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管理文件
编号:YQSQG/AG-GL-21-2007 批准:纪义发
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2007年9月1日发布 2007年9月1日实施
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 发布
前 言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而制定,是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的管理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征民 于全仁
1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
2 术语定义 (无)
3 职责 (无)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规定,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害女职工身体健康、未成年工生长发育的因素,保证女职工、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
4.2对长期从事直接接触铅、汞、苯作业的女职工,应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调整适当工作。
4.3女工卫生室是保护女工安全健康所采取的一种卫生措施。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且有经过卫生知识训练的专人管理。
4.4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第W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4.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宜做过重的、推、拉、扛、抬、攀高、扭转、震动、长时间行走等重体力劳动,不应在正常劳动时间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一般不应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且应适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定期去医院检查,应准假并算做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4.6女职工在月经期不宜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4.7女职工在生育假和给婴儿哺乳时间,应按国家女工保护规定和厂考勤制度执行。女工在哺乳期间不应安排延长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作业。
4.8对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不应安排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 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低温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锅炉司炉作业等。
4.9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系统等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不应安排其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第二级以上的低温、高温作业, 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
4.10厂医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以前,工作满一年后,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健康检查情况安排从事适当的劳动。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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