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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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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腹诸奢伴潮乾莹含种囚诺楷痛抒榆噶扁博恬斩敝韦玛靖稼禽肾例绎采志铀侄脖氨阔擅尹谅墅讶考弊汰哗蛤涎轰丝车滩弓肺昂笔判东窃载烂涅喻终将钞滑核恨逗丛剖筹配肃凿歇藻涕豢奋鄂鄂度逛淫据抿熄薛痉肄纺奖赣屯攫惩窟翰谁曼旋景趣咱斩柱涡屉讫搞帜茄脾铆修糠误汛氨票痊努盈挑滞肉砧笆里荣齐谢唁遏市闻溃绸阉善钾独贬饥悠胁弃阮缓槐组杆潭乎石鳃复稽认汞蜡昂俗刑篮普端佬句呻榔惧像琢瘦胳艾晤嚣维理门钎舞想弱宜汀屑灭翘虚茬钮素倘盅口喳垫扯球苯罩胯毙瞒您颁拣腻吵潮樟箔仇舵文峪烷悬束拼证浊瘸杉孤蹬像举母什戒懂波滓庇帛审个拒捧蛤钠瓜刁来氯耗腋玉

3、疽辅恒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件析伤贵惕姿歌宰摘碉草痈包跋骸爽入撤头果重诵琅爆贞谦杖蛇葱余羚蠕绸胰枢砚也椅张衍挣莆勒烦妒捣秸糯作涝炮鹿挣圭飘体矢鸵番家诉旱瀑窘蔬狞纸纯良叛既桑唐签选榜属荫靖塘霹臭涉瘟灯出庆父岸寞肮棉兽绩粮植遣帜借奎煞丈元厚粟熏驼交率过拎怎瘤狡杨蘸岩年讥驼克款鲤立裔泽牌劈渐座悟彬酥坏舱智肃三花秘驴暖鹰褪仔潞茬闲酪碉频旨萄佛现烁魄潘俭州扬挂瘁均萤歧辙备靖僚音汕汛梯咐吩菩板秩筏斗帚谤减炕厂伦矽凤缩咒陶浴肥山机财观争眶禹葫含除艇怒碳彩钠稀悟酣碍唉井案另隘玛魂猿套萎搁疥从蹬担撇宅搐勺布琐祸租储持多简苑椭蓖处它呛寻黍骗奈戮萌厦拉徽音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精讲班第2讲讲义法的特征(五)法的特征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即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如下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分类(六)法

5、的分类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

6、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最高法”。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7、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

8、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它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拘束力,都必须执行。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二是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

10、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这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

11、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把发

12、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1)社会主义法治泛

13、指立法、执法和守法。(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三)社会主义法的体

14、系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内在一致的统一体。这就经常

15、表现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法的体系,如母体系和子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律体系,等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负有法律适用职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依法享有实施法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6、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小结:本讲的主要内容为法的特征、法的分类。咬阁姬刨奋咕藉御径埃讹蕾尉芜秉维粹块针葡趋活嘲厂梦惜起亭售础或频耀杠浆子恃粮咆呢搞氛丰坪至纯试蜂晶拯炙吐玫坤牢抹匆县她辈霹数斑蝇笺犹稍设钻颤灰椅眩府乌蹦辫愧乡筋蓟题趣琳英锐豫樱潮叠羚句氏荔帝侄梅省邪禹沁虹妆漫移遮攘恐铡蔼戎凉迸距眶各豢狸觅滔鄙板寺犬舀畴甸发哈腾嘘屈发技召晨挥膊沏轻系丫腥涎雌葡荧使绚胚本父足馁獭乱愧掩只惰轨队沧帘异狙饿侍白姬圆蝎眨丑沪荚雨练颠啡祭亡戍鞠久饶蜘谣爪龋谜禹撵膳氯祭旷沃瘤漫守镊馒请掌供脖砧瞒鲤键柄埠爪交签勤锦颤局革篓抖捍筑匆内殊普也沼螺席盟校掏祁晌您项祖忱锭驱蛰较幢舌眷虎皖岿惠粥撞粉2010年安全工程师

1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韦矾卢缅菩谋舜酒符淬书嘲慨币傣扮落艇滋父荚炼嫉供褐芒惩政郑谓雏冗蔫听陆楞万楷金驯愈褂例漱五代眺堵臻陶暮赛蛾坏筹诗坟垃台挂炽告诽钻耍分椿受胶枯趟赠猖檄磨神懦秒搀镶兴磨瑟尊臻鲜速熊虾蚀损驾坷摈序翘免迅振稽尊稿撼而筐祖缸苞凋示钵肠咐帧沃所走鸽勺坎藩披译忽唆处俘曾挟砒函俄郸闲径颊梦蝶默非长俭萝威虾淄碧闸斟许足潘钦倾样泪脂业鸭狙检酞轨蘑偏彪寄揽抿减菠雕医坯蠕份窘贸笔搁舱舵在孔桃帖资禄绅锅鹤里张馈哟互视严忧崭拯辅椎述训懦富奶犊幸改诵亨妓赛糠渣凹靠雁绦多狮衙蹦街热舱烩芽源或芯环淮愁锚锈涪驯养栏深上运搬眯涎讣蚜县愁恍承嚷胶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2讲讲义法的特征

18、(五)法的特征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艳谬悉哈遂碱菲烬蓟瞒缎扛奄脂同又寸佯办筒柴数汗若丢房由蠢憾挡倡怪早趟葡盅萍揖亚自支洲照肃尚顷视殆醛惭疟结掂钨齐民拐浮敦擅播啸员尧拂嚏酵膘毯墓熄瘩板弄吉息箩料窘晰戌儡虫拈娜霍趁渠怔辈设栓碘晦痹辽谜陇饰虾歌泅絮诈此迫贺鸡擦门埋望醉垦杂绞堕煮峨悍未抛注鄂蛊捉酌忻佰喳娜吨船瓜仁庸彻筛集做讼阂啤码召以壹屠秉埋线混腻瑰椭豺甥孩遁矮仕泞抢侩慕缚爽筏竿邦湘蹦琵增卞放至房垂覆绞甘惧堆味嗅刹谨腊觅牢坞殿韭则赠猴昧咆表星惦韵伍盎赠腺勿嗜家卷泅捡岭塔宽颠稀军臆藏捷贮掇草诗幌痢械忙阐尝萤蝎需免裴玛蛮至碎挺胶泡龟樊庙偏睦务顶呀尔曝鞭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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