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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地与室外环境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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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 1.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 ,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 的建设控制要求。 【 条文说明扩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7 号〉 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士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 、建房、建坟、挖砂、采石 、采矿、 取士、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 474 号) 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 ,是指具有观赏 、文化或者科学价值 ,自然景观、人文 景观比较集中 ,环境优美 ,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 、文化活动的区域 。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 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 、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己经建设 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 ,逐步迁出 。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 景观、污染环境 、妨碍游览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国务院令第 167 号) 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 ,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 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 、陆地水体或者海域 , 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 救措施 。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己造成 损害的 ,应当限期治理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 号) 规定: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 、严格保护的原则 ,保持和延 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5l扬中华民族优秀 传统文化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 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 影响。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 、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 、构筑物 ,应当符合 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 11 第四十七条 ......历史建筑 ,是指经城市 、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能够 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 、构 筑物。 历史文化街区 ,是指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历 史建筑集中成片 、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19 号) 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 ,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 、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 ,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第十三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 一)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 、开发: ( 二) 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 ( 三〉 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四) 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五) 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 、河湖水系 、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 〈 六) 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 ,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 设计评价审核项目上层规划文件 、区位图、场地地形图 。不涉及保护区或文物古迹的一 般项目 ,只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应提供城市 (镇) 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相关图纸及文件 〈 如总体规划的 “士地利用规划图” 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设项 目的规划图则,或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带的规划设计条件〉 。涉及保护区或文物古迹 的,需提供当地城乡规划 、国士、文化 、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 ,据此判断是否达标 。如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应提供 己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有关图纸及文件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 街区的项目 ,应提供己批复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图纸及文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的项目,应由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文件 ,明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 。 4. 1. 2 场地应无洪涝 、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无危险化学品 、易燃 易爆危险源的威胁 ,无电磁辐射 、含氧土壤等危害 。 【条文说明扩展】 《防洪标准》 GB50201一2014 规定z 3. 0. 2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济 、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对防洪安全的要求 , 统筹协调局部与整体 、近期与长远及上下游 、左右岸 、干支流的关系 ,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确 定。有条件时,宜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 析。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150805-2012 规定: 1. 0. 3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应以所在江河防洪规划 、区域防洪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 防洪规划为依据 ,全面规划 、统筹兼顾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综合治理 。 7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规定: 1. 0. 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 “预防为主 ,防、抗、避、救相结合” 的方针,根据城市 的抗震防灾需要 ,以人为本,平灾结合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统筹规划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 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电场 、磁场、电 磁场 OHz 300GHz ) 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 (设备) 的豁免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 规定= 4. 1. 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 ,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氧浓度或 土壤表面氨析出率调查 ,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区域士壤中氨浓度或土壤表面氨 析出率测定的 ,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氧浓度或土壤氧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 告. 场地土壤曾经受到过污染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例如,曾经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 GB50137 规定的二 、三类工业用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进行无害化处理 , 确保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 设计评价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 。涉及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 ,应提供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应包含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可能涉及污 染源、电磁辐射、含氧士壤危害的 ,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核查相关污染源 、危 险源的防护距离或治理措施的合理性 。核查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 求。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 。 4. 1.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 条文说明扩展】 绿色建筑选址应远离各项污染源 ,如项目周边有污染源 ,应采取措施进行消除与避让 , 且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不超标排放 。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社会生 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 。 需要说明的是 ,虽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广受关注 ,但考虑到环境空气质量 可能在一个大尺度区域内趋同 ,远非选址所能避免 ,故不以此对所有建筑作统一要求 。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 设计评价查阅环评报告 ,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及其在设计图纸上的落实情况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并核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 性。 4. 1. 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 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 照标准。 【 条文说明扩展】 我国对住宅 、宿舍、托儿所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建筑都制定了日 照标准要求 ,在规划 、 设计时应遵照执行 。对没有相应标准要求的 ,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2005 规定: 73 5. 1. 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 ,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 照标准: 3 托儿所 、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应能获得冬至日 不小 3h 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 、残疾人住宅的卧室 、起居室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 , 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 2002 版〉 规定: 5. 0. 2. 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 0. 2-1 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 日照 2 小时的标准: (2 )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 照标准降低: (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 日照 1小时 的标准. 表 5. 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气候区划 I 、H 、III 、VII 气候区 W气候区 V 、VI 气候区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主3 主l 有效日照时间带( h) 8 16 9 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规定z 4. 1.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 ,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规定: 4. 3. 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 照不应少于 2h 。 4. 3. 4 中小学校至少应有 1 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40-2003 规定z 3. 2. 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 ,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 ,冬至 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 2 小时。 2014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以国发 ( 2014 ) 51 号印发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 通知》 ,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但在执行本 条评价时 ,仍应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 2002 版〉 在制定时所划定 的原标准,即:以市区(包括中心城区和近郊区) 非农业人口 50 万为界 ,以上为大城市 ( 含 特大城市), 以下为中、小城市 (参见 1989 年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 ,本条考察的是建筑规划布局 ,而不考察建筑内部空间设计 (例如, 住宅套内是否有一个或多个居室可获得日照〉。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 设计评价查阅建筑总平面图等设计文件和日 照模拟分析报告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核实竣工图 ,并现场核查建筑间距的落实情况 。 对于改造项目需要区分两种情况z 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 ,应保证其改造后 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 ,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 有的日照水平。 7q. 4.2 评分项 I 土地利用 4. 2.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评价总分值为 19 分。对居住建筑 ,根据其人均居住 用地指标按表 4. 2. 1一1 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 ,根据其容积率按表 4. 2. 1-2 的规则评分。 表 4. 2. 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剧的 得分 3 层及以下 4 6 层 7 12 层 13-18 层 19 层及以上 35< A:::c三 41 23<A:::c三 26 22< A运 24 20<A:::c三 22 l l <A:::c三 13 15 A主三 35 Aζ23 A 22 A豆20 A:::二 11 19 表 4. 2. 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 R 得分 0. 5运R<0. 8 5 0. 8运R<l. 5 10 1. 5运 R<3. 5 15 R二吉 3. 5 19 【 条文说明扩展】 对于本条居住建筑的评价要求 ,国土资源部自 2003 年起己明令要求 “停止别墅类用地 供应” ,但别墅建设仍屡禁不止 。2012 年初 ,国士资源部发布 《关于做好 2012 年房地产用 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再次强调了 “要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 ,不得以任何形式 安排别墅类用地” 。别墅虽属于居住建筑,但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过大 ,不符合我国节约用 地的基本国策 ,因此本标准评价的绿色建筑不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别墅类项目 。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是指每人平均占 有居住用地的面积 ,是控制居住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 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 2002 年版〉 第 3. 0. 3 条, 决定人均居住用地指标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建筑气候分区,居住区所处建筑气候分区及地理 纬度所决定的日照间距要求的大小不同 ,对居住密度和相应的人均占地面积也有明显影响 : 二是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 ,因涉及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和公共绿地的配套设置等级不同 ,一 般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居住区高于小区 ,小区高于组团:三是住宅层数,通常住宅层数较高, 所能达到的居住密度相应较高 ,人均所需居住区用地相应就低一些。这三个因素通常具有明 显的规律性 。为便于操作 ,本标准依照小区 、组团两种分级规模提出了两个档次的评分标准, 作为居住建筑节地的评价要求 。 对于本条公共建筑的评价要求 ,虽然建设方 、设计方均无权自行提高容积率 ,但容积率 仍然是获得共识的建筑节地衡量指标 ,容积率高确实要节地。另一方面,本条的容积率指标 值也考虑了宜居环境的要求 ,并未确定很高的容积率 ,鼓励适当幅度的提高 。 【 具体评价方式】 设计评价查阅设计文件中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计算书 。 1. 居住建筑 ,查阅住区总用地面积 、总户数、总人口 (可按 3. 2 人/户换算人口数) 等, 核算申报项目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 。不同规模居住用地面积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 75 Cl ) 小型项目 〈达不到组团规模的): 按照所在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 ( 2 ) 居住组团 :按照包含本次申报所有居住建筑 、且由住区道路完整围合区域的用地 面积进行计算 。 ( 3 ) 居住小区 :部分居住建筑或某栋居住建筑申报 ,按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完 整的居住建设项目 的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 4 ) 申报项目为某个综合开发项目 ,依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进行计算 。 评价规则按本标准第 3. 2. 9 条的规定执行 。 2. 公共建筑 ,查阅总用地面积 、地上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等 ,校核项目的容积率指标 计算书 。容积率应按下列的方法进行核算 : Cl ) 申报项目用地性质明确且有独立用地边界时 ,其容积率应按所在地城乡规划管理 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提出的容积率进行核算 。 ( 2 ) 申报项目为某个综合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建筑申报时 ,依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规划条件进行计算 。评价规则按本标准第 3. 2. 9 条的规定执行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应核实竣工图中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容积率的落实情况 。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和评分方式如下 : (1) 当住区内所有住宅建筑层数相同时 ,计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将其与标准中相应层 数建筑的值进行比较 ,得到具体评价分值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如下 : A =R÷ ( H×3. 2 ) 式中,P一一参评范围的居住用地面积 : k一一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 F一一住宅户数 :3. 2 指每户 3. 2 人,若当地有具体规定 ,可按照当地规定取值 ,如 北京地区按照每户 2. 8 人计算。 ( 2 ) 当住区内不同层数的住宅建筑混合建设时 ,计算现有居住户数可能 占用的最大居 住用地面积 ,将其与实际参评居住用地面积进行比较 ,得到具体评价分值 。 当 R注 (坷×41+岛×26+岛×24+岛×22+且× 13) ×3. 2 时,得 0 分。 当 二 ( fl. ×41+,'i,; ×26+/'3 ×24+屈×22+乓×13) ×3. 2 时,得 15 分。 当 κ ( fl. ×35+岛×23+且×22+11.i ×20+lfs ×11) ×3. 2 时,得 19 分。 式中,叫一 3 层及以下住宅户数 : H,;一 4-6 层住宅户数 : 且一一7-12 层住宅户数 : 现一 13-18 层住宅户数 : 且一一19 层及以上住宅户数 : P一一参评范围的居住用地面积 。 4. 2. 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住区绿地率 :新区建设达到 30% ,旧区改建达到 25% ,得 2 分: 2)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按表4. 2. 2 1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7 分。 表 4. 2. 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Ag 得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1. Om2 主三 Ag<l . 3m2 0. 7m2运 Ag<O. 9m2 3 1. 3m2 主三 Ag< I . 5r『12 0. 9m2三三 Ag< I . Om2 5 16 Ag注1旷 l Ag 注 1伽2 I 7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绿地率 :按表 4. 2. 2-2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7 分: 表 4. 2. 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绿地率 Rg 得分 30%运 Rg<35% 2 35%运 Rg<40% 5 Rg主主 40% 7 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得 2 分。 【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 1款是针对居住建筑的评价要求 。绿地率和公共绿地是衡量住区环境质 量的重要 标志 。本条的评价内容体现了住区中不仅鼓励合理设置绿地 ,优化空间环境 ,而且更加倡导 住区设置必要的公共绿地 ,提供户外交往空间和活动空间 ,提高生活质量。 本条第 2 款是针对公共建筑的评价要求 。本条文意在鼓励优化公共建筑布局设置更多的 绿化用地或绿化广场 ,创造更加宜人的公共空间 :鼓励绿地或绿化广场设置必要的休想、娱 乐等设施井作为公共绿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或利用非办公时间免费定时向社会公众开 放,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 2002 年版) 第 2. 0. 32 条将绿地率定义为 “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 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 绿地应包括 :公 共绿地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 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其中包括 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士要求 、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不应包括屋顶 、 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 2002 年版〉 第 7. 0. 4 条还对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作了具体规定 ,包括中心绿地 ,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 状 、带状公共绿地等 。不仅规定了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等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内 容、要求和最小规模 ,还要求中心绿地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 Sm、面积不小 于 400m2 、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绿化面积 ( 含水面) 不低于 70%、有不 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 组团绿地) 等。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 设计评价2 1. 居住建筑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内容包括住区总用地面积 、 总户数、总人口 、绿地面积 、公共绿地面积等 ,根据设计指标核算申报项目 的绿地率及人均 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 与第 4. 2. 1 条的用地面积及人口数应一致) 。需提供居住建筑平面日照 等时线模拟图 ,以便核查公共绿地的面积 。 2. 公共建筑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 、 绿地面积 、绿地率 ;检查设计文件中是否体现了绿地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设计理念及措施 。 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建筑的绿地 ,评价时可视为开放的绿地 ,直接得分 。对没有可开 放绿地的其他公共建筑项目 ,本款第 2 项不得分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应核实竣工图 ,并现场核查绿地、公共绿地及绿地向社会 公众开放的落实情况 。 若申报范围为建设项目 的局部,绿地相关指标可参照第 4. 2. 1 条的方法进行核算 。 17 4. 2. 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评价总分值为 6 分,按表 4. 2. 3 的规则评分。 表 4. 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k 5%运&<15% 2 15%三三& <25% 4 liT 注2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Jipl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岛2 lit>1二三 0. 5 3 lit>1 三 0. 7 且 lit>2<70% 6 【 条文说明扩展】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下空间可作为车库 、机房 、 公共服务设施、超市、储藏等空间,其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 统一规划 ,满足安全 、卫生、便利等要求 。 本条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但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保要 求出发 ,对于公共建筑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作了适当限制 。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 ,因 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 。经论证,场地区位 、地质等条件不适宣开发地下 空间的,本条可不参评 。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计算书 ,审核地下空间设计的合理性 :居住建筑核查地下 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公共建筑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同时核查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核查竣工图的相关指标 ,并现场核查 。 II 室外环境 4. 2. 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 2 ,得 2 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的规定,得 2 分。 【 条文说明扩展】 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是指对人引起视觉累积损害或干扰的玻璃幕墙光反射 ,包括失能 眩光、不舒适眩光 。本条第 1款对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作了限制 。( 光) 反射比的定义可 参见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 GB/T18091-2000 第 3. 1 条的规定 ,即:被物体表面反射的光通 量与入射到物体表面的光通量之比 。 行业标准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 第 7 章 “光污染的限制” 规定了 光污染的限制应遵循的原则 、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的规定 、光污染的限制应采取的措施 。其 中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的规定包括 : 1 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 18 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 3 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阔值增量不应大于 15%: 4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 。夜景照明灯具 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规定 : 5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规定值 ; 6 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非玻璃幕墙建筑 ,第 l 款直接得 2 分:不 设室外夜景照明且经论证合理的 ,第 2 款直接得 2 分。 设计评价审核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 、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 、灯具的光度检验报告 、 照明设计方案 (含计算书)、照明施工图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查阅竣工图 、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玻璃进场复验报 告、灯具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检测报告 ,井现场核查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 、夜景照明光污 染控制情况 。 4. 2. 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的有关 规定 ,评价分值为 4 分。 【条文说明扩展】 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 声级限值 ,具体要求如下表 。 环境噪声限值 ( 单位 :dB C A ) ) L孟磊卜 昼间 夜间 0 类 50 40 1 类 55 45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4a 类 70 55 4 类 4b 类 70 60 注z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见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中的具体规定。 具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1. 对场地周围的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调研 ,得出噪声现状的检测报告 ,井根据规划实施 后的环境变化及其噪声状况的变化 ,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作出预测,从而在规划中依照 噪声的来源 、分布 ,提出合理的防噪 、降噪方案。 2. 在总平面规划时 ,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合理布局 ,不把噪声敏感性高的 居住用建筑安排在临近交通干道的位置 ,同时确保不会受到固定噪声源的干扰。通过对建筑 朝向 、定位及开口的布置 ,减弱所受外部环境噪声的影响 。 3. 采用适当的隔离或降噪措施 ,减少环境噪声干扰 。例如,采取道路声屏障 、低噪声 路面、绿化降噪 、限制重载车通行等隔离和降噪措施 :对于可能产生噪声干扰的固定的设备 噪声源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 ,降低其环境噪声 。 【 具体评价方式】 19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 设计评价审核环境噪声影响评估报告 (含现场测试报告〉 、噪声预测分析报告 。如果环 评报告中包含噪声预测分析的相关内容 ,则可不单独提供噪声预测分析报告:如果没有现场 测试结果 、噪声预测值等 ,则需单独提供由第三方机构检测的噪声检测报告和 ( 或) 噪声模 拟计算文件 。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测试是否达到要求 。 4. 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 、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评价总分 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 5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2,得 2 分: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 ,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5Pa, 得 1 分: 2 过渡季 、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得 2 分: 2) 50% 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 0. 5Pa ,得 1分。 【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 1款第 2 项的表面风压差主要是指平均风压差 :第 2 款第 2 项计算风压差时 ,室 内压力默认为 OPa,不需要单独模拟 。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规范》 JGJ286一2013 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4. 1. 1 居住区的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应符合表 4. 1. 1 的规定。 表 4. 1. 1 居住区的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限 值 建筑气候区 I I 、E 、VI 、四建筑气候区 | 皿、V 建筑气候区 I N建筑气候区 平均迎风面积比 | ζ0. 85 l ζo. so I o. 10 室外风环境模拟的边界条件和基本设置需满足以下规定 : 1) 计算区域 :建筑迎风截面墙塞比 (模型面积 /迎风面计算区域截面积) 小于 4% :以 目标建筑 ( 高度 的 为中心 ,半径 5H 范围内为水平计算域 。在来流方向 ,建筑前方距离计 算区域边界要大于 划,建筑后方距离计算区域边界要大于 剧。 2 ) 模型再现区域 :目标建筑边界 H 范围内应以最大的细节要求再现 。 3) 网格划分:建筑的每一边人行高度区1. 5m 或 2m 高度应划分 10 个网格或以上 :重点 观测区域要在地面以上第 3 个网格或更高的网格内 : 4 ) 入口边界条件 :入口风速的分布应符合梯度风规律。参考国内外标准以及我国研究 成果,建议不同地貌情况下入口梯度风的指数 α 取值如下表 。 大气边界层不同地貌的 α 值 类别 | 空旷平坦地面 | 城市郊区 | 大城市中心 α I o. 14 I o. 22 I o. 2s 5 ) 地面边界条件 :对于未考虑粗糙度的情况,采用指数关系式修正粗糙度带来的影响 ; 对于实际建筑的几何再现 ,应采用适应实际地面条件的边界条件:对于光滑壁面应采用对数 定律。 6 ) 端流模型 :选择标准 k- E 模型 。高精度要求时采用 Durbin 模型或 酬K 模型。 7 ) 差分格式 :避免采用一阶差分格式 。 室外风环境模拟应得到以下输出结果 : 20 (1) 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 ,模拟得到场地内 1. 5m 高处的风速分布 。 ( 2 ) 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 ,模拟得到冬季室外活动区的风速放大系数 。 ( 3 ) 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 ,模拟得到建筑首层及以上典型楼层迎风面与背风面 (或 主要开窗面) 表面的压力分布 。 对于不同季节 ,如果主导风向 、风速不唯一 (可参考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 或当地 气象局历史数据),宜分析两种主导风向下的情况 。 【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 。若只有一排建筑 ,本条第1款第 2 项直接 得 1分。对于半下沉室外空间 ,此条也需进行评价 。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 。 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 ,井现场核查是否全部按照设计要求进 行施工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测验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4. 2. 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 、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 10%, 得 1分:达到 20% ,得 2 分: 2 超过 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 4 ,得 2 分。 【条文说明扩展】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规范》 JGJ286-2013 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 4. 2. 1 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 ,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4. 2. 1 的规定。 表 4. 2. 1 居住区活动场地的遮阳覆盖率限值 (%〉 场地 建筑气候区 I 、E 、VI 、四 E、町、V 广场 10 25 游重自场 15 30 停车场 15 30 人行道 25 30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 :步道、庭院、广场、游慧、场和停车场 。其遮阴措施包括绿化遮阴 、 构筑物遮阴 、建筑日照投影遮阴 。建筑日照投影遮阴面积按照夏至日8:00 16:00 内有 4h 处于建筑阴影区域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 。乔木投影按照树冠计算 。设计时按照 20 年或 以上的成活乔木计算其树冠 ,或参考园林设计中的推荐计算方法 。对于首层架空构筑物 ,架 空空间如果是活动空间 ,可计算在内 。 如果综合各种效果 ,通过室外热环境的模拟计算,可以证明室外平均热岛强度ζ1. 5℃, 也可以得分 。 为保证模拟结果的准确性 。模拟报告要求如下 : 1 ) 气象条件 :模拟气象条件可参照 《中国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象数据集》 选取 ,值 得注意的是 ,气象条件需涵盖太阳辐射强度和天空云量等参数以供太阳辐射模拟计算使用 : 2 ) 风环境模拟 :建筑室外热岛模拟建立在建筑室外风环境模拟的基础上,求解建筑室 外各种热过程从而实现建筑室外热岛强度计算 ,因而,建筑室外风环境模拟结果直接影响热 27 岛强度计算结果 。建筑室外热岛模拟需满足建筑室外风环境模拟的要求 。包括计算区域 ,模 型再现区域,网格划分要求,入口边界条件,地面边界条件,计算规则与收敛性,差分格式, 端流模型等 : 3 ) 太阳辐射模拟 :建筑室外热岛模拟中 ,建筑表面及下垫面太阳辐射模拟是重要模拟 环节,也是室外热岛强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太阳辐射模拟需考虑太阳直射辐射,太阳散射辐 射,各表面间多次反射辐射和长波辐射等 。实际应用中需采用适当的模拟软件 ,若所采用软 件中对多次反射部分的辐射计算或散射计算等因素未加以考虑 ,需对模拟结果进行修正 ,以 满足模拟计算精度要求 : 4 ) 下垫面及建筑表面参数设定 :对于建筑各表面和下垫面 ,需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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