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总工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 (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 (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
2、、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3、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2014年3月25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
4、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