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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人员转正、定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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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销售顾问转正、定级管理规定 1. 试用销售顾问转正标准 1.1 试用期为三个月。 1.2 在试用期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完成销售部规定转正所需销量,并通过试用期 转正评估,即可转正。 1.3 在三个月内未能达到转正标准的试用销售顾问,结束试用,予以淘汰。 2. 销售顾问定级 2.1 考核对象 已经转正的销售顾问。 2.2 考核周期 2.2.1 考核周期为六个月。 2.2.2 每年固定两次考核:上半年(1-6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下半年(7-12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2.2.3 上岗不足六个月的销售顾问也按六个月的标准来考核定级,考核结果达到哪一级定哪一级。 2.3 考核实施 2.3.1 考核时间:1月1日至1月10日,考核上年度7-12月业绩。 7月1日至7月10日,考核本年度1- 6月业绩。 2.3.2 考核步骤: 相关部门按月收集、汇总、复核考核所需数据,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以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展厅经理、销售部经理复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2.4 考核结果运用 2.4.1 上一考核期的考核结果运用于下一考核期。 即:2010.7月-2010.12月,所有销售顾问的级别及薪资标准,按照2010.1月-2010.6月的业绩考核结果执行,达到哪一级标准定哪一级。 2011.1月-2011.6月,所有销售顾问原级别及薪资标准完全清零,新级别及薪资标准按照2010.7月-2010.12月的业绩考核结果执行,达到哪一级标准定哪一级,可以跨级。 2.5 各岗位级别考核标准 岗位级别 定 级 标 准 销 量 (单位:台) 留电率 带徒个数 (单位:个) 客户满意度(优率) 考勤 公司违规处罚 大客户经理 ≥90 ≥70% ≥2 ≥85% 无旷工 无 大客户主管 ≥80 ≥60% ≥1 ≥80% 无旷工 无 销售顾问 销售助理在试用期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完成销售部规定转正所需销量,并通过试用期转正评估,即可转正为销售顾问 销售助理 实习生通过试用上岗考核,可转为销售助理 实习生 通过公司面试,体检结果合格的应聘者,进入公司成为实习生 2.5.1 所有考核项数据为半年度数据。 2.5.2 带徒个数为所带徒弟通过试用上岗考核,进入售车阶段的人数。 2.5.3 客户满意度(优率):公司将向购车客户及来展厅咨询的意向客户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评“优”的客户在所有调查的客户中所占的比例为优率。例:所有评价对象为王一的意见反馈有100份,其中评“优”的有89份,王一的客户满意度(优率)就为89%。 2.5.4 严禁销售顾问互相挂单,如经公司查实某销售顾问有挂单行为,公司将取消该销售顾问的评级资格,并处以300元罚款。 2.5.5 考核数据收集、提交、审核 数据名称 数据产生期 数据提交 审核 复核 销 量 以自然月为数据产生时间段(例:1月,2月,3月…) 次月5日前销售部收集全数据,提交审核 次月6日前销售部经理完成复核,提交复核 次月7日前,财务部完成复核,交人事行政部 留电率 次月7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复核 带徒个数 次月7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复核 客户满意度 次月7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复核 考 勤 次月7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 公司违规处罚 次月7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 2.6 各岗位级别薪资标准 岗位级别 实习生 销售助理 销售顾问 大客户主管 大客户经理 薪资标准 600元 800元 800元+提成 1000元+提成 1200元+提成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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