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大黄山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的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篇,第六条的规定及大黄山煤矿《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的规定;制定以下安全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一、各连队每周每天1次安全学习,每次学习不得少于1小时,在每次学习过程中,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煤炭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体系,在学习过程中各连队培训人员不得在学习期间开会安排工作,要全面提高职工的培训学习,“督促讲解”并且提高传达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学习期间,学习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培训人员必须带记录本,并且做好学习记录,各连队要有专门的培训学习记录本,在记录完后,要有书记及本次参加培训学习人员的签字,由连队党支部书记负责。
二、各连队学习培训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重点是三大规程;事故案例分析;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进行学习教育。
三、各连队每周报周一至周五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上报安检部。(要求:上报的学习计划内容要有时间地点授课人)
四、各连队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台帐。
五、井下各部室每10天进行一次交流学习,学习内容为:机电部《设备完好标准》《电器防爆细则》《机电各系管理》;通风部《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规程》(通风部分);生产部《防治水新规定》、《顶板管理》;安检部《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救护队《矿井典型案例分析讲解》、《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调度室《法律法规》、《奖罚制度》等。
六、各部室组织不定期对连队的每天学习进行抽查,抽查连队是否按照学习计划学习时间进行相关的学习培训。
奖惩:
罚款:1、各连队每天每次学习时间如果少于1小时,给予队长、书记一次200元罚款;如果各连队在学习期间开会或是安排工作,给予队长、书记一次200元罚款;参加学习人员如果没有做学习记录,且学习完没签字的,给予队长、书记一次200元罚款;如不按时上报周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的连队,给予队长、书记一次200元罚款;
2、各连队每天的学习如果不符合学习计划或不按时间进行学习培训的,给予给予队长、书记一次200元罚款。
3、各部室不按时间参加学习或迟到的人员发现一次,给予部室部长、副部长一次200元罚款。
奖励:1、在月考核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其连队或部室没有违反以上规定,给予部长、副部长以及连队队长、书记每人次各奖励200元;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各连队学习台帐完整无缺,且没有违反以上规定,给予部室及连队500元奖励。
安检部
2011-6-15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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