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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简答题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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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答: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2、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及相应发展的原则。3、加强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4、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5、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2、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答:1、经济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4、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形式。3、设立公司的原则答:1、设立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出资人和出资额。2、设立公司必须制订公司章程。3、设立公司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4、设立公司必须办理法定登记手续。4

2、、简述我国仲裁原则答: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自愿仲裁原则。4、先行调解原则。5、回避原则。6、独立仲裁的原则。7、一次裁决原则。5、简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答: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6、经济代理行为答:经济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经济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被代理人经济权益的享有和经济义务的履行,是通过代理人的活

3、动来实现的。7、股份有限公司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8、经济合同答:经济合同是从事经济活动双方或多方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经济仲裁答: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有关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发生争执,请求第三者(仲裁机构)依照法律及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整个活动。10、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答: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责任。11、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它有哪些特征?

4、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人数不限; 股票可自由转让; 财务分开。12、什么是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哪些?答: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关系以及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关系;产品的生产、储运和销售企业与消费者、产品用户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1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哪些?答:经济法

5、法调整的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纵向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14、专利法答:是调整在申请、取得、使用、转让和保护发明创造专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5、合同答: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违约责任的特点。答: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17、试述设立公司的原则。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设立公司有四项原则:必须有明

6、确的出资人和出资额;必须制订公司章程;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办理法定登记手续。18、合同的转让种类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按其转让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三种形态。合同的转让必须具有如下要件: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的转让必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2 答:(1)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并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2)市场调节与国家宏

7、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3)利润协调与社会公益优先的原则;(4)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20、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P3 答:(1)经济法的渊源指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经济法律 ;经济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我国所参加或所缔结的有关经济的国际条约。(2)经济法的体系指:经济组织法 ;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 ;社会经济保障法。21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P23 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8、条件。22简述成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P38 答:(1)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3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P38 答:(1)有限公司属法人组织,有永久延续性。合伙企业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2)有限公司的活动依据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活动的依据是合伙协议;(3)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独立,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唇齿相依,权利义务相连;(4)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无直接参与公司日常业务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有直接参与日常业务权利。

9、(5)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财产,以公司名义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6)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4简述合伙企业的利润和风险如何处理分担?P41 答:(1)分配比例: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分配方案的确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法执行;(3)分配时间:三种做法:定期分配、退伙时

10、分配和解散时分配。25、债权人会议具有哪些职权?P65 答:(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26破产财产分配的分配顺序是什么?P69答:(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清缴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清偿破产债权。27、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P80 答: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不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败。(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时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1、。28、简述延迟承诺的法律后果。P81 答:(1)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9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P85 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30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情形?P87 答:(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

12、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1不安抗辩权应在什么情况下行使?P89 答: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2债权人的撤销权。P89 答:(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3、,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3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P110答:(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限制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34土地征用法律特征有哪些?P111答:(1)土地征用权由国家专有;(2)土地征用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不需要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3)征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4)征用土地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35什么情况

14、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P114 答:(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6土地征用审批权的法律规定。P117 答:(1)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00亩)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15、(1 000亩)的。(2)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7.专利权的客体。P141 答:(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38.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问题发生争议时的救济措施P179 答: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应该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16、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9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P191 答:(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40.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不作为的义务。P191 答:(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P231 答:(1)劳动

17、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如何支付?P237 答:(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作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43劳

18、动者在劳动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P241 答:(1)有要求并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2)有获得本岗位安全知识、技术的学习和培训的权利。(3)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4)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5)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健康检查的权利。(6)劳动者也负有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义务。44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P266 答:(1)要有损害事实存在。(2)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 (3)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4)不要求行为人有主观

19、过错。45仲裁协议发生效力应具备哪些条件?P274 答:(1)当事人要具备订约的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4)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约定应明确(5)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6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P75 答:合同自愿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缔约自由,即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2)相对人自由,即当事人决定订立合同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与谁缔结合同;(3)合同内容自由,即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4)合同形式自由,即当事人双方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20、;(5)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47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P76 答:(1)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如实向对方讲述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依据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各项附随义务;(3)因合同而产生纠纷时,应根据诚信原则,兼顾各方权益,公平合理、正确确定合同内容;(4)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8格式条款的运用P84 答: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21、商的条款。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9合同履行的保全P103答:(1)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22、权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3、。50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产品责任是什么?P193 答:(1)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有用户或者消费者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实存在。(3)产品的缺陷与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他所受损失的原因即可,不必证明该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51、 法律对产品责任的具体规定有哪些?P193答:(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

24、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销售者对出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承担责任: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侵害时计算。(7)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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