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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确认原则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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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制度 确认原则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27新会计制度 确认原则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摘要:会计实践对销货折扣与折让、坏账损失、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期间费用、预付费用、递延资产诸方面的确认与计量普遍存在着认识上和实践上的差异,造成企业微观经济效益和国家宏观经济效益产生一定深度的影响。关键词: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微观经济效益;宏观经济效益;影响差异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会计核算作出了新的一般原则规定,是会计核算一般规律的概括和总结,如何正确认识一般原则的理论实质,是指导会计实践的关键。从目前会计实践来看,对销货折扣与折让、坏账损失、存

2、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期间费用、预付费用、递延资产诸方面的确认与计量普遍存在着认识上和实践上的差异,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就会造成企业微观经济效益和对国家财政宏观经济效益产生一定深度的影响。一、销售折扣与折让的确认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但是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比率多大,准则未作明确规定,势必造成销售折让与折扣的额度具有弹性,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额愈大,净销售收入越少,企业的利润随之减少,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国家的所得税也随之减少;反之,国家的所得税税额也就随着增加。在西方

3、发达国家,销售折让与折扣通行的办法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之分。商业折扣是指可以从货物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减一定数额,这项扣减数通常都用百分数来表示,最高不超过30%。这种折扣的作用主要是避免价目单价格时常变动和便于经营者用价目单价格标的实际批零的售价。这种折扣办法一般为制造行业所采用,如出版商等。至于现金折扣则是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的一种方法。这种折扣的条件通常写成2/10、1/20、全/30。它的意思是如果客户在10天之内付款折扣百分之二,20天之内付款折扣百分之一,30天内付款就须全数收取。这种办法使用较为普遍。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

4、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比例,来满足我国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二、坏账损失的确认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期当费用。”并且规定了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从以上“通则”可以看出,由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可以列作企业的当期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的比率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

5、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但是,根据上述35%这个计提比率,地方财政部门应当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制定一个明确的比率,促使企业把坏账损失压到最低限,进而减少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至于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昙年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的界定就缺乏其科学性。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销售产品、商品等的货款,三年以上收不回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对这个问题应看具体情况作出科学的规定。如三年以上仍不能收回的货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没收或变卖财产后仍不能收回的货款,差额部分方可作坏账损失。另一办法是通过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企业内部责任人,实施经济罚没制裁

6、,使其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所得税少受损失。三、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确认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在实际执行当中会出现许多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如果存货计价对企业的发出成本估计过高,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就会使利润额减少,反之,就会使利润总额增多。第二,当期的利润过高,就会使企业对国家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增加,反之,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减少。第三,发出成本估计过高,就会造成存货成本减少,造成存货账存价值小于

7、实存价值,反之,造成存货账存价值大于实存价值。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发出成本,财政部门应予以规定:在年终时,企业必须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存货的库存数量乘以该存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求出存货的总库存价值,与年终存货账面价值相比较,调整其发出成本差异额,从而达到一个会计年度能予以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益和对国家财政的缴税义务。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认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

8、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从有关规定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四个要素,一是固定资产原值,二是固定资金产的预计清理费,三是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四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那么,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多少,就取决于固定资产的原值,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三大要素, 当固定资产原值不变和净残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越长,其年折旧额就越低;反之,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越短,则年折旧额越高。当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一定的条件下,净残值率越高,其年折旧额越低;反之,净残值率越低,则年折旧额越高。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时,其年折旧额低于年数合计法和双倍余额减少法在的年折旧额,在快速折旧方法中,年

9、数合计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报废两年前的折旧额要大得多,因此,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涉及到成本的高低,利润的大小,所得税的多少。所以,财政部门应该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将各种类型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快速折旧法的运用,作一个明确规定 ,以保证某个地区的财政收入正常化。五、期间费用、预付费用和递延资产确认对当前财政收入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互相配比”。在五十条中又规定:“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遵照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一定时期的各项费用和支出,如

10、果是应计入当期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就应该计入当期的各项费用中,如果费用的受益期涉及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就应该设置“待摊费用”账户予以核算,应由一个会计年度中十二个月份摊销的费用,如果是应事先进入费用范畴,但应由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就应该计入“预提费用”账户,如果在当期或当年无法承受的各项费用,可以计入“递延资产”账户予以核算,在不短于5年可分摊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账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的企业把“待摊费用”账户和“递延资产”账户当成一种调节利润大小的法码,当某个会计期间收益较大时,把各项支出列入当期期间费用;如果在一个会计期间收益较小时,把各项费用列入“待摊费用”

11、或者是“递延资产”。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门应该对“待摊费用”或者是“递延资产”的发生,采取按每项费用发生的用途、费用的归属期由企业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控制“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和归属期,防止“待摊费用”账户和“递延资产”账户被企业任意调节利润大小的法码的弊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即所得税的合理取得。注释:参考文献: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新财务会计制度汇编Z.武汉:湖北省财政厅,1993.119.说明:1、初稿于1993年6月10日,共5稿,定稿于1994年3月10日。2、载于1994年6月16日出版财贸中专通讯(季刊)1994年第2期第35页-第37页“经济研究”栏目

12、,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委员会,主办单位:湖北省地、市、州财贸学校校际协作会,鄂刊字第688号(内刊)。 3、载于1994年6月8日财政(月刊)“工作研究”栏目,1994年第6期第39页-第40页,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1176/F,国际标准刊号:ISSN0496-3318。 4、修改后载于1994年6月出版财会通讯(月刊)1994年第6期第46页-第47页“工作研究”栏目,主管单位:湖北省财政厅,主办单位:湖北省会计学会,国内统一刊号:CN 42-110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8072。湖北省优秀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13、5、1996年3月15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邀请本文参加“市场经济与区域发展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交流。6、1997年6月本文入编跨世纪改革发展战略文献丛书,华龄出版社,书号:ISBN7、1997年10月30日将本文收入中国改革开放系列全书。8、1998年6月22日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大学应用信息研究所、当代社会发展战略丛书编辑部拟将本文编入中国当代社会研究文库。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14、、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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