
6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出具建设局规划部门意见;城市规划区外的出具村镇建设管理部门意见
7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提交票据复印件)
8权属证明(由国土资源分局出具)
9复垦保证金承诺书(涉及耕地)
10林业部门意见(涉及林业)
11环保部门意见(涉及环保)
12水保部门意见(涉及水保)
13安全部门意见(涉及安全)
14涉及矿产临时用地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
报
材
料
由用地单位配合国土部门完成的资料
1报县政府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2报上级业务部门临时用地请示
3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局部)
4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4、法律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57条、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7条、第28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1号)第31条
5、前置条件
条件要求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条件要求2: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的。
6、备注
要求: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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